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费用激增多次查询被拒 用户状告网通公司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因收费过高,宽带用户状告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一案。
  
   原告邢某使用被告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提供的固定电话通话和ADSL互联网接入服务,费用按包月套餐计算。因在家上网时间有限,座机使用也较少,原告遂于2007年8月中旬将上网的套餐由包月(120元/月)改成65元/50小时的业务。
  
   原告2007年6、7、8月份的电信费用均在140元左右。但在2007年10月,原告去中国银行缴费点缴费时发现自己9月份的ADSL网费畸高,达833.5元,之后原告与被告交涉查询上网明细事宜,被被告工作人员告知必须先缴清费用才能查询;11月8日,原告再次查询自己10月份的ADSL网费,发现10月份网费更是高达1689.9元。原告为了继续使用网络服务,缴清了上述9、10月份的上网费,以及11月份的上网费141.1元。在此期间,原告曾多次与被告联系反馈情况并希望了解在上网套餐更改后费用剧增的原因。同时也几次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和网通领导投诉,但均没有得到明确回复和相应的解决方案。此后,原告曾想申请其他的网络服务公司,但其居住的小区所有的宽带服务都是由网通运营商提供的。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起诉到法院要求:1、返还2007年9月至2007年11月的信息服务费(网费)共计2665元;2、被告为原告提供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的通信服务费详细清单;3、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元。
  
   本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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