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发展史与世界文明史同步而行。伴随人类社会经历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及信息时代,在金属冶造、造纸术、印刷术、电子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等的支持下,货币形态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和电子货币几个阶段,而数字货币的产生是货币形态不断演进的产物,是新技术革命和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2017 年 9 月,一行三会、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首次代币发行 ICO 定性为非法融资,并对各金融机构、非银支付机构及行业组织提出要求,对大众发出风险提示。一石激起千重浪,各种代币、「虚拟货币」市值大幅下跌。10 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总裁拉加德在英国央行会议上高调力挺加密货币。她用计算机的发展类比,指出「比特币的出现和发展不应该被央行决策者们忽视」「未来 IMF 可能采用数字货币代替特别提款权 SDRs」。数字货币是创新、趋势,还是炒作?一时间引起了全球范围的广泛关注和学界、业界的深入讨论。
实际上,随着全球主要经济体相继迈入信息经济互联网时代,社会生产工具发生了巨大变化,生产力大幅提高。与此同时,社交媒体、网络虚拟社区、电子商务飞速发展,以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人类生活模式和经济社会运行模式深刻改变,生产关系深度调整,创新经济优势逐渐领先于工业时代的规模经济。与之相应,金融运行模式也在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现代金融业依托于信息技术应用而发展,已经演变成高技术含量的行业,呈现信息化转型发展趋势。全球 Fintech 的兴起和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即是典型表现,数字货币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其内在必然性。至于如何充分借鉴私人数字货币发行运营机制,构建法定数字货币体系,改善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效,则需深入地进行基础理论、技术创新和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数字货币的诞生和发展
从最早的 Bit Gold 等数字货币实验,到将数字货币引入公众视野的比特币,再到首次代币发行(ICO)的快速造富效应,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发展而成的数字货币成为个人财富新选择、市场融资新方式、央行货币发行乃至金融治理的新思路。然而,什么是数字货币,理论界和实务界迄今并未形成统一定义。而且,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以及电子货币的概念之间交叉重叠,令人费解。因此,厘清数字货币概念是本文开始的基础。
一、什么是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 Digital Currency 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依托网络传输、非物理形式存在的价值承载和转移的载体。广义数字货币包括电子货币(电子现金)、虚拟货币、加密货币、数字现金等。狭义的数字货币特指基于区块链和加密运算等技术,依托互联网来创建、发行和实现流通的电子货币,即加密货币,典型代表有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
电子货币 Electronic Money E-money,是指以电子机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流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并通过计算机网络以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如信用卡、储蓄卡、IC 卡、各种消费卡、电子支票、电子钱包、网络货币等,几乎包括了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电子化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电子货币是一种法定货币的数字传输机制,通过电子渠道转移法定货币的价值。显然,加密货币作为网络货币的一种,也是电子货币。
虚拟货币也称网络虚拟货币,非真实货币,是非央行、信用机构、电子货币机构发行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货币替代物的价值的数字表现。目前包括游戏币、门户网站或社区专用币(例如 Q 币等)、基于互联网技术产生的加密货币(如比特币等)三类。狭义的虚拟货币仅指前两类,特指在网络空间使用的,只能与法定货币进行单向兑换,在游戏中、门户网站或社区进行交易的价值载体,不能将虚拟货币换回法定货币。
