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内容批量抓取和《著作权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第22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长期从事博客现象研究的学者、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师庄曦认为,博客虽然是个人日志,但上网了就是发布在公布领域,对于在网上发布个人日志而产生的后续情况,是可预见的。因此她建议网友,在将过于隐私或者有可能引发著作权纠纷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发布到网络上去之前,一定要仔细掂量。

你可能感兴趣的:(生活,职场,休闲,著作权法,信息抓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