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规定

序号
险种
险 种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1 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统筹) 23% 7%
2 机关事业单位(非统) 20% 7%
3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 20% 8%
4 企业 20% 8%
5 基本医疗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统帐) 15%(6%+9%)
2%
6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 9%(6%+3%) 不缴费
7 企业单位(统筹) 9%(6%+3%) 2%
8 退休人员门诊统筹一次性启动资金 上年度杭州市区职工平均工资的15% 不缴费
9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 不缴纳 3元/月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参保人员免缴
10 医疗困难互助救济资金 不缴纳 1元/月
个人自愿缴纳
11 自缴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费 每月定额收取,年终根据支出补差 不缴费
12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医疗统筹费 每月定额收取,以支定收 每月定额收取,以支定收
13 失业保险 2% 1%
(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14 工伤保险 在0.5%、0.8%、1.2%三个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以浮动0.1%、0.2%,缴费比例从0.4%至1.4%均有可能 不缴费
15 生育保险 0.6% 不缴费
说明:第8、11、12栏退休人员门诊统筹一次性启动资金、自缴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医疗统筹费不实行地税征收,仍由医保中心负责管理

 

关于开展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现将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办理调整手续,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财政、人事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三、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2008年月平均工资低于960元(2008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缴存基数按960元确定;高于10048元(2008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193元/12×3倍)的,缴存基数按10048元确定。调整前缴存基数达到10048元,不超过16747元的,可暂不下调。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单位因经营困难,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需向中心备案。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六、各单位代理人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指定窗口,拷贝(请自备优盘)或领取《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各单位需认真填写调整内容,并于9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A4纸)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登记确认;其中,采用拷贝方式的单位按设定格式一并报送调整后的电子清册。

七、单位在填报调整内容时发现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须先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再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申报变更登记。

八、单位在7月20日后办妥年度调整的,另需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办理自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九、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向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调整手续。

十、住房公积金补贴年度调整工作另行通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延安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咨询电话:9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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