综上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大众所关注与探讨的数字货币,无论是关于比特币、ICO,还是各国央行关注探索的数字货币,其核心都是指向狭义的数字货币,即加密货币。加密货币是电子货币,也是虚拟货币。狭义的数字货币又包括私人数字货币(比特币等)和法定数字货币(各国央行发行的数字法币)。法定数字货币是由央行或央行授权、借鉴私人数字货币发行机制发行的具有法定货币效力的货币,区别于作为法定货币数字传输机制的电子货币。本文中数字货币即狭义的数字货币(加密货币)。
二、数字货币的本质与特征
数字货币最早诞生于密码爱好者社区,密码爱好者提出了关于新型电子货币的构想,「这种货币将有无法追踪的匿名特征」并且「政府的作用被排除在外」。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的设计,充分体现了该思想的延续和发展,是基于 P2P 分布技术在互联网发行和交易的电子货币,并逐步实现了与现实货币的自由兑换,甚至能够购买商品与服务。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机制和运作机理,目前全球主要央行正在研究设计中。
从货币角度,数字货币的本质仍具备信用货币属性,是一种基于大众对算法技术的信任和社区的广泛接受而人造的信用货币。私人数字货币在没有政府信用作为强制要求,从目前的发展阶段来看,更类似于黄金等商品货币,在不同国家的监管和法律框架下,具备不同层次的货币功能。法定数字货币才真正具备信用货币的全部特征和功能。从技术角度,数字货币是一个由数据码和标识码组成的网络数据包和一套基于分布式账本的互联网支付系统。数据码即需要传送的内容,标识码指明了该数据包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等属性。其分布式支付系统替代集中式支付清算系统可谓巨大创新。传统货币支付过程中,依赖中央结算机构进行逐笔交易确认并通过集中账户来保证交易连续性,避免同一货币被重复用于支付,比特币则使用分布式时间戳技术来解决该问题。
数字货币特征:一是创建了基于密码算法的信任机制。加密货币运行、发行不依赖于中央银行、政府、企业等机构组织的支持或信用担保,而是依赖信息技术、密码算法、网络协议等来实现,理论上确保了任何个人、机构、政府等都不可能操控数字货币总量或制造人为通货膨胀。二是依托互联网可全球瞬时支付、无边界转移所有权。通过电子渠道转账、支付不受时空限制,快捷方便且低成本的实现境内外资金的快速转移。以跨境汇款为例,通过银行办理手续复杂,耗时较长(1-8 个工作日),且手续费高。三是运用数字签名技术实现匿名性。有不同于传统电子交易的替代支付方式,用户仅需提供资金或通过信用卡就可以购买数字货币,购买初期就可实现匿名,交易过程中也较少涉及用户身份信息,整个交易过程用户身份信息外人无法辨识。
三、数字货币与 ICO
ICO 的产生源于区块链和比特币的发展,最早是在美国区块链圈子内,用于支持区块链技术研究和应用,通过在一定圈子就特定项目融资,融资通常是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进行支付。其发行募集资金速度最快堪以秒计,可谓秒秒钟完成高额筹资。实际上,在中国,由于其特殊的发行机制和巨大的财富效应,迅速演变成没有实际项目支撑的投机活动。ICO 项目通过比特币募集资金并发行代币,由于比特币并非法定货币,不构成直接募集资金,表面上看这个过程没有法币的参与,但是,由于比特币能兑换成其他法币,代币可以实现变现,因而 ICO 依然属于募集资金的范畴。
数字货币是货币形态不断演进的产物
货币发展史与世界文明史同步而行,货币形态的选择由当时的经济条件、技术发展和制度安排共同决定。伴随人类社会经历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及信息时代,在金属冶造、造纸术、印刷术、电子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等的支持下,货币形态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和电子货币几个阶段,而数字货币的产生是货币形态不断演进的产物,是新技术革命和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实践更是让人脑洞大开,憧憬数字经济时代全新的货币和支付方式。
第一阶段,实物货币。货币起源于人类私有制度的产生,随着生产力的提升,人类逐渐有了剩余产品,开始使用以物易物的方式,交换物资,牲畜、盐、稀有贝壳等都曾作为货币。以物易物时代的实物货币,本身具备使用价值,也已具备了一般等价物的典型特征,一定程度上成为交易媒介,但是,在价值储存功能上不一而足。随着商品交换发生的广泛性和交易的频繁性,实物货币面临交易偶然性、不易携带、不易存储等问题。
第二阶段,金属货币。经过长期的自然淘汰,金属货币以其可批量生产、易储存、易携带等诸多优点,成为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货币选择。而数量稀有的金银逐渐成为主要的货币铸造金属。品类繁多的金银币虽不一定具有使用价值,但其本身数量稀有、开采冶炼困难,具有较高的价值。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全球贸易的快速增长,金银在大额交易时出现使用不便,大额交易使用金属货币的种类和体积都让人烦恼,还会出现交易中的磨损问题,更为要命的是,由于贵金属储存量有限、开采困难且在全球分布严重不均衡,日益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交易需求。特别是在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采用金本位制的货币制度安排后,其他国家基本也跟随采用金本位制,一段时期由于黄金的供给无法满足全球贸易增长需要,甚至引起全球性通货紧缩。
