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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分类 
  照明灯具的分类方法繁多,如按用途分类、按CIE推荐的根据光通量分配比例分类和按防尘、防潮、防触电等级分类等。其中,按用途分类已在《消费者指南》分册中描述外,其余分类法将在本分册内加以叙述。 
・按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的灯具分类(室内照明) 
  根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建议,灯具按光通量在上下空间分布的比例分为五类:直接型、半直接型、全漫射型(包括水平方向光线很少的直接―间接型)、半间接型和间接型。 
(1) 
直接型灯具(direct lighting luminaire) 
  此类灯具绝大部分光通量(90-100%)直接投照下方,所以灯具的光通量的利用率最高。 
(2) 
半直接型灯具(simi-direct lighting luminaire) 
  这类灯具大部分光通量(60-90%)射向下半球空间,少部分射向上方,射向上方的分量将减少照明环境所产生的阴影的硬度并改善其各表面的亮度比。 
(3) 
漫射型或直接―间接型灯具(diffused lighting luminaire) 
  灯具向上向下的光通量几乎相同(各占40%-60%)。 
  最常见的是乳白玻璃球形灯罩,其他各种形状漫射透光的封闭灯罩也有类似的配光。这种灯具将光线均匀地投向四面八方,因此光通利用率较低。 
(4) 
半间接灯具(simi-indirect lighting luminaire) 
  灯具向下光通占10%-40%,它的向下分量往往只用来产生与天棚相称的亮度,此分量过多或分配不适当也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眩光等一些缺陷。 
  上面敞口的半透明罩属于这一类。它们主要作为建筑装饰照明,由于大部分光线投向顶棚和上部墙面,增加了室内的间接光,光线更为柔和宜人。 
(5) 
间接灯具(indirect lighting luminaire)) 
  灯具的小部分光通(10%以下)向下。设计得好时,全部天棚成为一个照明光源,达到柔和无阴影的照明效果,由于灯具向下光通很少,只要布置合理,直接眩光与反射眩光都很小。此类灯具的光通利用率比前面四种都低。
       
灯具效率(luminaire efficiency 
  灯具输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射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灯具的配光或光强分布(distribution of luminous intensity) 
  用曲线或表格表示灯具在空间各方向的光输出强度分布值称为灯具的配光曲线或光分布曲线,它是表征灯具的重要特性参数。 
・眩光(glare) 
  在一个照明环境中,当某光源或物体的亮度比眼睛已适应的亮度大得多时,人就会有眩目或耀眼的感觉,此种现象称为眩光。 
  眩光会造成不舒适或(和)可见度下降。前者称为不舒适眩光(discomfort glare),后者称为失能眩光(disability glare)。 
  不舒适眩光和失能眩光,都有直接和间接之分。直接眩光是由观察者视场中的明亮和发光体(如光源发出的光或灯具输出的光)引起的,而观察者在光泽的表面中看到发光体的像(如建筑物大厅光滑的大理石地面反射的强烈灯影)时,则会产生间接眩光。轻微的眩光使人心神烦乱,严重的眩光则使人深感不舒适。所以在各种环境照明中,必须考虑如何避免眩光的产生。 
・平均照度(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照明表面上的照度平均值。 
水平面照度(horizontal illuminance) 
  水平面上一点所接受的照度值。 
垂直面照度(vertical illuminance) 
  垂直面上一点所接受的照度值。 
照度均匀度(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 
  规定的照明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单位面积功率(power per unit area 
  单位被照面积上所安装灯具的功率,单位为w/m2。它是表征能耗的重要指标。 
维护系数(maintenance factor 
  灯具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与该灯具在相同条件下新安装时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之比。
・灯具间距(spacing of luminaire) 
  相邻灯具的中心线间的距离。 
・灯具安装高度(mounting height of luminaire) 
  灯具底部与地面的距离。 
・灯具距高比(spacing height ratio of luminaire) 
   灯具的间距与灯具计算高度之比。 
・室空间比(room cavity ratio) 
  表征房间几何形状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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