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呓 语】约翰·穆勒:我们活一场,值得一点更高级的快乐


选自约翰·穆勒《功利主义》第二章 徐大建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如果以为,那些赞成用功利来判别行为对错的人,是在一种狭隘的仅仅存在于口语中的意义上使用功利一词,将功利看作快乐的对立面,那真是太无知了。对于这种错误,只需提一下即可。

要是误认为功利主义的哲学对手竟然也会产生如此荒唐的误解,哪怕是一时,也应该向他们表示道歉;这种误解之所以显得更不寻常,是因为对功利主义的另一种常见的批评恰好相反,指责功利主义把一切都交给快乐来处理,而且是交给最粗俗的快乐。这种情况正如一位有才能的作者曾经尖锐地指出的那样:同一类人而且常常是同样一些人,“当功利一词先于快乐一词时便指责功利主义理论不切实际而流于乏味,当快乐一词先于功利一词时则指责功利主义理论过于实际而骄奢淫逸。”

对这个问题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主张功利理论的每一位著作家,从伊壁鸠鲁[1]到边沁,都从来没有把功利理解为某种与快乐判然有别的东西,而是把它理解为快乐本身以及痛苦的解除;他们从来不把有用看作赏心悦目或带来美感的对立面,而总是宣称,有用尤其包含着赏心悦目和带来美感的意思。然而普通的民众,包括一般的著作家在内,不仅在报纸杂志上而且在有影响而自负的著作中,不断地陷入这个浅薄的错误之中。他们抓住了“功利主义的”一词,但除了词的发音之外对其一无所知,只是习惯性地用它来表达对某些形式的快乐、对美、对装饰或对娱乐的拒斥或忽视。

这个术语被人这样无知地误用,也不仅仅意在贬抑,有时也意在夸奖,似乎它含有超越了轻浮和一时之乐的意思。而这个语词的这种反常用法,却是大众所知的唯一用法,新的一代人也是从这种用法中得知它的含义的。那些最初引入了这个语词、但多年来已不再把它用作一个特定名称的人,如果觉得重新使用这个词便有希望把它从这种堕落的深渊中挽救出来,那就很可能会感到应该这么做。*

[1]Epicurus(前342—前270),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快乐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译者注

*笔者有理由相信,自己是最先使用“功利主义”一词的人,尽管这个词并不是笔者发明的,而取自高尔特先生①所撰《教区纪年》中偶尔出现的一个表达式。笔者以及其他一些人起初把它用作名词,用了几年后,由于越来越讨厌把它用作表明宗派的标志和标语,便弃之不用了。不过,如果用它来表示一种观点而非一组观点,亦即表示功利可以作为一种行为标准,而非表示功利的特定应用方式,那么这个术语便可以提供一种语言的需要,并在许多时候可以提供一种表达的方便,来避免烦人的迂回说法。

①Mr.Gait。即JohnGait(1779—1839),苏格兰小说家,对苏格兰农村生活的描写颇受人称颂。——译者注

把“功利”或“最大幸福原理”当作道德基础的信条主张,行为的对错,与它们增进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倾向成正比。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要清楚地揭示这个理论所建立的道德标准,还有很多东西要说,特别是要说明,痛苦和快乐的观念究竟包含了哪些东西,在多大程度上这是个未决的问题。不过,这些补充说明并不影响到这种道德理论所根据的人生理论——唯有快乐和免除痛苦是值得欲求的目的,所有值得欲求的东西(它们在功利主义理论中与在其他任何理论中一样为数众多)之所以值得欲求,或者是因为内在于它们之中的快乐,或者是因为它们是增进快乐避免痛苦的手段。


可是,这样的人生理论引起了许多人根深蒂固的反感,其中有些人还怀有最值得尊敬的感情和意图。他们认为,如果以为生活(如他们所说)的最高目的便是快乐,除快乐之外没有更好更高尚的追求对象了,那是全然卑鄙无耻的想法,是一种仅仅配得上猪的学说。很早以前,伊壁鸠鲁的追随者就被轻蔑地比作猪,而在现代,主张功利主义学说的人也时常成为德国、法国和英国的抨击者们同样不客气的讽喻对象。

