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修笔记(2):老生命中的“不得不”与“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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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篇灵修笔记里,通过分析创世纪3章理解了“人如何死”,以及“罪从何来”的问题,然而我们不禁要问,就算我理解明白了这两个问题,那在老生命里还有没有重生的希望?还有没有自我救赎的可能?现在先让我们把“不得不”死,又“可以不”死的问题反复咀嚼透了,分析透了,好让我们彻底死心。

首先先说说普世大部分人的情况,作为万物之灵的人,天生具备认知能力、欲望、道德、情感、感官、以及意志力。从创世纪3章夏娃在吃禁果前与蛇的对话,我们可以获知,即使人没有犯罪,也是有“朴素良知”的,这是神造人的机制。换句话说,即便无神论者,也知道自己要变好,要有道德、律法规范自己行为,然而,无神论者只有通过自我苦修、禁欲、假装(自我欺骗)来行出好行为,变成好人。那如果回到圣经里,向我们揭示的又是什么信息呢?

罗5:12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Therefore, just as sin came into the world through one man, and death through sin, and so death spread to all men because all sinned.

这句经句的英文也许比中文更富含信息量,这里的“罪”用的英文是sin,单数,从创世纪3章看,最最本质本源的罪是“悖逆”,因为夏娃内心很不喜欢神的命令,很想尝尝禁果的滋味。因为这个单数sin,人类开始堕落,才有了后面很多很多的sins(如罗马书一章所述)。这句英文里的one man指的是亚当这个人,因为他的悖逆、犯罪、堕落,导致death就传到了后面所有的人,我个人很喜欢spread这个单词,中文用的是“临到”,但英文更加形象地表现出因为亚当一个人犯罪了,所以罪就像瘟疫一样,蔓延传播开来,导致后面所有的人都是罪人。

从这一段结合了罗5:12以及创世纪3章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神把“朴素良知”造进了人类,同时又把“悖逆”机制造进了人类,导致早在创世以先,人类的特征就是--因为悖逆,“不得不”犯罪;因为良知,“可以不”犯罪。

运用神造人天生有的“朴素良知”,人也是知道犯罪是不好的,然而神不会那么轻易放过人类,于是在旧约时代,先知摩西颁布更加严苛的律法,严苛到人类根本没可能做到!我们再引用相关经文。

罗7:1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Or do you not know, brothers--for I am speaking to those who know the law--that the law is binding on a person only as long as he lives?

这句经文里,英文binding on揭示了一个客观真相--只要人的肉身活着的一天,就必定被律法binding on(捆绑),逃都逃不掉。那我们都被律法binding on了以后会出现什么?

罗7: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For while we were living in the flesh, our sinful passions, aroused by the law, were at work in our members to bear fruit for death.
罗7:8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But sin, seizing an opportunity through the commandment, produced in me all kinds of covetousness. For apart from the law, sin lies dead.

这两句经文非常明显地揭示了“律法”以及“诫命”的功用:因为有了这两个“照妖镜”,所以人的各种罪,贪婪也好,恶欲也好,都被“照”出来了,“活”起来了。在此律法的功用便是让人类知道了什么是罪。我注意到在英文经句里的时态用的是过去式:we were linving in the flesh。为什么用的是过去式呢?有关这个疑问可以在接下去的灵修笔记中得到答案。那么律法和诫命从本身属性来说,到底好不好?

罗7:12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So the law is holy, and the commandment is holy and righteous and good.
罗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Did that which is good, then, bring death to me? By no means! It was sin, producing death in me through what is good, in order that sin might be shown to be sin, and through the commandment might become sinful beyond measure.

这两句经文揭示了圣经中极为重要的两个概念:1)律法是圣洁的,是良善的;2)叫我们死的、叫我们原形毕露的,不是律法也不是诫命,而是罪。这个本质的悖逆的罪,早在创世以先,人类就有了。

通过以上罗7:5,7:8,7:12,7:13这四句经文,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认知这样一个逻辑关系:人类的本质是悖逆-->律法和诫命来到-->显出悖逆-->人类行出罪行。在此我们还必须认知清楚这个客观真相:律法和诫命是良善的,而我们的罪才是恶。

那认知清楚这个客观真相有什么用呢?俗话讲真相总是很难听,上述那么长的经文分析无非就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告诉我们每一个人:在老生命里毫无希望,毫无出头之日!

默想体会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经历,都逃不开以下规律:
1)因为亚当夏娃的悖逆本质,所以必定会犯罪;
2)因为神赐给亚当夏娃的“朴素良知”,他们又可以选择不犯罪
3)律法和诫命的属性是良善的,又是外添的,甚至可以理解为是神给人的恩赐,我们应该因此而感谢神颁布律法

在这样一个封闭死循环的生命状态里,还有没有另一种可能性重生?复活?被救赎呢?在今后的灵修笔记里,继续慢慢解开圣经启示给我们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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