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者的信用责任意识和自重意识

半夜睡不着,有些事情急死我,简直要我的命了,当然都与IT开发是风马牛不相关的,就不提了。于是爬起来梦游,看到戴老师的《思考“产品与技术都要互相尊重对方的专业性”》,谈一下我的想法:

我本人对开发者需要照顾客户无休止的修改要求这种事情极度反感(不是说戴老师,我仅仅是针对事情):

客户对于产品的修改要求分为两种,从我们开发者的角度来说,可以理解为:良性意见和恶性意见。本文主要阐述的是后者。

什么是恶性意见?:“曹经理,我们已经浏览了当初要求你们开发的网站了,做得很不错,基本满足了我们的需要,今天我们公司开了个会,专门就这个事情讨论了一下,我们想把网站全部改为用FLASH来实现,包括登陆和注册的那部分,您看怎么样?”,“好的好的,没问题,我们会尽快安排开发人员在保证的时间段内予以解决”。


首先,产品的开发需要建立在“信用和约束”这个基础之上。一切照规章办事,协议之外的修改是可以的,但是由此带来的资金损失和时间损失完全是由违约方来承担(一般都是客户)。

其次,有一部分开发者不会自重,和故事中的驴一样。不仅老老实实主动承担了不该是自己承担的责任,而且还绞尽脑汁发明了美其名曰“敏捷XX”这一类的东西,实则是制造垃圾产品,走入恶性循环(破窗户原理),治标不治本,这一点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其次进一步促使某些客户得寸进尺,他们觉得意见是可以随便提的,他们觉得HTML修改为FLASH是无所谓的,从而加深了这个循环的深度。


无休止的加班加点,不要怪公司,不要怪客户,首先请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自己是否自重。

最后:本文纯属唠叨性质,在这个13亿人口的神奇国度,没有实现的指望,这个工作你不做,自然有人排队来接你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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