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思想-抽象类

(1) 抽象类仅提供一个类型的部分实现。抽象类可以有实例变量,以及一个或多个构造子。可以同时有抽象方法和具体方法。
(2)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
(3) 在一个以继承关系形成的等级结构里面,树叶节点均应当使具体类,而树枝节点均应当使抽象类(或者Java接口)。
(4) 抽象类应当拥有尽可能多的共同代码。抽象类应当拥有尽可能少的数据。
(5) 子类应当扩展超类的责任,而不是置换掉或者撤销掉超类的责任。
(6) 不要从工具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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