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9 《思辨力》998

【导语】

我曾经参加过一场辩论赛,题目是“灾难中的自私行为应不应该遭到谴责”。

什么是灾难中的自私行为?我们前面讲过“定义”的重要性,其实如何定义“自私”在这个语境里也很关键。

比如第一种情况,损人利己,为了我自己的利益去伤害他人的利益。如果现在沉船了,救生艇数量有限,我把其他人从救生艇上拽下来自己上去了,这确实属于灾难中的自私行为,应该没有什么争议,这应不应该谴责?

再说第二种情况,我没有主动去伤害任何人,我只是也没有伸出援手。比如,我去抢救生艇的时候看到有人一瘸一拐的,但是我没有停下来拉他一把,怕会耽误我自己的求生机率,那这叫不叫灾难中的自私行为呢?应不应该受到谴责?

也就是说,差别在于:一种是我为了自私的目的加害了他人、损人利己;另一种是我为了自私的目的忽视他人、见死不救。这是否构成定性上的差别和是否应该受到谴责的差别呢?

今天咱们的重点不是定义,所以我们姑且跳过这个争议,把灾难中的自私行为理解为一切只考虑自己、不考虑他人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也就是说同时包含了前面提到的两种情况。

下面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双方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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