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注意:2008年3月开始将执行新的起征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2000=6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20%-375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 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举例说明

年终奖计税方法:假设某人2008年年终奖为S,发放时间为2009年1月,其当月应发工资为G,则应纳税按如下方法计算:

第一步:计算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果G≥2000元,则将S除以12个月,得到其商数M1,按M1的具体数额得到其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M1为2520元,则适用税率为15%(设为X1),速算扣除数为125(设为Y1)。
第二步: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G≥20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S*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S*X1-Y1

或者:
第一步:如果G<2000元,则按照S-(2000-G)的计算结果除以12个月,得到其商数M2,按M2的具体数额得到其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M2为1500元,则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第二步:如果G<20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 [S-(2000-G)]*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子:
(1)假设张某2008年年终奖为58000元,发放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2009年1月应发工资为2120元,其计算方法为: 58000/12=4833,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应纳税额为58000*15%-125=8575元。
(2)假设李某2008年年终奖为11000元,发放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2009年1月应发工资为1230元,其计算方法为:因1230元<2000元,则11000-(2000-1230)=10230,10230/12=852.5,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为[11000-(2000-1230)]*10%-25=998元。

声明:该文章转载冰雪心情的百度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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