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繁简体的非对称性分析
原创作者:田家双
1956年的《汉字简化方案》中有515个简化字和54个简化偏旁,1964年的《简化字总表》中有2236个简化字。总体来说,汉字简化符合人们使用文字时删繁就简的要求,是应该坚持和努力的方向。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国际汉学界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汉字繁简体之间的转化已经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由于繁简字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增加了转化过程中的错误几率。所以,明确繁简字之间的对应关系就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这对于促进国际交往,彰显汉学魅力,完善古籍编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简化字总表》中的2235个简化字(1986年国家语改委删除了1个, “覆”不再简化为“复”),对应的繁体字为2259个。其中,一一对应的有2102个,这类的字不存在转化困难的问题。但一个简化字对应两个和两个以上的繁体字,就面临一定的转化困难。笔者将“一简对多繁”以及“一繁对多简”的情况,称之为繁简字的非对称性。一简对二繁的。如,复【復複】、获【獲穫】、签【簽籤】、纤【縴纖】、坛【壇罎】、团【團糰】、须【须鬚】、钟【锺鐘】、脏【髒臟】、发【髮發】、汇【匯彙】、尽【盡儘】、历【歷曆】等。还有一简对多繁的。如,台【颱檯臺台】,可分别组成颱风、檯球、臺湾、台端等词汇。但用于"兄台”、“台鉴”的“台”,本来就是简化字的字源,不能转化为繁体字,也就是说在本来的意义上,“台、颱、檯、臺”是四字并存的。这类的字很多,如,干【干乾幹】~干支、乾净、树幹,“干、乾、幹”三字,原本并存,这样,繁简转化时就要特别注意。把“兄台”写成“兄臺”、把“干涉”写成“乾涉”或“幹涉”就不象话。但这类问题现实中还真不少。我们能经常见到的:招牌上的“美發”、“意大利烟鬥”, 名片上的“海澱区××裡”、“瀋××、範××”, 繁体刊物上的“天臺山”、“古人雲”、“後羿射日”,书法作品上的“万裏長徵人未還”,让人触目惊心,很不舒服。电脑繁简转换更是错误百出。如,“空糓幽蘭”、“鬰逹夫”、“中文係”等。可见,繁简字的非对称性还是带来了一定的麻烦。看来,我们需要补一补文化课了。但要补繁体字的课,实在太难了,也不特别必要。繁简字非对称性问题源自《汉字简化方案》。因为在《汉字简化总表》以外的字,无繁简之争,不存在转化问题,可以说,补上《汉字简化方案》这一课,是解决繁简转化问题的关键。
一、《汉字简化方案》简化方式的特点
1、兼并或假借字。即用笔画少的字兼并笔画繁的字,分为同音兼并和非同音兼并。如,用脸面的“面”兼并面粉的“麵”、山谷的“谷”兼并稻谷的“糓”,是同音兼并;用占卜的“卜”兼并萝卜的“蔔”、星斗的“斗” 兼并斗争的“鬥”,是非同音兼并。
2、形声字。即根据形声造字原理来简化。其中,根据形符简化的。如,颳-刮、骯-肮;根据声符简化的。如,襖-袄、礎-础;创制新的形声字,如,郵-邮、竄-窜。
3、草书简化字。即将繁体字的草书写法,确认为楷书形式。如,東-东、書-书。
4、特征字。即用原字的特征部分来代替原字。留一角的,如,聲-声、醫-医;留一半的,如,錄-录、麗-丽;留大部分的,如,墾-垦、際-际。
5、轮廓字。即保留原字的轮廓,省略部分笔画。如,鹵-卤、烏-乌。
6、会意字。即用几个笔画少的相关字重组一个字。如,塵-尘、淚-泪。
7、符号字。即把原字中笔画繁的部分,用简单的字来代替。这些简单的字,既不表音,也不表义,只是符号。如用“又”的“漢-汉、歡-欢、僅-仅、雞-鸡、戲-戏、鄧-邓、對-对”等。
8、偏旁类推字。即用已简化的字或偏旁类推出来的字。如軍-军、鄆-郓、暉-晖。
二、《汉字简化总表》简化方式的缺陷
1、某一偏旁部首在一些字中简化,在另一些字中不简化。如,“爿”,只在“状壮妆将”中简化,而“奘寐寤”却没简化;“腦惱堖”简化为“脑恼垴”,而“瑙”却没简化。“劇據”简化为“剧据”,而“遽醵澽”却没简化。“讓”简化为“让”,“醸饟”却简化成“酿饷”,而“嚷壤攘穰禳镶骧”则没简化;“療遼”简化为“疗辽”,而“僚撩燎镣缭嘹潦獠鹩瞭liào” 却没简化。
