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上下限调整

一、缴费比例下调:

根据《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5月起,徐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为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市区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保持不变,各县(市)、铜山区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继续在规定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

注:

缴费比例下调,是针对单位所报的缴费工资额度为基数的,用公式更直观一些:

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19%=应上缴社保费   改为:

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16%=应上缴社保费.


与此同时,

二、社保基数下调:

上面所说的“缴费比例下调”是社保部门针对所缴社保费的单位来说的;

社保基数下调,则是对单位内部扣社保保险的员工来说的。

具体下调方案是:

社保基数上限下调,即最高扣除社保额由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下限,即最低缴费,个人负担部分由3125元上调为3368元。

(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江苏)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051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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