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触法律知识比较多

作为公民,在社会上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法律授予的权利,就必须懂一些法律知识。


可是,不少人,还是不懂而吃了亏,这几天我也是在备考,也学习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所以借着分享一下。


首先我们明白为什么要有法律终极使命是什么,为什么么要这些条条框框文字,在学习刘晗老师的法律思维就给了答案——维护社会秩序。


但是你又会觉得有时候是真的是在维护社会秩序吗?许霆和彭宇案,这两个案子不是闹得沸沸扬扬吗?你会说这是在破坏秩序。


打工青年许霆在ATM机取钱,发现取了1000块钱,但余额只减少1块钱,于是就利用了这个故障,取了17万多。后来,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许霆犯了盗窃罪,而且是盗窃金融机构,因此判了无期徒刑。然后闹得沸沸扬扬,打工仔取了十几万,被判无期,太重了,难到银行就没有责任吗?面对舆论压力,又经过上诉,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重审改判5年,又经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但是事后么有一个法官因此丢掉帽子,还是好好的,你说他们应该负责任,他们可以回复法律条文就是这么规定的啊,都是依法办事,所以就有了这么一句话——程序正义,法律执行凡是讲程序,凡是都得讲制度,刘晗老师有篇文章就说了“人类法律史,一部甩锅史”。


学好这个思想,简直就是在教会你怎样打官腔。


我们再来说说,鹏宇案,这个案子我们真是太熟悉了,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最后以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因为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有说南京这样的判决,导致十余年来社会公德滑坡,是中国司法实践中,因为缺乏形式正义的意识而产生恶劣后果的最典型例子。


回到这件事我不是要讲这件事到底有多大的争议的问题,而是为什么要选择撤诉,选择和解,这就又要回到凡是讲成本,司法是讲成本这一个层面的来了,司法诉讼成本是很高的,律师、组织,所以对于法官来说民事纠纷能简单解决就简单解决。


法官压力也很大,接了那么多明事纠纷的案子,他要怎么做对他最好,托呗,只要把案子托久点,等着当事人的成本升高,当事人自己受不了,而选择和解,这跟法官责任也不大了,是你们自己选择的,又不是我要和解,法院出具调解协议书就可以了,就具备终局性了,而且对于法官来说又节约司法成本。


为什么法官会这么做,因为所有的民事纠纷基本上就是钱跟钱的问题,而且还有那么多案子,没必要搞那么多事。


但对于法官来说,你要是给他一个刑事案件,他绝对不会以这种心态去做,因为这都是一裁决定一个人利益攸关的命运的事,所以说在公正程序制度和法律成本下,对于刑事案件,法官绝不会慢吞吞,严禁的办这件事。


其实法律是一个博大的地方,光是法律的思想都具有魅力,而法律条文更是一个关乎我们每个生活细节的地方,跟公司打交道,跟行政部门打交道,跟人打交道,公司跟公司打交道,很多细节怎么把控,我感觉我都说不完,但是这些知识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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