2、简化不统一,不可类推。如,“顱鸕瀘鱸艫轤壚臚櫨”简化为“颅鸬泸鲈舻轳垆胪栌”,而“爐廬蘆驢”却简化为“炉庐芦驴”;貝,简化为贝,而“寶墳實鑽積價買賣賓”却简化为“宝坟实钻积价买卖宾”;門,简化为门,而“闆開關蘭爛欄攔闔”却简化为“板开关兰烂栏拦合”;頁,简化为页,而“頭嶺類願顯籲噸”却简化为“头岭类愿显吁吨”。从“軍”的基本上都简化为“军”,如“恽、浑、晕”,但“運”却简化为“运“;从“單”的基本简化为“单”,如,“弹、惮、阐”,但“戰”却简化为“战”;从“魚”基本简化为“鱼”,而“蘇”却简化为“苏”。同样,馬-马、驚-惊;樂-乐、藥-药;監-监、艦-舰;親-亲、襯-衬等也不适用类推。
3、符号造字没有规律,随意性大,不属于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等造字法。如,邊-边、壓-压、禮-礼、獲-获、辦-办、叢-丛、礙-碍、亂-乱、趙-赵、頭-头、劉-刘、鳳-凤、羅-罗等,增加了对字源的把握及字意理解的困难。
4、新造的字,字意不明。在上述八种类型中,都有一些新造的字。如,鄧-邓、盤-盘,汉字总体字数有增无减,既增加了人们的记忆量,也破坏了文字原有的系统性。如,新增了“盘”字,且与“般、搬、瘢、磐”失去了联系;新增了“邓”字,却与“登、蹬、瞪、簦、凳、磴、镫、澄”相脱节。
5、兼并、假借的简化字在运用中问题多多。由于是同音、近音兼并,极易混淆。如,淀与澱、里与裡、云与雲、沈与瀋、范与範、台与臺等,这些字在繁体字范围内字义确切、区别明显,简体字要转化为繁体字就必须明确其对应关系。否则,非闹笑话不可。以上分析表明,非对称性繁简字的存在是必然的。只要进行繁简字的转换,就必然面对非对称性的挑战。所以,明确其对应关系,不是简单的文字游戏,而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三、为了减少繁简转换时犯错误的几率,笔者编制“非对称性繁简字对照表140组”,并以常用的词为例,以示区别。
四、由繁到简的转化相对简单,因为无论是“两繁对一简”,还是“多繁对一简”,所对应的简化字都是单一的,如,“臺、檯、颱”,只转换为“台”即可。
但“一繁对两简”或“一繁对多简”就涉及“非对称性”问题,也需要理清其对应关系。
【乾】通常简化为“干”,但乾坤、乾隆的乾,读qián时,不简化。
【夥】通常简化为“伙”,但做多解时不简化,依然用作“夥”。
【藉】通常简化为“借”,藉口、凭藉转化为借口、凭借,但慰藉、狼藉不简化。
【瞭】通常简化为“了”,“瞭如指掌”转化为“了如指掌”,但“瞭望”不简化。
【徵】通常转化为“征”,但宫商角徵羽的徵,古代五音之一,不简化。
【剋】通常简化为“克”,但做打架解时,不简化,依然用作“剋”。
【蘋】通常简化为“苹”,但做田字草解的蘋,不简化。
【兒】通常简化为“儿”,但用作姓氏的兒。音nī,不简化。
【榖】通常简化为“谷”,但用作古代诸侯谦称的“不榖”时,不简化。
【摺】通常简化为“折”,但摺与折意义混淆时不简化,如:“折胁摺齿” 。
古籍是否采用简化字值得商榷。由于有汉字繁简体的非对称性的存在,笔者倾向于继续使用繁体字。
首先,古籍尤其是类似于《易经》、《水经注》等大部头的古籍,使用简化字难免产生歧义。如,“馀年不多”与“余年不多”,在文言文中有明显的不同,简化为“余”能否达意呢?《诗经·小雅》中“习习谷风”、“谷我士女”,谷是“山谷”的“谷”,还是“稻谷”的“糓”?对于理解诗意就大有讲究。
其次,古籍字句难懂,采用简体字就更加难懂。如,李贺诗句:“秋垂妆细粟,箭箙钉文牙”。“秋垂”如何解释?但本为“鞦”(系在马身上的皮带),“鞦垂”就简单多了。又,韦庄的诗句:“芳草已云暮,故人殊未来”,“云暮”,而不是“雲暮”,是说芳草已暮,韶华已逝,时维秋令,乡愁难寄。“云”与“雲”,在繁体字中极易区分,而在简化字中则难矣!用简化字就难免把“云暮”曲解为“天色已晚”,若如此,还谈什么诗意? “西湖十景”中第二景叫“麯院风荷”。明代田汝成《西湖游览记》解说:“麯院,宋时取金砂涧之水造麯,以酿官酒。其地多荷花,世称‘麯院风荷’是也。”此处本是酿酒之地,酒香荷影,别有韵味。南宋诗人王洧赞道:“爱渠香阵随人远,行过高桥方买船。”现在改成“曲院风荷”,人们大概只能理解为唱曲之地,与原意相去甚远,但采用繁体字通过望文生义显然可以弥补上述不足。
其三,姑且不说繁简转化的困难,仅许多繁体字不简化的问题就不好解决,即使是简化精准的古籍也难免繁简并用,这在体例上亦不统一。
所以,笔者认为,在古籍的印制上还是以繁体为好。繁简转化是经常性的工作,繁简非对称性是现实性的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推而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