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在中国贩毒就是找死,这些外籍毒贩的下场就是最好证明

网上有个段子说在俄罗斯当人质、美国逃税、中国贩毒是世界三大作死,虽然调侃意识浓厚,但并非空穴来风。

俄罗斯当人质很危险的说法源于2002年的莫斯科剧院人质事件,当时40名恐怖分子绑架了850名人质。营救过程中,俄国反恐军队秘密向剧院内灌入化学气体麻醉,击毙39名恐怖分子,但也导致129名人质因吸入过量麻醉气体而死亡。

在美国欠谁的钱都可以,唯独不能欠美国联邦国税局(IRS)的钱。因为一旦被查处逃税,除了要缴纳巨额罚款,还要进监狱。最让美国人服气的是,IRS连美国黑帮老大的非法交易所得金钱也要收税。这足以说明美国逃税比涉黑要严重,所以美国公民从不敢越雷池一步。

中国禁毒之严,全球闻名,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的克数不要太多就能判死刑,因此这么多年下来因贩毒而判死刑的毒贩非常多,这里面还包括很多外籍毒贩。一旦被判死刑,无论毒贩所在国政府用什么理由求情,都徒劳无功,真正做到与国内毒贩一视同仁。

中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在中国抓获的外籍毒贩中,除了一些东南亚边境产毒大国的毒贩,还有来自英国、日本、韩国,以及非洲等国的毒贩,凡是达到《刑法》上的贩卖数量,结局无一例外达都被判处死刑。

日本毒贩森胜男

森胜男是日本人,曾在2000年以后多次在中国大陆走私毒品,2003年12月,他试图从沈阳走私1250克冰毒到日本时,被中国缉毒警察在机场当场抓获。2004年2月,沈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森胜男死刑,森胜男不服,提出上诉,后经过中国辽宁省最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了森胜男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森胜男最终被执行死刑。森胜男在中国被依法判处死刑的消息传到日本后,被日本各大报纸广泛报道,引起了轩然大波,日本外交部门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减免他的死刑,但被中方拒绝。为此当时的日本首相表示了严重的关切和遗憾。

日本毒贩赤野光信

2006年9月中旬在大连被捕,赤野光信在日本时就数次参与贩毒,2006年9月20日大连海关缉私局禁毒警察从两人行李中分别搜出了1516克和1008克冰毒,此案当时被公安部列为毒品目标案件,名为“4·03”特大跨国走私贩卖毒品案。

左为赤野光信,右为其马仔石田育敬

2008年6月赤野光信一审被判死刑后,被告提出上诉,200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日本毒贩樱木琢磨

2013年10月,日本爱知县稻泽市议员樱木琢磨(70岁)从中国广州白云机场返回日本时,在接受手持行李检查时被发现行李箱内有约3公斤冰毒,随后被中国公安机关拘留。被拘当时,樱木本人否认涉嫌携带毒品。

2014年7月28日,中国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毒品罪对樱木琢磨提起诉。2014年8月28日,樱木琢磨在华携毒案在中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了第三天的公审,检方要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

英国毒贩阿克毛

2007年,53岁的阿克毛在新疆乌鲁木齐机场被边检人员发现携带了价值25万英镑的海洛因后,被依法逮捕。随后经过审讯,贩毒证据确凿,被乌鲁木齐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审判结束后,阿克毛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此事经过英国媒体的渲染,最终引发了英国政府的强势干预,在二审期间,英国驻华大使馆为阿克毛聘请了律师团队来为其打官司,并称阿克毛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更有甚者,在20峰会时,当时的英国首相亲自向中国政府提出交涉,请求宽大处理阿克毛,但法律面前,人人平定,阿克毛于2009年12月在新疆乌鲁木齐被注射执行死刑。

菲律宾女毒贩

2008年9月13日,一位35岁的菲律宾女毒贩在桂林国际机场被抓捕,随后安检人员在她身上搜出了1.495公斤的海洛因,经过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对其判处死刑。

当时的菲律宾总统阿基诺曾亲自出面要求中国政府延缓对他们的判决,并恳请将其死刑改为无期徒刑。然而中国法律自有规定,不会为任何人而改变,来损害自己的司法独立性。阿基诺的请求也被驳回,中国最高法院最终依法判处毒贩死刑,因当事人家庭要求对罪犯的隐私进行保密,所以该女毒贩的名字也不得而知。

法籍华裔毒贩陈森

涉及外籍毒贩的案件中,规模最大的是陈森案。1999年至2003年,陈森与他人共同出资150万元,制造出冰毒约8吨。

而2005年陈森落网之后,还牵出了五个跨国、跨区域毒品犯罪集团,而警方也通过该案宣破、串并历年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达41宗。2010年8月7日,陈森被广州l市中院判处死刑。

尼日利亚毒贩罗伯特

2009年6月2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贩毒案件,包括一外籍主犯共4人一审被判死刑。其中尼日利亚籍毒贩罗伯特贩卖海洛因5978 .1克,堪称“毒王”。

2008年3月,中国毒贩吴某军经一名人称“老二”的买家介绍,向居住在广州的尼日利亚人罗伯特和张某香购买毒品海洛因。共购得海洛因3874克,吴某军也因此拿到近两万元的运输费。2008年4月10日,吴某军、张某政在罗伯特的住处购买海洛因后,留下孙某海在车上放风,结果被守在楼下的民警当场抓获。

韩国毒贩金某

金某因涉嫌走私5公斤毒品于2010年5月被中国警方抓获,2012年4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同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中国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除了被抓获时携带的毒品之外,金某还进行了3次毒品走私和1次搬运,犯罪次数较多,且在犯罪过程中担当核心角色,因此被判处死刑。

韩国毒贩申玉斗

韩国人申玉斗和3名同伙是在1997年在中国被逮捕的。他们被控制造毒品,并走私运往韩国。申玉斗于2001年招待枪决。

缅甸女毒贩周卓芬

2002年3月,缅甸籍女毒贩周卓芬被四川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老挝毒贩陈培林

2006年4月,老挝籍大毒枭陈培林因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被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尽管目前我国法律在死刑判处上越来越慎重,尽量不判或少判,但是涉毒犯罪方面,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死刑依然是最佳选择。正因如此,欧美、日韩等各国政府专门劝说来中国旅游的本国公民,不要碰毒品,更不要走私毒品,以免丢了性命。

他国人民或许不明白,为什么中国对毒品的容忍度如此之低,但中国人都知道,因为一百多年前,我们打了几场与毒品的战争,输了整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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