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会计这样做帐,竟让企业多缴税6万!

昨天我们同事在审计一家广告公司账目的时候,惊奇的发现,会计人员竟然也按照广告咨询收入来计提了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2018年到今年4月份广告咨询收入累计200万元左右,多缴纳了6万元左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6万元

提醒

会计不懂政策就要吃亏,其实你公司的这些广告收入并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1)广告策划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广告设计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广告制作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广告咨询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哪些收入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1)广告代理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广告发布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广告宣传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广告播映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5)广告展示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参考政策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参考政策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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