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伯伯答疑之六

叶黔达  叶伯伯闲聊  1周前

【周×明问】

    公文式标题的事由前面通常有“关于”,但有的机关单位发的公文标题又没有“关于”。请问哪个是对的?

【叶伯伯答】

      公文式标题中为什么要用“关于”?可不可以省略它?这是撰制公文标题要弄清的基本问题。

      “关于”对事由中的中心词语起关涉、介绍、提示、隔离的作用,它和事由部分的词语组成介词结构后,就改变了事由部分词语原有的语法性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文标题中的关于不能省略,否则就会造成歧义。以下面两个标题的语法结构分析为      例如:


      显然,不同的语法结构表达了不同的意思。前一个标题中,由于未用“关于”,动作行为的主体与发文机关为同一个,这就有悖发文机关本意了,这是不对的。后一个标题中,用“关于”隔离了发文机关与事由部分的动宾短语,动作行为的主体与发文机关是不一致的,这是对的。

    又如:


      前一个标题用“关于”隔离了事由中的动作行为主体与发文机关,使表述十分准确。后一个标题因为未用“关于”,使事由的动作行为主体与发文机关混为一谈,这就背离原意造成政治歧义了。

      显然,在通常情况下,公文式标题中“关于”是必须要的。

      只有在转发、发布性通知的标题中,因批转、转发、印发、发布有关文件的行为主体与发文机关是一致的,事由前没有“关于”不会造成歧义,因此才可省略掉“关于”。而且,为了尽量减少可有可无的“空信息”,使标题更为简炼,“批转、转发”前的“关于”最好省略。例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就不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为好。

    (参阅拙作《现代公文写作与处理规范.观念.技巧》及微信公众号“叶伯伯闲聊”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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