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著作权案件超一半涉及网络 电子数据取证难题已有“良方”

在互联网发达的如今,网络侵权案件取证难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智慧创新成果屡遭窃取,让很多原创者和商家倍感焦虑又不能为力。


  网络能否成为公证机构履行公证职责的另一种平台,使公证实现在线化,成为传统公证模式的一种补充?今天,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高峰论坛集合了行业专家,对在线公证这一模式进行深入探讨。

    

  传统的公证方式有两种:有出证需求的公民亲自到公证处,公证员亲自到现场。传统的公证方式在面对互联网侵权诉讼时有很多无能为力之处。

    

  据了解,互联网侵权案件的取证难是最叫人头疼的问题。小到一张图片、一段文字,大到整个网站设计被侵占,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扼杀创新积极性。很多人希望通过公证的方式把证据固定下来,以证明自己才是真正的所有者。

    

  但难的是取证。比如,网站设计侵权,原告今天起诉,被告隔天就可以把网站撤掉,这样一来就无固定证据。而网络上的每一件作品如果要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公证,成本也相当大。 

    

  再比如说著作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金克胜介绍,现在全国的民事案件有4万多件,其中一半是著作权的案件。有关著作权的案件里面,超过一半都涉及到网络,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都非常重视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而在线公证就是把传统的公证业务放到网络上进行,只需通过在线审验申请人的电子文本或者语音记录,即可以确认该文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做出是否给予公证的判断。

    

  据了解,浙江省在2008年就开始研究在线公证业务,由杭州市西湖公证处率先在杭州试点,借助专门研发的技术平台,开展在线公证。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也推出通话信息即时保全——电话语录在线公证业务,目前浙江省8个地区的公证处开通了此项公证业务。

    

  那么,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证据业态,如何在实践中确保其公信力?

    

  安存科技首席架构师徐敏介绍,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电子数据的生命周期开始寻找。目前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在电子数据创建的时候就同步掉,把实时完整性数据第一时间备份在云存储里面。

    

  那么如何确保在备份、存储、传输的时候不被篡改?徐敏认为可以采取最高级别加密传输保护、公安部的完整性鉴别等保障手段,从而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最后,让公证机关可以直接进入数据库后台调取已保全的备份,并以公证的形式对这个取证过程以及电子数据的内容进行形式固定和归档,这样的证据可以被法庭认可。

    

  浙江省公证协会会长陈志忠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2013年3月,首份网页抓取在线保全公证书被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有效证据。浙江还将在电子邮件、及时聊天、视频会话等多个互联网在线公证领域进行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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