伊壁鸠鲁学派的人受到这样的攻击时,总是回答说,把人性说得堕落不堪的人不是他们自己,而正是那些指责他们的人;因为这种指责假定,除了猪所能享有的那些快乐之外,人类再无其他的快乐能够享受了。如果这种假定是真实的,那么这样的指责虽然无法反驳,却也因此不再是一种非难了;因为,假如快乐的源泉对于人和猪来说完全是相同的,那么对于猪来说是足够好的生活规则,对于人来说也将是足够好的。人们之所以感到将伊壁鸠鲁派的生活比作禽兽的生活是一种贬抑,正是因为禽兽的快乐是说明不了人类的幸福概念的。人类具有的官能要高于动物的欲望,当这些官能一旦被人意识到之后,那么,只要这些官能没有得到满足,人就不会感到幸福。

当然,我并不认为伊壁鸠鲁派根据功利主义原则所得出的理论体系是毫无差错的。任何比较充分的理论,都还需要包括许多斯多葛派[1]和基督教的成分。但就我们所知,伊壁鸠鲁的人生理论中没有一点不认为,理智的快乐、感情和想象的快乐以及道德情感的快乐所具有的价值要远高于单纯感官的快乐。不过我们必须承认,功利主义著作家一般都将心灵的快乐置于肉体的快乐之上,主要是因为心灵的快乐更加持久、更加有保障、成本更小等等——也就是说,是因为它们所具有的外在优点而不是因为它们所具有的内在本性。在所有这些方面,功利主义者都已充分地证明了自己的观点;但他们本可以完全自洽地采纳其他的也许可以说是更高层次的论据。承认某些种类的快乐比其他种类的快乐更值得欲求,更有价值,这与功利原则是完全相容的。荒谬的倒是,我们在评估其他各种事物时,质量与数量都是考虑的因素,然而在评估各种快乐的时候,有人却认为只需考虑数量这一个因素。

[1]Stoic,古罗马时期的著名哲学派别,创建于公元前3世纪,一直延续到罗马时代,西方文明史上最崇高最卓越的哲学派别之一。其伦理学强调义务,注重人与宇宙和人与人之间的休戚与共的关系。——译者注

假如有人问我,我所谓快乐的质量差别究竟是什么意思,换言之,仅仅就快乐而言,一种快乐除了在数量上较大之外,还有什么能使它比另一种快乐更有价值,我想可能的答案只有一个。就两种快乐来说,如果所有或几乎所有对这两种快乐都有过体验的人,都不顾自己在道德感情上的偏好,而断然偏好其中的一种快乐,那么这种快乐就是更加值得欲求的快乐。如果对这两种快乐都比较熟悉的人,都认为其中的一种快乐远在另一种快乐之上,即便知道前一种快乐带有较大的不满足也仍然偏好它,不会为了任何数量的合乎他们本性的其他快乐而合弃它,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这种被人偏好的快乐在质量上占优,相对而言快乐的数量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然而,确凿无疑的事实是,对两种快乐同等熟悉并且能够同等地欣赏和享受它们的那些人,的确都显著地偏好那种能够运用他们的高级官能的生存方式。极少有人会因为可以尽量地享受禽兽的快乐而同意变成低等的动物;凡聪明人都不会同意变成傻瓜,凡受过教育的人都不愿意成为无知的人,凡有良心和感情的人,即使相信傻瓜、白痴和流氓比他们更满意于自己的命运,也不愿意变得自私卑鄙。他们不会为了最大程度地满足自己和傻瓜共有的各种欲望,而舍弃自己拥有但傻瓜不拥有的东西。假如他们竟然幻想过自己愿意,那也不过是在极端不幸的场合,为了避免这种不幸而差不多愿意把自己的命运与随便什么东西相交换,无论这些东西在他们眼中看来是多么不值得欲求。

与低等的存在物相比,具有高级官能的存在物需要较多的东西才能使自己幸福,对苦难的感受也很可能更深切,而且肯定会在更多的地方感受到痛苦;但尽管有这些不利之处,他也决不会真正希望沉沦到自己感觉是一种低级的生存中去。关于这种偏好,我们可以任意地做出解释;我们可以将它归之于骄傲,可是骄傲这个名称被人们不加鉴别地用于人类一些最值得尊敬和最不值得尊敬的感情上面;我们可以将它归之于对自由和个人独立的热爱,那曾是斯多葛派教导这种偏好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我们还可以将它归之于对权力或对刺激的热爱,这两者也确实都参与了并有助于这种偏好;但它最合适的称号却是一种尊严感,这种尊严感人人都以某种形式拥有,并且与他们拥有的高级官能成某种比例,虽然不是严格的比例,在自尊心很强的人中间,这种尊严感还是构成其幸福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乃至任何有损这种尊严感的事物,除一时之外,都不可能成为他们的欲求对象。


