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

第—条 《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是指医院信息系统与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本地端的接口程序。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所需的信息能及时、迅速的从医院信息系统中直接产生并读取,最大限度的避免信息的二次录入,使对方医院能够调阅到原始的没有因各种处理带来误差的真实数据与信息。
第二条 《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1.必须符合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
2.有关医学影像部分的内容必须符合国际标准DICOM3.0。
第三条 《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基本功能:
1.提供会诊咨询时,医院信息系统应能向远程医疗咨询系统实时提供病人的基本信息,医嘱和检验、检查治疗报告单,医学影像资料等诊疗相关信息。
2.接受会诊咨询时,医院信息系统接收远程医疗咨询系统传送的会诊病人所需的基本信息、各种诊疗信息。
3.医院信息系统能将接收并贮存对方会诊病人的各种诊疗信息,还原并满足临床诊断所需的精度要求。
4.动态查询、立即响应远程会诊病人所需的请求,并及时整理准备发送的信息。
5.对会诊的结果数据能够接收、整理和归档,并提供医院内部系统的医生工作站调用和作为病案资料保存的功能。
第四条 《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运行要求:
1.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须保证传输中保存的资料的安全性、可靠性。
2.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必须做到及时准确的信息交换、满足临床诊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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