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ATM机上存入12万假钞 取出8万多真钱(图)

三男子ATM机上存入12万假钞 取出8万多真钱(图)


  此案案发2004年7月,今年2月经知情人举报,三男子落入法网。前天,市一中院公审此案。

  他们是用什么方法把一大摞假钞换成真钞的?

  三人采用偷梁换柱的方法,竟用12万余元假钞在ATM机上换取8.62万真币。前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喻胜、苏泊羽、邱果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诈骗罪一案在市一中院公开开庭。

   A 邀人制假身份证 办数百张银行卡

  被告人喻胜、苏泊羽来自四川省邻水坛同镇,邱果是重庆市九龙坡区人。


  检察院指控,因为均有前科,三人未找到工作,便在重庆石桥铺一带以制作假证为生,租住在同一屋内。他们办的假证,以其逼真而“闻名”。2004年6月22日,两个“四川大款”(另案处理)找到邱果,在沙坪坝小龙坎一茶楼内,提出要办假身份证,“每张假证200块,你们再凭假身份证帮办500张银行卡。我们给10万元。”随后,他们预支了近2万元。

  面对这样一笔大“业务”,邱果马上答应下来,并立即找来喻胜和苏泊羽一起合伙。此后19天时间里,三人在网吧等场所找来众多社会闲散人员,以一人20元的酬劳,拍摄登记照,并制作了50余张假身份证。随后,邱果等人让这些闲散人员持有自己照片的“身份证”,前往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了近五百张银行借记卡。

  B 交了货没拿到钱 作案方法得真传

  2004年7月15日,邱果三人交“货”。此时,“四川大款”却告诉他们,本来准备到银行存假钱取真钱,由于取款机有问题,没有骗到钱,所以拿不出钱来。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四川大款”提出,让邱果三人到成都与他们一起作案。

  邱果等人考虑再三,决定拒绝。双方一直争执到了晚上。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四川大款”把“存假币取真币”的作案方法告诉他们,并给了他们三十多万元的假币、一顶假发和200多张银行借记卡。

  “你这假钞只印了一半,诓我不懂?”看到假币印制粗糙,邱果有一种被戏弄的感觉。“四川大款”并没有理会他的愤怒,他们解释,ATM机是靠钱币上的条码来识别真假,他们给的这三十万假币都通过高科技制作了“真条码”。“虽然这些钱的条码都一样,但足以以假乱真,都可以顺利把钱存进机器。”

  他们还提醒邱果等人,换钱时一定要化装戴假发,“不然被取款机上的摄像头拍到就死定了!”

   C 试存假钞获成功 三人轮流存假币

  学得“技艺”的当晚,正好是邱果一个朋友的生日,三人在朋友家里耍到凌晨2时许,身无分文的他们考虑再三,决定去试试运气,看“四川大款”讲的是不是真话。

  他们商定,先由苏泊羽去存钱,如果没事,再叫邱果拿钱来,喻胜则负责望风。凌晨3时许,苏泊羽戴上假发来到南坪一个银行的ATM机前,低着头,缩手缩脚地将一张银行卡放入,并将3000元假币放入钱槽。

  成功了!

  欣喜若狂的三人开始疯狂地在该台ATM机上存假钞。由于每张借记卡有一定的存取限额,他们便轮流休息,先后使用数十张借记卡存款。

  当天凌晨,三人疯狂作案,直到ATM机再无法存入假钞为止。

   D 存入假钞12万元 取出真钞8万多

  他们在一台ATM机上存入12万余元假币,分别在南坪和石桥铺等地的四个ATM机上取出8.62万的真钞。

  得手后,他们回到红岩村的租赁房内,一人分得赃款2.5万元,其他作为三人出逃的路费。他们马上离开重庆,到四川邻水躲避。为销毁证据,他们在邻水将剩余的二十多万元假币和二百多张银行卡烧毁。

  案发第二天,银行报案。由于三人作案时刻意伪装,取款录像模糊,此案一直未得以侦破。

  今年2月,司法机关接到知情人员举报,才将此案侦破。此时,喻胜和苏泊羽因他案被关进监狱,邱果也因为涉嫌犯罪正在取保候审中。三人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记者罗玺通讯员刘传丽

   记者手记

  这起假钞换真钞的大案暂告一段落,但这种案件并不是第一次出现,记者就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3名嫌疑人存入的12万元假币究竟流向何处?检察机关透露,案发之后,相关银行已将嫌疑人存入的假钞全部销毁。

  近500张真银行卡,为什么用假身份证就能办下来?检察机关透露,由于邱果等人制作的假证逼真,又是照片上的本人办理,因此成功的机会颇高。

  至此,记者还发现了三个疑问:为什么用50张假身份证,就能轻松地在同一家银行办到近500张借记卡?嫌疑人是通过什么方式得到这个条码的?案中两个“四川大款”(在逃)称,他们均靠“以假换真”来为生。那么,他们采用这种方式作案有多长时间,有多少家银行受损?

  法律之争

  诈骗罪还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三人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诈骗罪。检察官称,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存假币、取真币的方法,诈骗银行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人是否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检察官称,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记卡应该属于信用卡,不属于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其次,本案嫌疑人使用的是经过正常申请办理的真卡,而不是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因此,本案不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重庆晚报

   相关案例

  1.2004年4月22日国内首例“存假币提真币”诈骗大案在宁波江北区法院一审宣判,涉案的黄军礼等人被分别以诈骗罪和出售假币罪论处。“歪招发明人”黄军礼被判刑12年,罚金8万元。据查,从2002年10月至2003年7月,黄军礼先后在宁波、长沙、上海等地多家银行的自动存款机上,以假币换取真钞取出17万余元。

  2.2006年4月21日,打工者许霆与同伴郭安山在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时,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分别取款17.5万元和1.8万元。郭主动自首被判一年徒刑,许霆潜逃一年落网。随后,许霆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2007年12月,法院一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2008年3月31日,许霆再审被判处5年徒刑。4月9日,许霆提起上诉。5月22日,终审维持原判。

  3.2008年4月19日,居住在兰州的一家父子三人,通过裁剪、粘贴、拼凑等方法,用3/4真币与1/4假币拼组成的变造币。他们用以少成多的办法完成“变造币”,然后将这些“变造币”存入银行ATM机,随后非法提走现金近4000元。

  4.2008年4月6日,大学生罗某按照网上说法,“成功”地利用假币,与柜员机的真币调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的整个换币过程被视频监控录下,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

  5.2008年1月2日,新疆70岁的胡得音木拜尔地・依明从新光社区活动室门口的自动柜员机里取出的300元中,有一张“绿色钞票”,以为是新版人民币。后经辨认,是一张银行工作人员练习点钞时所用的练功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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