如果有人认为,这种偏好是以牺牲某种幸福为代价的,在同等的条件下高等的存在物不如低等的存在物幸福,那他是混淆了幸福与满足这两个非常不同的观念。无可辩驳的是,存在物的享乐能力较低,其享乐能力得到充分满足的机会便较大;赋有高级官能的存在物总会觉得,他能够寻求的任何幸福都是不完美的,因为世界就是这样。但只要幸福的这种不完美毕竟还能够忍受,他就可以去学会忍受这种不完美;而且,这种不完美也不会使他去嫉妒那根本意识不到这种不完美的存在物,因为后者根本感觉不到那种不完美所规定的善。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如果那个傻瓜或猪有不同的看法,那是因为他们只知道自己那个方面的问题。而相比较的另一方即苏格拉底之类的人则对双方的问题都很了解。

也许有人会反驳说,许多能够享受高等快乐的人,有时也会因诱惑而放下高等快乐去求低等快乐。不过这种情形与充分欣赏高等快乐的内在优越性是完全相容的。人们常常会由于性格的软弱而选择就近的善,尽管他们知道它的价值较低;这种情形不仅人们在两种肉体的快乐之间进行选择时存在,人们在肉体的快乐与心灵的快乐之间进行选择时也同样存在。他们虽然完全明白,健康是更大的善事,但仍然会沉迷于有害健康的感官快乐。

也许还会有人反驳说,许多人在年轻时对高尚的东西都很热衷,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便逐渐变得懒散和自私。但我不相信,那些经历了这种十分常见的变化的人,是自愿选择低等的快乐而合弃高等的快乐的。我相信,他们在只求低等的快乐之前,就已不能享受高等的快乐了。享受高尚感情的能力,在大多数人的天性中都是一棵非常柔弱的花草,不仅很容易被各种不良的环境因素扼杀,而且只要缺乏营养,就很容易死亡;在大多数年轻人中间,如果他们在生活中投身的职业和社会都不利于这种高级能力的不断运用,那么它就会迅速夭折。人们丧失自己的高等追求就像丧失自己理智上的趣味一样,都是因为他们没有时间或机会来沉浸其中;而他们之所以沉迷于低级快乐,不是因为他们有意偏好这些快乐,而是因为唯有这些快乐才是他们能够得到或者能够享受的东西。尽管在各个时代都有许多人试图兼顾两类不同的快乐而失败了,但我们可以问一下,在同样易受两类不同快乐的影响的人中间,其中是否真有人自觉而冷静地偏好过低级的快乐。

对于这些唯一有能力做出判断的法官的这种裁决,我觉得无法再上诉了。两种快乐之中哪种更值得享有,或者,两种生存方式撇开其道德属性及其后果不谈,其中哪种更令人感到愉快,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承认,唯有对两者都很熟悉的那些人的裁断,才是终审裁决,而如果他们的意见有分歧,那么唯有其中多数人的裁断,才是终审裁决。他们对快乐的质量做出的这种裁断,我们同样应当欣然接受,因为甚至在快乐的数量问题上,我们也没有其他的特别法庭可以依靠。除了对两者都熟悉的那些人的普遍意见之外,我们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用来判定,两种疼痛之中哪种疼痛更厉害、两种快感之中哪种快感更强烈昵?痛苦和快乐都有许多种类而非同质之物,痛苦与快乐两者相比则永远是非同质的东西。要知道一种特定的快乐是否值得以一种特定的痛苦为代价来换取,唯有依靠亲身体验者的感受与判断,此外还有什么东西能对这个问题作出判定呢?因此,如果这些感受和判断宣布,就种类而非强度而言,得自高级官能的快乐,要比那些符合动物本性而与高级官能无关的快乐更为可取,那么它们在这个问题上就有资格得到同样的尊重。

我详细地说明这一点,是因为要完全正确地理解作为人类行为指导规则的“功利”或“幸福”,这种说明是必要的。不过这样做决非接受功利主义行为标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因为功利主义的行为标准并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我们完全可以怀疑,一个高尚的人是否因其高尚而永远比别人幸福,但毫无疑问的是,一个高尚的人必定会使别人更加幸福:而整个世界也会因此而大大得益。所以,即便每个人都仅仅由于他人的高尚而得益,而他自己的幸福只会因自己的高尚而减少,功利主义要达到自己的目的,也只能靠高尚品格的普遍培养。然而,要说每个人的幸福只会因自己的高尚而减少,其荒谬的一目了然便使反驳成为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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