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不该逾越的技术红线

    2008年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事实成立,爱帮网被判停止其使用来源于大众点评网中的内容,并支付大众点评网经济损失及相关诉讼费用;2009年9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去年一审认定爱帮网侵权的民事判决,并驳回大众点评网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9年1月12日,北京海淀法院对携程诉去哪儿网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去哪儿侵权成立,要求去哪儿网十天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携程相关公证费用1000元,并在其网站首页连续24小时赔礼道歉。
    作为互联网应用工具,和搜索引擎有关的诉讼这两年逐渐多了起来,上面举的两个例子,主要涉及垂直搜索引擎,而百度、谷歌这样的通用搜索,也同样遭遇过诉讼之患,如娱乐基地起诉百度MP3搜索侵权一案,如 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在推进中所引发的官司,等等。这些讼案的发生,对于搜索引擎的未来发展,其作用力是正向还是反向,目前还难以准确判断,因为这种价值判断,需要综合技术的、经济的、社会的等各种因素来考量,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去审视和把握,站在任何一个单一角度去作出判断,都将是以偏概全,但是,这些案例的判决结果,对于搜索引擎的技术走向无疑将产生影响。
    在这些案例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爱帮网和大众点评网之讼,这个案例的特别之处在于二审推翻了一审判决,一审中,爱帮败北,而二审却扭转了局面,这有些出人意料;而大众点评起诉爱帮一案,和携程起诉去哪儿有相似处,一审中败诉的去哪儿也声称要上诉,可是后来在媒体中再无有关这个案子进展情况的报道,因此,无从得知去哪儿是否上诉了,但是,相信此次爱帮终审胜诉,会给去哪儿注入一针兴奋剂,那么,再起波澜也极有可能。
    应该注意到,这些关于搜索引擎的诉讼有一个共性,那就是主要针对搜索引擎的技术抓取空间和尺度的争议。毫无疑问,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而搜索引擎的应用,又极大的方便了网民获取信息的速度和效率,这对于生活在信息爆炸时代的互联网用户,意义重大。
    但是,作为一款应用工具,在抓取其他网站上的信息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游戏规则,有所为有所不为,绝对不能因为技术犀利就为所欲为。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如果不对搜索引擎加以适度限制,那么其负面效应必然不断扩展,而限制搜索引擎,应该选取的正确立场是站在保护被抓取信息的网站方利益,而不应过多考虑搜索引擎技术本身的发展或者网民的使用便利,只有立场正确了,才能在限制和保护之间寻求到一个平衡点。
     从现实可行的角度看,这种限制与保护,应遵循两个原则,其一,要保障被抓取信息网站方的技术屏蔽权利。作为搜索引擎,由于搜索爬虫抓取范围的广泛性和普适性,如果要让其在实施搜索行为的同时,通知所有被抓取信息的网站,在具体操作上显然有很大难度,不太现实,但是,搜索引擎必须公开自己的身份标识,使得任何不愿意被其抓取信息的网站都能够自由自主屏蔽搜索爬虫,因为,抓取和屏蔽本身是一种博弈,而这种博弈要有契约精神,应该建立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不能强取豪夺;其二,要保障被抓取网站的市场商业利益。这一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爱帮和大众点评案件判决书中,可以看到这种司法考量,判决书明确表述,“垂直搜索类网站对于特定行业网站的信息的利用,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即垂直搜索网站对特定行业网站信息的使用,不得对该网站造成市场替代的后果,否则,其提供的具体形式的垂直搜索网站则可能被认为不具有合法性”,这一段措辞明确表示,垂直搜索网站对于被抓取信息的使用,不能对被抓取网站放造成市场替代,这可以理解为不能对被抓取方造成商业利益损害。的确如此,如果同样是商业性使用,或者这种使用间接服务着商业目的,那么,必须具备商业道德,而不能为了自身的利益,去损害或者侵占其他方面的利益;如果为了网站自身利益,而攫取了被抓取方的利益,无论打着怎样为网民服务的幌子,也是不道德或者不合法的,因为,这种行为,在本质上和偷窃与抢劫大同小异。
     关于搜索的诉讼不会止于目前这些案例,相关利益方的博弈还会持续进行下去,这是一种技术和商业利益的双重较量,而对于管控部门来说,一方面,的确要考虑互联网媒体的信息传播特点,和网民的使用需求,不能挫伤搜索引擎的积极性,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考虑和尊重被抓取网站方的利益,毕竟,这些网站上的信息,也是一种劳动创造,任何人都必须对别人的正当劳动心存敬畏。(陆建国)

你可能感兴趣的:(大众点评,携程,去哪儿,爱帮,垂直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