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在省、市校车办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校车管理办法》和《关于在全市推行校车公司化改革的意见》(黄政办发[ 2016]54号)要求,构建“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公司运营、部门监管、财政补贴”校车运营管理模式,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校车安全专项督查治理工作,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确保了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433所,在校学生151274人。2012年率先在全市启动校车公司化改革,现有专业校车服务公司1家,拥有国标校车208辆(其中个体所有149辆,占72%;民办幼儿园所有59辆,占28%),均为挂靠公司运营。现有校车驾驶员232人,随车照管员207人,覆盖了全县15乡镇(办)。服务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181所(其中义务教育学校81所、幼儿园100所),每天接送中小学生、幼儿1.4万余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8673人、幼儿5518人)上下学。所有校车均购买了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乘车收费500—1000元/学期不等。县级财政补贴每辆校车约3万元/年,2021年共计投入经费近706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02万元;校车运行经费补助416万元;照管员补贴208万元;2021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生乘车补助经费82.3万元)。2017年通过政府采购建立了校车实时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统一监管。

二、主要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一是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蕲春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有效地指导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了《蕲春县校车运营十条禁令》、《蕲春县校车安全运营绩效考核办法》和《蕲春县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校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校车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三是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责任。政府与部门、部门与学校、学校与公司、公司与家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

2、加强整治,构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一是构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县政府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督促工作落实研究解决问题。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成立工作专班,有计划地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二是构建“三纵两横”的校车安全管理机制。“三纵”就是“县人民政府—乡镇(办)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乡镇(办)中心学校、校车公司—乡镇(办)分支机构”;“两横”就是“部门联合监管、社会及家长监督”;三是构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制定了《蕲春县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学校和校车公司每月5日前开展自查并整改;乡镇办每月10日前组织复查并整改;部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联合督查;每年4月和11月全县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排查校车人员管理、车辆管理、运营道路、日常监管和疫情防控等日常管理情况。同时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开展专项督察。2021年秋季学期,部门联合督查了全县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43所和校车72辆,共计排查安全隐患48类,突出问题10个,查处违法行为10起,行政拘留无证驾驶校车1人,取缔非法运营车辆1台。

3、加强教育,增强校车交通安全责任意识。一是强化“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把交通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到学校、幼儿园日常教育范畴,明确了教育内容和目标,教育学生主动抵制乘坐违规车辆和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活动,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倡导学生家长树立校车安全意识。通过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提醒家长和学生不乘车超载、超速等违规车辆,发动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校车;三是强化对“三员”的教育培训。2021年秋季学期,全县拥有校车驾驶员232人,随车照管员208人,配备安全员181人。2021年全县组织“三员”年度集中培训一次;校车公司和属地中心学校每月分地域集中培训9次,校车安全员、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多次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应急演练;对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实行“周教育、月小结、季评比、年表彰”的安全教育表彰。

4、加强保障,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扶持政策。一是建立校车监控平台。2017年通过政府招投标采购建立GPS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了实时监管;二是落实了校车补贴政策。按照黄政办发[ 2016]54号)要求,每年对正常营运的校车每台每年补贴2万元(其中:车辆保险补贴l万元,运营成本燃油费补贴1万元);每台校车提供1个公益性岗位,用于随车照管员,由财政实行每月定补,每人每年1万元;三是落实了对贫困学生乘车补助政策。对纳入精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免费乘车,由公共财政全额负担,每年每生500元,每半年拨付一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校车安全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一是校车准入许可程序不够规范。2012年12月我县由当时有校车经营意愿的蕲春县惠农乡村客运有限公司从事校车专营服务,该公司于2008年4月成立,原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2015年6月经营范围变更为县内班车客运及校车营运。由于当年我县在全市率先启动校车公司化改革试点工作,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导致校车准入不规范公司许可程序有瑕疵,为后续的安全管理埋下隐患;二是校车安全管理机构职能不明确。校车办没有纳入“三定”方案,机构功能定位职责不明确,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加上人手不够工作难以开展;三是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现有《蕲春县校车安全管理服务方案》不够全面系统规范,对校车准入退出、安全监管、道路养护、安防设施建设、收费定价和服务仲裁等机制都不能做到有章可循。

