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允许争论,但需有“准绳”

有人在《记忆中的生产队长》留言“你看这一个队长就证明千千成成队长都如此?那我看到另一个公道能干的队长也能证明了。……”。

我想这位网友可能是只看到题目而没有阅读原文吧,也或许是粗略看一下原文并未真正懂得文章的意思吧。因为我在文章中写得非常具体的一个生产队长,那就是我所在生产队长的那一个生产队长,并未有扩展到所有的生产队长。

其实,网络与社会,社会的千姿百态、形形色色在网络中一样地表现出来。所以,网络允许千姿百态,也允许形形色色,因为,每个人的认识水平、理解能力、接触层面都不一样,不可能都达到千篇一律。而千篇一律的网络就如同自然只有一种颜色,既枯燥无味又无生机。

网络中既然能够留下痕迹的,大都代表着自己的观点,有时候无所谓观点的对与否,只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和高度所不同,甚至是立场不同而已。就像我们生活中举行的辩论赛一样,正反双方围绕自己的观点进行辩论,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又能说服谁呢?

前几天福建莆田发生一起杀人案,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欧某中因为生活中的纠纷对邻里一家五口下手,砍死2人,伤3人,其中包括一名10岁的孩子。网上对该案有不同的看法,有同情犯罪嫌疑人欧某中的,因为他长期遭受“村霸”的阻挠,致使多年翻盖房屋的计划无法实现,据村民说:“欧某中为人和善,多年前跳海救过人等”;也有谴责犯罪嫌疑人欧某中的,因为杀人行为已经不是道德层面的了,而是触犯了刑法,无论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因为我们已经是一个法治社会,而不是封建社会中那种“有仇必报、杀富济贫”的个人英雄主义。


关于谁对谁错,除了个人所持有的观点来看,还要看当今社会的主流。现在是依法治国的大发展时代,法治思想已经影响社会、深入人心,但有时候在个案问题上会受到不同声音的干扰,让人们产生错觉。

对于该案,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对此进行了几次评论,都是站在“法治”的立场评论的,受到许多的网友的支持与点赞同,但也有网友站在“情理”的角度专门撰写文章反驳老胡的,而且也受到很多网友的支持与点赞。

对于此案我并不想多说什么,因为法律是给出一个合理正确的答案的,因为那些法官、检察官们都比我们强,他们专门办理刑事案件,不仅有经验,而且有水平,他们是站在法治的角度去处理此案,而不是怀着个人的情怀去“跟风站队”。可以有争论,但争论的准绳不能偏得太远,否则就会出问题。

所以,我给那位网友的回复是:“你想多了。你看文章了吗?看懂文章了吗?”如果看了、看懂了,我想你就会知道我说的不是指所有的生产队长,如果根本没看或者看看开头看看结尾,来一个蜻蜓点水,那就另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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