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原成·德经五八章·祸福无正篇

德经五八章·祸福无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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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文:

其正,其民屯屯。其正察察,其邦夬夬。

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也,其日固久矣。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兼而不刺,直而不绁,光而不眺。


二、译文:

它的政治宽松,它的民众恳诚。它的政治苛刻,它的邦国分裂。

灾患,福佑会依赖它。福佑,灾患会伺服它。谁知是灾患还是福佑?它们不可预料吗?预料中的,却变成出人意料的。以为是赞美的许可之辞,却变成极度的不认可之辞。人君的迷惑,由来以久。

因此圣人认为方正了就不需再切割,锋利了就不需要再磨刃,笔直了就不需要再牵引,远了就不需要再眺望。


三、字义:

正,与政通,政治,政事。[荀子·大略]:虽天子三公问正。

[韵海]:,与向同。向,又作响。响响,声音嘈杂热闹。

民,[谷梁传·成元年]: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注]: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谷曰农,巧心劳手成器物曰工,通财货曰商。

[韵会]:屯,音肫。[正韵]:肫,恳诚貌。[礼·中庸]:肫肫其仁。[注]:肫肫,读如诲尔忳忳之忳。肫,恳诚貌。

察察,分别辨析。

[说文注]:夬,分决也。[易彖传]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夬夬,断绝貌。

[增韵]:祸,殃也,灾也。

[韵会]:福,佑也。[礼记·祭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之谓备。

[说文]:倚,依也。

[说文注]:伏,司也。司者,臣司事于外者也。司今之伺字,凡有所司者必专守之,伏伺卽服事也。引伸之为俯伏,又引伸之为隐伏。

[尔雅·释训]:孰,谁也。

[玉篇]:知,识也,觉也。

极,取止也。[诗·大雅]:匪疚匪棘,王国来极。极,至也。[诗·周颂]:立我烝民,莫非尔极。

[玉篇]:无,不有也。

正,预期也。[孟子]:必有事焉而勿正。[公羊传·僖二十六年]:师不正反,战不正胜。

[集韵]:复,又也。[增韵]:复,再也。

[正韵]:奇,异也(出人意料的,令人不测的)。

善,表赞美、称许之词。[文选·枚乘·七发]:太子曰:善!愿复闻之!

妖,古称一切反常怪异的事物或现象。[左传·庄公十四年]:人无衅焉,妖不自作。

[说文]:迷,惑也。[韩非子·解老]:凡夫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之,则为迷。

方,边,侧。由边,侧引申为正四边形。[周礼·考工记]:梓人为侯,广与崇方。[郑玄注]:方,犹等也。

[尔雅·释诂]:割,裂也。[疏]:谓以刀裂之也。[玉篇]:割,截也。

廉,通“兼”。[广雅]:廉,棱也。[吕氏春秋·孟秋]:其器廉以深。[注]:利也,象金断割。

刺,兵器的锋刃。如,刺兵(古代兵器,矛属)。

绁,拘系牵引用的绳索、缰绳(系牲口的缰绳)。

光,景物。通“广”。[释名·释天]:光,晃也,晃晃然也。亦言广也,所照广远也。

[玉篇]:眺,望也。[类篇]:远视也。[礼·月令]:可以远眺望。


四、说明:

凡物是处于不断的运动之中,其运动结果及趋势是有规律可寻的,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但事物的运动结果及趋势是不能人为更改的,人的主观意志可以加速、延缓、甚至中止事物的运动,但终究是无法改变事物的运动结果及趋势的。

声音嘈杂热闹的菜市场,并不是没有约束存在。而井井有条,秩序井然的菜市场,也不缺乏作奸犯科之徒。所以说,“亓正”也好,“亓正察察”也罢,其结果并不以人君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以自然规律的发展为转移的。

“凡物是有差别的矛盾对立物普遍联系”,一方以另一方的存在做为自已存在的基础,一方消失则做为对立的另一方也就失去了存的理由。一方以向另一方转化来完善自身定义,直至最终对立双方消失,或向另一方转化,或出现新的第三方做为结果。

总而言之,在事物发展变化的字典里,就没有人主观意志的位置。对于事物本身而言,并不认为有人的主观意志存在,人的存在对于事物而言,是可以或缺的。人对于事物的作用,仅仅限于“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而已。

道经二章:

原文:天下皆知美之为美也,恶已。皆知善,斯不善已。善矣: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形也。高,下之相盈也,意,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随也。

老子用“祸福”的例子,告诉我们要有节制,顺应自然的发生,而不是人为地干预事物的发展节奏。

祸,是福在有差别的“结果”关系上向祸的转化。

福,是祸在有差别的“结果”关系上向福的转化。

人可以通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的思想,为“祸”或“福”施展相应的辅助手段,为“祸”或“福”发展变化提供相应的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去加速、延缓、甚至中止“祸”或“福”的运动,但终究是无法从根本上消亡“祸”或“福”在人类社会的存在事实。

道经十六章:

原文:至虚极也,守情表也。万物方作,居以颁复也。夫物员员,各复归于其根,曰静。情,是谓复命。

从“至虚极也,守情表也”可知,当运动达到一定的烈度时,就会突破限度,并将突破限度的结果表现出来。运动突破限度的过程,老子称之为“至虚极也”。突破限度的结果,老子称之为“守情表也”。

由此可见,事物的运动超过一定的烈度,就会由突破当前相对稳定状态的限度而进入新的状态之中。而有时这种新的状态并不是我们期望的,或不是我们目前所能控制的。所以老子在道经五十五章曰:

原文:和曰同常,知和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蚤已。

所以说让事物的运动顺其自然的发展,而不是加以人为的干预,则对事物的发展产生的利弊,相对而言更容易控制些。所以老子曰:“方而不割,廉而不刺,直而不绁,光而不眺”。

这四句话皆表达同一个意思,凡事不要过度,要顺其自然而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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