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史上最超级搞人的青海省气象局职工团购房出资办法

西宁市旧城改造
  (省气象局片区)气象职工团购房出资办法
  
  为了确保西宁市旧城改造(省气象局片区)建房资金的安全使用,便于广大职工住户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一批出资购房对象是指2011年5月1日省气象局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在册职工(含省局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居住在省内外的离退休人员)。其他购房人员根据第一批团购情况另行制定;
  二、出资购房以省局职工名册为准,采用实名制,中途不得变更;
  三、出资购房者必须诚实守信,严禁以任何理由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后,取消其团购房资格。
  四、职工出资购房面积为:
  1、职工购房:出资购房面积加上回迁新增面积之和(不含回迁补偿面积,下同),不得超过旧房改造规划设计所建住宅最大户型面积;
  2、双职工购房:出资购房面积加上回迁户新增面积之和(不含回迁补偿面积,下同),不得超过旧房改造规划设计所建住宅平均面积的2倍;
  五、职工出资购房款分三次缴纳,第一次交款时间为西宁市旧城改造(省气象局片区)项目正式启动后。第二次交款时间为第一期项目结束,第二期项目启动前;第三次交款时间为第二期项目主体封顶。
  六、每次交款时限为五个工作日,逾期不交的视为弃权。
  七、为了确保出资者资金安全,购房款采取银行转帐、电汇往来形式,直接转入或汇入专用账户,不收取现金。外地出资者汇款时汇费自理(并将汇款凭据传真到财务核算中心)。转入或汇入购房款后,请及时将转入或汇入凭据交省局财务核算中心进行登记,并由财务核算中心出据收款收据。
  八、省局不负责银行按揭和公积金贷款担保等手续的办理,所收取的出资款(含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回迁户和出资户建房。
  九、职工出资后,个人因住房价格、楼层、户型、资金、交房时间等原因提出退款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由省局大院旧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在一周内予以退款,所产生的利息,按同期的活期储蓄利率计算。
  十、凡参加出资购房的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缴纳购房款,不得延误和漏交。延误和漏交者,按放弃对待,由省局在一周内返还已缴纳的费用。
  十一、购房价格由三部分组成,即土建招标价、土地出让金和拆迁户回迁成本。具体价格待确定拆迁户回迁比例后予以公布。
  十二、出资金额,按职工需求面积,每次暂按每10平方米10000元预收。例:职工需求140 M2,每次需缴纳14万元,三次共计42万元。参加出资购房的职工,第一次交款时还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暂按15万元收取,最后根据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所测的实际面积结算,多退少补。
  十三、先交款的职工享有优先选房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如果出资者大于房源数,团购房人员截止到最大房源数,对超过房源数的团购人员不再受理团购。
  十四、购房款全部存入由财政部驻青海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批的专用账户,由省局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具体开支的管理、监督办法另行制定。
  十五、省局机关所属离退休人员和各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出资通知和相关解释工作,分别由干休所和原单位负责。
  十六、根据“国八条”有关规定,为了切实改善职工住房条件,防止利用新建住房进行倒卖、炒作,购房人户在取得“两证”后,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土地证由省局统一保管,同时,出资人需出具不进行过户的书面承诺书,方可出资,若确需退房的,由省局负责以该房屋原购置价格统一收购或调配、出售给其他无住房的职工。
  十七、本次职工出资购房的分配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等程序,上报省局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发布。
  十八、本办法由省局大院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宁市旧城改造(省气象局片区)气象职工团购房出资个人承诺书》
  2、新建4-8号楼户型面积图,供职工选房参考(最终户型面积以设计规划部门批复为准,实际户型与目前提供户型可能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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