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质疑一份公估报告?

如何质疑一份公估报告?

什么是公估报告呢,就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委托公估公司对事故受损情况进行的评估,类似于评估报告。在类似于火灾事故处理中,如果投保了,保险公司理赔时,都会借助于公估报告来确定损失数额。

公估报告是公估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单方做出来的,作为理赔的依据。那么,保险公司据此赔付之后,能否要求肇事者(失火责任人)按照公估报告的数额赔付呢?

案例:A公司的厂房与B公司的厂房毗邻。A公司处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至B公司处,造成部分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等多处起火。

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是A公司车间某机组附近,起火原因不明,但可以排除人为放火或外来飞火的原因。

B公司购买了保险,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委托公估公司对火灾造成的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包括厂房、设备和存货损失)进行评估,出具了公估报告,认定损失共计1000万元。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向共支付的保险理赔款725万元。

之后,保险公司根据公估报告和理赔数额向A公司索赔。

A公司的策略主要就是对损失数额进行抗辩了,具体方案如下:

1、根据火灾认定书,起火原因是不明的,可能是意外事件,为什么要赔呢?B公司堵塞消防通道,消防不规范,如果要赔偿,也不应该由A公司承担全部的责任。

2、公估报告是保险公司单方委托作出,未通知A公司参与,在程序上明显存在瑕疵,缺乏公信力,不能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3、公估报告的选定方式不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通常规则,由双方选定和抽签选定,是其他方单方找的。评估过程以及出具报告从来没有征求过A公司的意见,仅凭单方观点评估,也从来没有通知过A公司。

4、公估报告的评估方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要进行司法诉讼,必须要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人才有鉴定资格。

5、保险公估报告载明,本报告仅限于保险公司理赔作为参考,因此不适用于诉讼,这仅仅是保险公司商业内部行为,不是民事诉讼中的行为。

总之,评估过程没有通知A公司到场共同清点受损实物、固定证据,公估机构由财保机构单方选定,也未向A公司送达评估结论。因A公司未参与评估,对帐册真实性及与实物的对应情况,无法提出异议,使送检帐册的真实性与受损实物的关联性不能确定。因A公司未参与火灾损失评估,丧失了知情权及抗辩权,无法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提出异议,《公估报告》不应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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