第三阶段,信用货币。正是由于贵金属货币物理性质的不稳定性,流通中的贵金属处在不断磨损之中,上个月的一两银子,这个月可能只剩下九钱重了。虽然磨损不可避免,但那时的人们已逐渐意识到,只要大家都认为某个东西值一定价值,那么不管它是金属还是张纸,它就可以被认为那么多钱的「一般等价物」。一旦人们认识到这一点儿,货币的形式就又发生了变化。北宋真宗年间,这种事实上一名不文的「等价物」——「交子」终于诞生了,它是一种用雕刻木版套色印刷、拥有着独特防伪措施、盖着官印的大票,是世界上最早政府正式发行的印刷纸币,比欧洲第一次出现的瑞典纸币要早半个多世纪。政府开始发行纸币时,都有一定的金银兑换比率,或者有一定的储备,具备价值基础。随着经济发展,政府发现纸币完全可以靠政府信用强制流通,一如贵金属铸币时期货币金银成色不断降低的发展趋势,纸币最终发展为纯信用货币,本身不具备任何价值。伴随纸币的应用,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逐渐建立、发展壮大,商品交易更多地成为银行的记账数据,货币形态进一步虚拟化,从价值实体逐步发展成价值符号。
第四阶段,数字货币。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在《货币论》开篇第一句话就指出:「记账货币是表示债务、物价与一般购买力的货币。这种货币是货币理论中的原始概念。」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用货币进一步虚拟化,以银行卡为代表的电子货币以其极快的交易效率、成本优势和便捷性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交易的支配性地位。伴随网络技术和数字加密技术的发展,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新型的、无法追踪、非政府发行的数字货币成为新的财富承载和价值转移载体,其产生和流通使实体货币与观念货币进一步分离,真实货币演变为虚拟货币。它有效地解决了市场全球化的「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问题,极大地突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限制,信息流、资金流在网上的传送十分迅速、便捷,时空差距再不是网络世界的障碍。同时,它还减少了巨额货币印钞、发行、现金流通、物理搬运和点钞等大量的社会劳动和费用支出,极大地降低了交换的时空成本。未来还可能基于经济大数据发行更加智能化,减少货币发行的顺周期影响。
数字货币是货币职能不断分化的产物
从早期以物易物的商品货币到贵金属货币再到纸币和银行账户上的记账货币(交易数据记录),货币形态经历了从价值实体到价值符号的演变。特别是到了现代社会,信息技术进一步与金融业务融合,货币形态出现数字化特征,成为金融深化创新与变革的新的突破口。
一、货币的职能分化奠定了数字货币的制度基础
纵观货币演变历史,货币形态的历史演变一直围绕着等价物属性与交换媒介属性展开。伴随着货币形态的变更,货币的一般等价物属性和交易媒介属性逐渐从实物货币、金属货币时期的统一在货币本身,逐渐演变成一套制度体系,统一、成熟、稳定的货币制度和体系则在货币的不断演进中逐步沉淀下来,成为货币演进的制度基础。数字货币的产生也正是基于货币职能不断分化所形成的制度框架。
商品货币论认为: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五大职能。货币起源于交换价值,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因为其本身就是商品而有价值,比如金和银,本身有价值又充当货币。这包含有两层含义:一是货币的价值概念——货币是一般等价物,在充当交换媒介时,与所有的商品发生等价关系;二是货币的商品属性——货币是一种商品。信用货币理论框架下,货币更加抽象为一种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而其价值的保障则由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机构体系承担。
基于一般等价物属性的货币演进分析。
货币发展初期,随着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实物货币固定在金银等贵金属上,货币在第一阶段选择了金银,纯金本位制下,黄金(或白银)作为货币统一以其自身的价值和交换的便利性,统一了货币的一般等价物属性和交换媒介属性。第二阶段,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纯粹的金本位制发展到二定阶段,纸币(银行券)以它更便于运输、更便于数量分割和更便于交换、节约成本的优势必然地替代了铸币,其价值由金银保证金价值担保,被签发银行保管,货币的交换媒介功能则由其所签发的银票(纸币)承担,实现了货币职能的第一次分化,价值保障(即随时的可自由兑换)是产生这种功能分化的首要的先决条件。第三阶段,纸币彻底与黄金脱钩,而是由政府信用发行,由发行机构(国家信用)进行价值担保,法律保证其价值。有了价值保障的货币制度,价值保障机构可以是国家、政府机构甚至具有足够信誉的私人银行,实现了货币职能的第二次分化,纸币获得了并承担着货币的交换媒介的功能,货币的等价物属性在黄金退出货币舞台后,转移到国家(发行机构)手中,由国家(发行机构)的信用来承载。
