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建议”非彼“建议”

胡晓会 焦点讲师班学员、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  2020.7.6分享第867天

今天读《尊重与希望》,暂停后的反馈第三部分,是给予当事人建议。当然要与咨询中来访者的例外或目标有关联,建议是提供来访者朝着目标达成方向前进的方法。

我有些迷惑了。

我们常说,在倾听时不预设、不评判、不建议,这是建立良好关系的三个注意事项。

刚开始做咨询,着急得很,总是想把自己的想法、重新建构的内容、或者该如何做说给来访者,希望尽快让ta看到好的面向、去做有利的事情。

觉察反思,还写了一篇分享,大意是给的建议,是咨询师能看到的来访者也许并不这么以为,咨询师认为可以做到的来访者也许做不到,咨询师自以为能做到的,也许咨询师也不一定做得到。

一切以来访者的知觉理解基础为准,做好水引子,陪伴着就好。

继续读书理解。

建议分观察型建议和行动型建议,给予什么样的建议和怎么给建议,是反馈中最具有挑战性的一部分。

通常,咨询师需要紧紧跟随当事人所表述“如何能改变,想要有何改变”的知觉面给建议;或者配合她的价值观意愿与能力,给予最容易接受的建议;还需要特别考量目前愿意改变的预备程度和动机程度,来选择形式;并要相当注意当事人平日现实生活脉络及其于现实生活中执行的可能性。

观察型建议,也分几种情况。

如果咨询中发现一些例外。则邀请ta回去观察,在下次晤谈时,何时情况会好一些,为什么会发生,当发生时,情况有何不同,是谁如何让他发生的

如果没有任何例外。可以请当事人特别注意生活中任何他想要的小小例外发生时的细节状态。

当然,还可请当事人留意,生活中有哪些讯息,可以告诉他这个问题能被解决或者可以如何被解决。促发觉察目标以及改变的可能性所在。

观察是一个很有动能的建议。

原来,此“建议”非彼“建议”。不能断章取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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