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到期换证(SH)

驾驶人(证)管理(6)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一、办事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中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告知单十五)。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
(2)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4、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地点: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 
2、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详见告知单十五)及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数码照片; 
6、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属辖区的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手续。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辖区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代理申请。
四、收费标准: 
转证手续费           5元/次        沪价涉(92)191号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沪财预(2003)7号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0〕66号) 
5、《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信息采集和驾驶证件签注规范》(GA862-2010) 
六、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车辆管理所的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二)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受理辖区属于长宁、普陀、静安、闸北、宝山和嘉定6个区的驾驶人的业务。 
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电话:62690606 
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辖区属于闵行、卢湾、徐汇、松江、金山和青浦6个区的驾驶人的业务。 
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电话:64881842 
3、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辖区属于浦东新区、黄浦、虹口、杨浦、奉贤和崇明6个区(县)的驾驶人的业务。 
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电话:58123456 
(三)本区(县)驾驶人管理“窗口”的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 
2、受理地点和联系(咨询)电话: 
八、举报(投诉)电话: 
1、公安热线:962110   周一至周五9:00~17:00 
2、本区(县)交警支(大)队举报(投诉)电话: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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