2、校车安全监管机制不够顺畅。一是属地管理责任没有压实。乡镇人民政府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形同虚设,难以形成校车安全管理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分级分线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二是部门监管没有形成合力。监管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信息共享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学校、幼儿园没有形成合力,无法推动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见效;三是没有建立县级校车监控管理平台。我县2017年通过政府招投标采购的GPS监控平台设置在校车公司,校车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政府及部门不能及时发现校车运营和安全管理的问题线索,并及时处置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不够优化。一是校车运营管理机制不顺畅,管理责任落空。全县208辆校车分属于不同的个体经营者挂靠运营,公司没有校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是通过校车的所有人(部分校车的所有权分属多个自然人)来“遥控”管理校车的驾驶员和照管员,导致管理层级的延长,无法有效实施校车县域内的统筹调配。二是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不完善,服务质量欠佳。挂靠运营的校车主体为了节约成本不惜违法运营,自行定价、越线行驶、超时运营等现象时有发生,学生家长投诉不断。管理措施难以落实落细、服务质量难以保障,也无法实现与当地政府有效的协调沟通并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三是校车运营日常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凸显。校车的驾驶员和照管员的管理存在“真空地带”,驾驶员违规驾驶、超速超载;照管员失职缺岗脱岗等现象时有发生,少数驾驶员和照管员不接受不配合所服务学校的教育管理。

4、校车运行道路设施不够完善。一是部分校车运行道路存在安全隐患。我县地处丘陵地区,蕲北山区部分校车经过的道路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二是校车运行道路安防设施缺失。我县部分校车运行线路存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但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和警告标牌,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校车停靠站点及标识标牌缺失。我县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也存在安全隐患。

四、工作措施与建议

由于我县校车安全管理体制不够健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不够顺畅,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不够优化,成为影响中小学生、幼儿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深化我县校车公司化改革,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校车运营管理模式,有利于规避校车安全风险,有利于县域内统一调度管理,有利于整合资源提升校车服务能力,是解决我县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治本之策。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及作法,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对完善我县校车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深化我县校车公司化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1、深化改革组建专业运营公司。依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校车公司化改革的意见》(黄政办发[2016]54号)精神,深化我县校车公司化改革,按照“总体接管、秩序照常;强化管理、确保稳定;规范运作、淘汰处置;购买结合、逐步消化”的原则,组建专业校车公司,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为学生提供安全、便捷和优质的校车服务。

(1)政府主导:县政府采取PPP模式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为对校车公司正常运营的国标校车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之后,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每年分两次拨付。

(2)市场运作: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以政府采购方式组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具有良好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专业化校车服务公司,全额收购或现有校车主参股等方式,依法处置现有国标校车的所有权,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中标公司授予校车运营资格许可。依法依纪依规妥善处置校车公司化改革过程中的遗留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

(3)部门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县校车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各自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校车运营加强管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协作,确保校车安全运营。

(4)公众监督:相关部门和校车公司要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处理,防范风险。

2、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强化职责。一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修订《蕲春县校车安全管理服务方案》,对校车服务水平、服务标准、校车运营模式、资金筹措机制、财政支持范围、政府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完善《蕲春县校车安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蕲春县校车安全运营绩效量化考核方案》等规范性制度文件,对校车运营情况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杜绝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发生,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二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办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地方政府在校车安全管理中的属地管理责任;三是健全部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完善校车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执纪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处理和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公开等机制。借鉴外地经验作法,拟定校车办职能编制,落实办公经费,并抽调教育、公安和交通等部门人员联合办公,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3、完善县级监控平台监管效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2017年招投标采购的GPS监控平台委托“第三方”监管,与公安和交通等执法部门共享视频监控数据,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监管职能,提升对校车公司和校车从业人员的常态化管理的效能,及时处置问题消除校车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

4、改善校车通行道路设施条件。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落实责任,对部分校车运行线路存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道路或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和警告标牌;对校车经过的道路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道路或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校车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责任重大。我们将继续紧扣“校车安全零事故”的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因地制宜立足实际,借鉴外地好的作法,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实的措施高位推进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为重点,深化校车公司化改革,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校车安全管理模式创新,整合资源提升校车服务能力,推动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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