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时代广场的蟋蟀》后感

  《时代广场的蟋蟀》这一书是乔治.塞尔登所著的。乔治.塞尔登,1929年出生于美国康涅狄格州,原名乔治.塞尔登.汤普森。

  这本书讲的是一只1961年间的蟋蟀,偶然搭错了车,从康涅狄格州的乡下来到了纽约时代广场。

  然而,这里便产生了一个问题。关于出名与自由。

  自由是什么样的呢?对蟋蟀柴斯特来说,自由就是在故乡凉爽情和的秋夜星空下,把歌儿唱给土拨鼠、雉鸡、鸭子野兔和牛蛙听,还要用歌声止住狐狸追杀兔子的脚步。

  好不容易等来了出人头地的日子,也好不容易在城市里站稳了脚跟。蟋蟀柴斯特还有什么不满足的?他怎么会敢于在事业巅峰之时提出隐退?!

  实在是不可理喻,实在是想入非非。蟋蟀柴斯特想的是:快乐与出名之间,何去何从?而我们旁观者则满怀艳羡的想:难道出名不快乐吗?

  其实这里面间隔着一个老大的问题便是自由。“快乐 ”与“出名”是三明治外薄薄的面包两层,中间夹着一层叫做“自由”的牛肉馅饼。柴斯特的嘴太小,一口咬不下完整的三层。所以他现在得想一想它主要想咬什么。正如亨利猫所说:“既然柴斯特的一生是它自己的,它就应该去做他想做的事。如果成名只是让它觉得不快乐的话,那成名又有什么意义呢?”

  一个人拥有美妙动听的歌喉,却要在低矮茅屋土堆里唱,岂不是衣锦夜行?诸葛亮才高八斗却不出山,岂不是茅庐里的一个穷老头儿?要都这样我们还怎样认定自己在社会上的身份,价值,地位?

  面对种种悖论,人该何去何从?

  自由是个什么东东?覆天盖的物与挤压之下,属于个人的一点点快乐早已消弭,自由早已变得像金子一样金贵。重温一下蟋蟀柴斯特的故事,能够激活我们对于昨天温暖的记忆,以及对可以自由选择时代的遥远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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