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婚姻不该承受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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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这样一条新闻:3月2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女记者遭家暴致死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金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审法官表示,被告人金柱多次对妻子有过家庭暴力行为,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

据报道,被告人金柱是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安监局的一名公务员,被他施暴致死的妻子阿梅是杭锦旗广电中心的记者。两人有个已经上五年级的儿子。谁也想不到,这个看似幸福的家庭,却有着长达十五年之久的家暴史。

2016年4月5日的晚上,阿梅与同事外出吃饭,引发金柱的不满。在阿梅回家后,金柱对其实施扇耳光,拳打脚踢等一系列殴打行为。第二天,金柱又陆续对阿梅实施了几次殴打行为,最终导致阿梅因颅内出血而死亡。

据阿梅的家人回忆,在两人刚刚订婚之后不久,金柱就实施了第一次家暴行为。阿梅把这次家暴看做是偶然事件,仍然决定和金柱走向婚姻的殿堂。可是在婚后的第一年里,她就接连不断地受到了家暴的伤害。

阿梅的父亲曾把婚后一年里,金柱的五次家暴行为一条条记录下来,连同离婚申请一起交给了阿梅。但是和第一次一样,阿梅还是选择了原谅,继续和金柱一起生活。 等到儿子出生后,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同时也担心离婚后,金柱会报复自己的父母亲人,阿梅选择了忍耐,这一忍就是十几年。她极力想在这段充满家庭暴力的痛苦婚姻中,保全孩子,保全父母家人,结果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真是令人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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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初的一个夜晚,我们本地也发生了一起由家暴所引发的命案。一位年轻的妈妈,在与丈夫发生争执而被暴打一顿后,冲出家门,一头扎进冰凉的河水中,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直到第二天她的尸体被发现,警方介入调查后,隐藏在她的婚姻生活里的家暴痛苦才被揭露出来。这对夫妻都是本地政府部门的公务员。谁也想不到,看上去斯文的丈夫,竟然是残忍的施暴者。

她的妈妈一次次地哭晕在河边,声泪俱下的控诉着女儿所遭受的家庭暴力。与金柱案中的阿梅一样,她在第一次遭受家暴并导致自己流产后,选择了原谅丈夫。她与家人都以为这是丈夫酒醉后的失控,却不料竟演变成她日后生活的常态。

或许是好面子,她从来不向朋友同事倾诉自己的遭遇,或者寻求帮助。她与善良的亲人都一厢情愿地相信:丈夫只是脾气暴躁,等过几年把性子磨一磨,就会有所好转。但是一次又 一次的拳打脚踢与恶语相向,毁灭了她对生活的所有幻想。事发当晚,她与丈夫又因为琐事而起了口角,再次遭受了殴打与辱骂。或许是因为忍的太久了,或许是痛苦积攒的太多,她失去了理智,选择以惨烈决绝的方式来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

事发后,人们在谴责她丈夫的同时,也在责怪她的懦弱自私。她的一死了之倒是解脱了自己,但是却丢下了年幼的孩子与老迈的父母。而且由于没有直接有力的家暴证据,她的家人虽然四处奔走,但是除了舆论的声讨外,还是无法使她的丈夫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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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家暴多发生于农村,或者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家庭中。在这些家庭中,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比较严重。丈夫赚钱养家是一家之主,妻子因为没有收入或收入较低,在家庭生活中处于依附状态,所以面对丈夫的打骂时无力反抗,只能默默忍受。因为缺乏独立生存的能力,所以除了忍耐,她们别无选择。

但是在这两个案件中,夫妻双方都是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并且都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就算离婚,两位受害人应该都有独立生活和抚养孩子的能力。可是为什么面对一而再再而三的家暴,她们一次次地选择忍耐和原谅,就是不愿意选择离婚或者寻求法律的帮助呢?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受害人总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一味地选择忍耐。但是对于家暴,忍耐并不是解决之道。因为家暴就像吸毒一样,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乃至无数次。一次次的忍耐,其实是对施暴者地纵容,只会让他无所顾忌地变本加厉。

有许多施暴者,就像《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的安嘉和一样,平时看起来斯斯文文,但是一旦受了刺激或者喝了酒,立刻就像变了一个人一样,成了狂躁易怒的野兽。而等到情绪平定之后,又是道歉又是说爱,轻易就博得受害人的原谅。就像前面事例中的两位受害人,一次次地原谅对方并心存幻想,但是却陷入无法摆脱的死循环,最终酿成惨剧。

其实这类施暴者在人格与心理上,是存在一定的扭曲和缺陷的。在第一次家暴发生后,要么果断离婚,避免以后更多的伤感。要么在他平复后,协同家人与其好好沟通,请他去看心理医生。积极寻求解决办法,总比一味忍耐有用的多。

因为有孩子,受到伤害的妈妈们觉得,无论如何都应该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为了保全家庭,她们一次次地选择忍耐和原谅。其实这样的想法并不正确,当家庭暴力发生的时候,孩子其实是生活在恐惧中的。长此以往,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都会有着严重的影响。

长期生活在这种家庭环境中,孩子更容易产生恐惧、焦虑、自卑、孤独、厌世等情绪。在家庭暴力中长大的孩子,成年后要么自卑懦弱,成为逆来顺受的受虐者;要么暴躁易怒,成为用拳头说话的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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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而且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家暴与文化程度的高低没有必然联系。近年来,家暴正呈现出高智商,高文化水平的趋势。

家庭暴力不光是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而且还包括家长对子女的暴力,以及子女对父母长辈的暴力。它是泛指家庭成员间的一切暴力行为,它之所以越来越受到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还极大地危害了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世界银行认为,暴力对于女性来说,是与癌症一样,致妇女死亡和丧失生存能力的重要原因。

我国在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反家庭暴力法》。其中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受害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法律保护的。

而且反家暴法中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时,都有权利及时劝阻。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总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情,本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原则,外人很难插手。但实际上,家庭暴力不光是一个家庭问题,它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是非常严重的侵权和是违法行为。

当家暴发生时,不管是受害人还是目击者,都应该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及时报警,一方面可以及时有效地阻止暴力的发生和继续;另一方面可以收集有效证据,为后期继续寻求法律帮助做准备。

当我们带着爱和憧憬走进婚姻生活时,我们期待着开启一段幸福美好的生活。对于女性,孩子和老人来说,家是我们幸福的依托与温暖的庇护所。家庭成员之间有什么问题时,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为什么一定要用暴力来摧毁这幸福和温暖呢?

如果婚姻不幸蒙上了家暴的阴影,切莫一味忍耐,或者以暴制暴,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受到伤害时,请丢开面子,向亲人朋友,甚至社会寻求帮助。还要记得寻求法律的帮助和保护,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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