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安全之防火墙反病毒 (六)

病毒概论 
自从1946年第一台冯-诺依曼型计算机ENIAC出世以来,计算机已被应用到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然而,1988年发生在美国的"蠕虫病毒"事件,给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罩上了一层阴影。蠕虫病毒是由美国CORNELL大学研究生莫里斯编写。虽然并无恶意,但在当时,"蠕虫"在INTERNET上大肆传染,使得数千台连网的计算机停止运行,并造成巨额损失,成为一时的舆论焦点。

在国内,最初引起人们注意的病毒是80年代末出现的"黑色星期五","米氏病毒","小球病毒"等。因当时软件种类不多,用户之间的软件交流较为频繁且反病毒软件并不普及,造成病毒的广泛流行。后来出现的WORD宏病毒及WIN95下的CIH病毒,使人们对病毒的认识更加深了一步。

计算机病毒不是天然存在的,是某些人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所固有的脆弱性,编制具有特殊功能的程序。从广义上定义,凡能够引起计算机故障,破坏计算机数据的程序统称为计算机病毒。依据此定义,诸如逻辑炸弹,蠕虫等均可称为计算机病毒。

那么究竟病毒是如何产生的呢?其过程可分为:程序设计--传播--潜伏--触发--运行--实行攻击。究其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
① 开个玩笑,一个恶作剧。某些爱好计算机并对计算机技术精通的人士为了炫耀自己的高超技术和智慧,凭借对软硬件的深入了解,编制这些特殊的程序。这些程序通过载体传播出去后,在一定条件下被触发。如显示一些动画,播放一段音乐,或提一些智力问答题目等,其目的无非是自我表现一下。这类病毒一般都是良性的,不会有破坏操作。

② 产生于个别人的报复心理。每个人都处于社会环境中,但总有人对社会不满或受到不公证的待遇。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一个编程高手身上,那么他有可能会编制一些危险的程序。在国外有这样的事例:某公司职员在职期间编制了一段代码隐藏在其公司的系统中,一旦检测到他的名字在工资报表中删除,该程序立即发作,破坏整个系统。类似案例在国内亦出现过。

③ 用于版权保护。计算机发展初期,由于在法律上对于软件版权保护还没有象今天这样完善。很多商业软件被非法复制,有些开发商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制作了一些特殊程序,附在产品中。如:巴基斯坦病毒,其制作者是为了追踪那些非法拷贝他们产品的用户。用于这种目的的病毒目前已不多见。

④ 用于特殊目的。某组织或个人为达到特殊目的,对政府机构、单位的特殊系统进行宣传或破坏。或用于军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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