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巧巧告宋祖德案"追踪:刘信达申请被驳回

广州日报北京讯 (通讯员 刘妍 记者 赵琳琳)据悉,金巧巧状告宋祖德侵犯名誉权一 案开庭审理后,金巧巧遂向法院递交了追加刘信达为被告的申请。刘信达被依法追加成被 告后向北京市朝阳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认为此案应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受侵权的公民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故依法驳回了其管辖 异议申请。记者获悉,4月22日(昨天),刘信达表示对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宋祖德的代理人开庭时答辩称,涉诉两篇文章并非由其撰写,而是转载自广东宋祖德影视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刘信达的博客,且刘信达在博客中注明,转载文章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据此,金巧巧向法院申请追加刘信达为共同被告,法院依法追加刘信达为被告。

刘信达收到起诉状后,在答辩期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的侵权行为的实施 与结果均发生在互联网,侵权行为地无法确定,因此只能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 刘信达的住所地在上海市长宁区,故朝阳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经审查,北京市朝阳法院认为本案中金巧巧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由于金巧巧的住所地在朝阳法院辖区,故朝阳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依法裁定驳回刘信达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昨天,刘信达向法院提起上诉。

案情简介:

宋祖德于2008年11月27日和2008年11月30日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四大网站宋祖德个人博客上刊载了题为《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和《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题为《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两篇文章。两篇文章迅速被多家网站和个人博客转载。金巧巧认为,宋祖德在其个人博客上刊载的上述两篇文章内容纯属虚构和捏造,公然丑化原告的人格和形象,严重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故诉至本院,要求宋祖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立即停止侵害,并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四大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前四版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公开向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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