基于交换媒介属性的货币演进分析。
如上所述,货币先后选择了第一阶段金银,第二阶段银行券(包括各种银行票据),第三阶段防伪纸币(包括电子媒介)。可见,只有在第一个阶段货币的等价物属性与交换媒介属性是统一在金银上的,即使是第二阶段的金本位制货币,其等价物属性与交换媒介属性也是分离的。在货币功能载体分化的历史上,第一次分化产生了金本位制货币,第二次分化产生了汇兑本位制货币,第三次分化产生了当今阶段的信用货币。在信用货币体系内,其等价物功能由货币的发行机构(国家)承担;其交换媒介功能由防伪纸币(或电子媒介)承担。至此,货币就不再是单纯的物质,而是一个包括了发行机构等价担保、防伪与货币形态所构成的制度体系。有了这样先进的信用货币制度体系和机构安排,法定货币是由什么形式承担价值存储和转移职能,将不再受到货币本质属性的约束,而是更多地取决于当时的经济条件、科技技术以及人们的使用习惯,只要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对交易便捷、自由的要求,就可成为法定货币的形式。
因此,电子货币和数字货币应运而生。电子货币是用电子脉冲代替纸张传输和显示资金的,通过微机处理和存储,大大提高了交易速度,货币流通速度大大提高,体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货币存储更便捷。数字货币更有过之,加上加密技术的应用,匿名性要比传统货币强。
二、私人数字货币发行源于对政府信用的忧虑
信用货币发行的最大问题就是对信用本身的质疑。在历史上,私人信用一直与政府信用并存。最早的商业票据,其实也是依托个人的财富而发行的支付手段之一。这在美国尤为典型。美国用了一个半世纪来改革货币体系,有时集中发行,更多的时候多种货币并行。最终到 1913 年才成立美联储,但成立以来,其一直受各种争议,不少人责备它创造了资产泡沫和通胀。政府对货币发行的干扰以及大众对通货膨胀的担忧,一个世纪以来,并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发达国家通过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等制度设计,及以币值稳定为单一目标的货币政策规则等方法来减少政府货币超发的冲动。在更多的欠发达国家,依托政府信用发行的货币非常不稳定,汇率大幅涨跌,甚至个别战争连连的国家由于本国货币贬值太厉害而直接选择美元等世界硬通货作为其流通货币。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的产生,就是缘于 2008 年金融危机后的全球范围内宽松的货币政策,特别是美国的量化宽松。一些加密社区的无政府主义者发起通过加密技术实现在小圈子里发行数字货币的活动,其动机源于对政府信用的怀疑。私人数字货币最大的特点是不通过中央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发行和交易,并因运用现代数字签名技术而具有较好的匿名性。比特币在发展早期,得到了技术狂热分子、反政府主义者和非法交易者的支持。他们认为,比特币体现了民主精神,是对主权货币、银行体系的挑战,特别是可以对抗政府在货币发行上的垄断地位及由滥发货币引发的通货膨胀。
货币非国家化。法定货币主导的货币制度并不是人类货币形态演变的最终形式。对于目前法定信用货币带来的通胀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早在 19 世纪 50 年代就提出过货币非国家化方案。他认为,政府在货币发行方面没有天然的优势和必然性,相反容易带来通胀、经济周期性波动,建议由多个发行主体发行货币;这些货币存在互相竞争,因此会促进币值稳定,提升人民福利。但是,多种货币并存同时也带来交易和换算的不便等问题,如同美国在联储成立之前的多种货币并行阶段,各种货币套利、金融混乱不堪,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金融秩序。而中国古代秦始皇统一了各国货币,则极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观点则更接近当前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机制。他设想取消美联储发行货币的权力,用一个自动化系统代替中央银行,以稳定速度增加货币供应。
数字货币的影响和主要问题
数字经济时代,金融出现适应性变革。货币电子化、数字化发展,深刻改变了货币流通、储藏、清算的渠道与方式,极大地增强了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同时也影响着金融调控的作用和影响力。虽然法定数字货币还在研发过程中,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已经在市场上发行、使用,并得到不少国家的追捧,显现出一定的生命力。
一、数字货币影响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数字货币特别是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将全面影响货币政策的各个方面。
