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继承的房产被父亲私自出售给弟弟,律师助力撤销合同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陈志,母亲去世后,父亲与自己兄弟三人签署了家庭房产继承分配协议,约定将家里的房子平均分配给四人。没想到去年父亲和弟弟瞒着其他人,又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子过户到弟弟名下了。陈志不知所措,无奈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近日成功帮助陈志打赢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官司。

  陈志的父母都是北京人,生有陈志兄弟三人,陈志是家中次子。陈志的母亲蔡老太太多年前去世,父亲陈老先生健在。几年前,陈老先生与儿子们签署了一份《家庭房产继承分配协议》。协议中约定,家中现有一套陈老先生与已故妻子蔡老太太共同所有的房产,其中属于蔡老太太的一半份额由陈老先生和三个儿子各占四分之一。协议中还约定,以上内容由父子四人共同商定,如有变更需经四人同意。

  没想到的是,《家庭房产继承分配协议》签署后,陈老先生又与小儿子陈骏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由陈老先生将这套房子出售给陈骏,该房屋的所有权自陈老先生名下转移登记至陈骏名下。

  陈志偶然得知了房子被父亲卖给弟弟的事情,与父亲、弟弟沟通无果后,陈志无奈之下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根据案件情况,安排赵红雨律师和潘星如律师负责办理本案。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陈志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诉讼。

  在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指出:

  首先,陈老先生、陈盛、陈志、陈骏作为本案《家庭房产继承分配协议》的四位当事人,均知晓该协议的相关约定,均应按约定履行协议内容。在《家庭房产继承分配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陈老先生与陈骏擅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至陈骏名下的行为,损害了当事人陈盛、陈志的合法权益,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本案中陈老先生与陈骏的恶意串通买卖房屋的行为应属无效。陈志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协助将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陈老先生名下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予支持。

  一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陈志的全部诉请,判决确认陈老先生与陈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决被告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陈老先生名下。一审判决后,被告陈老先生和陈骏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冠领律师继续代理陈志出庭应诉。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驳回陈老先生和陈志的上诉请求。至此,冠领律师成功帮助陈志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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