《道光平叛》76 得胜还朝 功过评说(6)

文 / 文元  


No.73/第三十章/6

第三十章 得胜还朝 功过评说(之六)

自嘉庆以降,清王朝由盛转衰,边疆经略多受此影响,乃至弊政丛生。张格尔之乱是道光帝即位之初遇到的最棘手问题,前后折腾了八年之久,而此番西北用兵实际上已经暴露出清廷在治边和边防上,包括清军在作战能力等方面诸多积弊。

前面介绍过,清政府在新疆实施军府制,对回疆地区实施军府制下的伯克制,将民事委任地方伯克管理,过于轻视民事,而更侧重武力威慑。但这种威慑随着清朝国力、军力的衰落,其效力已大大减弱了。单就张格尔之乱而论,从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其第一次入卡滋事时仅有300多党徒,到道光六年(1826年)第三次入卡作乱时,喀什噶尔全行变乱,回众响应,旬日万计,清廷在回疆的所谓军事威慑转瞬间土崩瓦解,被扫灭殆尽。

为了对付张格尔这伙乌合之众,清廷从伊犁、乌鲁木齐、陕甘、宁夏、西宁、四川、吉林、黑龙江等多地,调用了三万六千多正规军,长途远征,耗费了一千多万两白银,竭尽移山心力,才将叛乱平定下去。这表明清廷威仪尚存,亦有杨遇春等若干宿将可恃,而道光帝更是渴望着一次完胜,渴望着用胜利的光环来装点自己治理下的泱泱“天朝”,使它看上去“强盛”如故。然而,此一时也,彼一时也,江河日下,嘉道中衰,道光帝在处置回疆张格尔之乱时所表现出的保守做派,远不及他爷爷乾隆帝在处置大小和卓之乱时那种雄姿英发、万国来朝之盛世气象。他只知一味守成,即使在大获全胜的情况下,清王朝却仍丧失了对境外各藩属国的控制,其境外势力范围大大萎缩,比如说浩罕,就是在这一时期最终摆脱了对清朝的藩属地位,进而野蛮生长、日渐猖披起来。而作为一个体量规模数百倍于浩罕的泱泱大国,却奈何不了一个弹丸小国,这不能不说是正处于衰落中的大清国的悲哀。而道光帝仍旧自恃天朝大国,其眼光仅仅局限于华夏九州之内,不愿再有西顾之忧。

再有就是斌静案,该案自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案发,至道光八年(1828年)结案,斌静最终被赦免,前后处理时间长达八年,几乎与平定张格尔之乱相始终。斌静一开始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极力掩饰,而道光帝则在案发伊始就怀疑张格尔入卡作乱必有缘由,应当是“激变”所致,故而多次谕令伊犁将军庆祥严查。而庆祥欺瞒朝廷,袒护斌静,只是在道光帝的严厉督促下,斌静才被革职拿问,仅以“办理不善”,“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草草收场。直到若干年后,复由伊犁将军长龄彻查,“斌静案”这才最终真相大白,定罪为“激变良民”。

张格尔入卡作乱的原因有三,既是和卓家族这股分裂势力在回疆地区阴魂不散、野心积聚的恶果(这是内因、主因),也是浩罕、英吉利等境外敌对势力纵容支持的产物(这是外因),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情况下,发生激变还需要一个诱因,而这一时期清廷派驻回疆的地方官员日趋腐败,尤其是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斌静,作为镇守天山南路的最高军政长官,他的种种不法行为,便点燃了张格尔入卡作乱的导火索,成其诱因无疑!

斌静所犯罪行,按《大清律例》都是死罪。对于斌静这等罔顾廉耻的贪官污吏,清廷本应实行严厉制裁,完全可以将其处死,以儆效尤,同时起到平息民愤、安边绥远的作用。但道光帝却在最后时刻,对斌静法外施恩,免其一死,并没有站在回疆维稳的高度上去处理“斌静案”,终究失之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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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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