1 数字货币发行影响中央银行的货币控制机制。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影响,取决于其发行机制的设计、技术应用以及配套规则的建立。如果能够实现基于经济大数据建模、分布式账本技术记账,则能大幅提升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精准性和前瞻性。如果使用一元发行模型(中央银行直接发行),会改变货币创造机制,减少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进而降低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储备金,原由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组成的货币创造机制将会改变,甚至改变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2.数字货币对现金的替代,会降低现金漏损率,从而改变货币乘数。同时,加快货币流通速度,改变货币供给模型。
3 私人数字货币发行机构不是中央银行,其大范围的接受和推广会影响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垄断地位,冲击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给大众新的货币选择,能够一定程度制约政府货币超发冲动,改善通货膨胀预期。
4 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已经模糊了货币层次,数字货币的发行将进一步加快基础货币和金融资产之间的转变,对市场流动性需求规模的估算模型或将重构。
5 以现有私人数字货币控制总量的发行机制设计,会导致货币发行无法满足交易增长需求,出现通货紧缩效应。这将导致在价格上升时,数字货币持有者倾向于将货币雪藏,进一步加剧通货紧缩效应,使得跨期交易很难进行。
二、冲击金融机构和市场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将会对金融机构产生多大的影响,取决于发行机制的设计和技术路线的使用,私人数字货币的影响则取决于其使用程度。由于技术与金融的融合创新发展,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兴起,如微信支付、支付宝之类的移动支付工具背后,都有基金公司参与联合创新,因此其他收益率较高的资产和可以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之间很容易转换。伴随货币电子化、数字化而生的移动支付初步具备金融商品属性,这种现象在数字货币时代将更明显。
三、挑战国际金融治理和监管
基于此的首次代币发行项目(ICO)监管的国别差异也给监管带来难题。从货币与支付革命的爆发,变革纵深演进,向金融机构、市场、投融资领域渗透,私人数字货币发行和使用对全球金融治理提出新的挑战。
1 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缺乏监管原则,诸如比特币交易征税问题、是否是数字资产问题、跨境洗钱、非法交易问题等,亟需全球一致的法律监管框架。
2 其匿名和分布式支付特征,使它游离于监管之外,无法防止犯罪行为。
3 全球金融治理和监管的国际协调问题。数字货币具有天然的互联网基因,其天生的国际性、超主权性,丰富了对货币可兑换的认识。但是,数字货币在货币交换中的优势(比如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可能使其在国际货币交换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或将产生货币投机和国际套利,需要国际监管协调。
四、技术本身存在目前无法解决的问题。
一是无法避免被复制。比特币只是众多虚拟货币的一种,除此之外,较为流行的基于 P2P 的虚拟货币初步统计就不下 60 种。尽管比特币在技术上有一定特殊性,但并非不可复制。其去中心化、点对点和发行数量封顶的核心特点,其他虚拟货币也可实现。
二是比特币的工作机制并非完美。生产新交易模块所需要的计算,被认为消耗了网络的很多资源而没有太多实际价值。研究表明,比特币「挖矿」的激励机制可能存在「红气球现象」,不利于交易信息在分布式网络中传播。
三是安全性保证问题。没有哪项技术绝对不能破解,只是破解的难度不同,数字货币也有风险。今年 8 月,比特币交易所 Bitfinex 遭黑客攻击,致 11 万比特币被盗,价值约为 7500 万美元。
此外,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成本和经济可行性也值得研究。一方面,现行数字货币的产生技术,消耗支付节点大量的计算资源,作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这种资源的消耗与其收益比较是否经济上有价值,有待考量。另一方面,现行的依托法定货币发行的电子货币及其支付体系和基础设施,已经基本满足了当前对货币交易的需求,借鉴加密货币的发行机制、重构金融基础设施、设计制度体系和规则是否必要。
数字货币的国际监管
国际范围内,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监管,主要围绕着数字货币的财富属性界定、货币属性界定,相关法律调整和监管边界等问题展开。
自 2011 年至今,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系统 FinCEN 多次公布法案,修订了与货币服务业务 MSB 相关的定义和其他法规。法案对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主体给出定义。规定虚拟货币作为一种交换的媒介,在某些环境中像真实货币一样运转,但并不具备实际货币的全部属性,在司法权上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2014 年 2 月,美国加州众议院通过《AB129 法案》,提出:各种形式的另类货币,比如电子货币、积分、优惠券或其他有货币价值的事物,在用于商品和劳务购买或支付时,不属于违法。2015 年 9 月,国家银行监事协会 CSBS 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业务的框架性意见。2017 年 7 月19 日,统一法律委员会 ULC 通过了《虚拟货币业务统一监管法》草案,旨在建立虚拟货币业务使用的法律框架,从资质许可、互惠、投资者保护、网络安全、信息披露、反洗钱等诸多的监管方面规范虚拟货币业务活动;2017 年 7 月 25 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发表通告,拟将虚拟组织发行和销售的数字资产纳入联邦证券法监管范围。美国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认为比特币是商品。
欧洲监管机构密切关注比特币发展,并警告虚拟货币可能挑战中央银行的货币掌控能力。2016 年,欧洲议会草案呼吁成立数字货币专案小组,并制定适当的监管条例,防止把技术创新扼杀在摇篮里,同时严肃对待数字货币和分布式账本技术潜在的政策风险。欧洲法院明确裁定销售比特币免征增值税。德国财政部承认比特币为「记账单位」,具有结算功能,但不能充当法定支付手段。英国财政部发表数字货币相关报告《数字货币:对信息的响应》建议反洗钱法律适用于英国的数字货币交易所,英国财政部将在议会中商议数字货币的监管模式。此外,英国政府增加 1000 万英镑经费用于研究数字货币,旨在将数字创意转化为就业机会和服务。俄罗斯政府 2014 年 2 月宣布,禁止比特币作为卢布的并行货币在境内交易。
亚洲除日本对数字货币的态度较为开放,致力于通过改造基础设施促进数字货币的发展外,其他国家较为谨慎。
日本参议院批准法案,要求日本的数字货币交易所运营商在日本金融服务局注册。中国、印度等国家不认可比特币的法律地位,并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公司从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印度是比特币一个潜在的大规模市场,印度央行2013 年 12 月也就比特币被用于违法活动以及黑客攻击的风险发出警告。中国香港金管局警示了比特币可能具有较高洗钱,或者被恐怖分子用于集资的风险。
数字货币的未来发展
一个新货币形态要成熟,需要满足最低技术要求、有好的机制设计,市场要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法律、税收等方面制度要完善。如果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机制建立在借鉴现有私人货币发行技术之上,同时能够有机结合当前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各系统的数据基础,设计一套内生于经济数据的智能化发行机制和制度安排,随着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体系、基础设施改造等逐渐完备,基于大数据治理的央行金融基础设施的逐步建立,央行货币发行机制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将会更加优化。法定数字货币或许会成为弗里德曼曾设想的智能货币发行体系,内生于实体经济,基于经济运行数据、金融市场需要,根据一定规则智能化发行,以保持币值稳定,如同德国工业 4.0 中提到的智能生产控制系统。那时的货币政策工具将超脱数量和价格工具,变成对经济体中总体发展需要和风险控制要求的适应性政策,更接近宏观审慎监管。
而对于私人数字货币,随着其发行、完善和推广,将成为更多人所接受的数字资产,必将约束政府法币的超发。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应根据其特性制定相应的监管原则,研究明确其作为特殊虚拟商品的法律界定,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建立货币可追踪机制并增强透明度,注重加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做好国际反洗钱等监管协调。
未来,私人数字货币或将与法定数字货币共存,成为人类货币形态发展的新阶段,也将重构货币制度体系和金融机构体系,重塑国际金融生态。新的货币战争正在政府之间、政府和民间产生,三种重塑当今世界金融格局最强大的力量:金融改革、科技创新和对传统政治的扬弃汇聚在一起。数字经济时代,规则将重新创造!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掌握核心技术和规则标准才具备数字金融领域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