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我为什么不做商标加急?

我们知道,商标注册的审核需遵循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所以,如今不少企业都知道注册商标要快人一步,否则,一旦想好的名字被别人抢先注册,再提交申请就失了先机。

那如何抢先一步?围绕这个问题,商标圈里掀起了一股“加急”潮。

而网上的信息也显示:“提交申请当天拿到受理通知书”“7~10天拿到加急商标受理通知书”……

朋友,我为什么不做商标加急?_第1张图片

事实上,因为企业可能不太了解商标法和商标申请流程,对商标加急存在认识误区。

首先,提交申请当天拿到受理通知书的情况不复存在。

如果是在2014年5月1日前,即现行《商标法》实施以前,个人或企业自行前往商标局现场提交申请资料,信息无误的话,当场会下发受理通知书。

而那会儿外地企业进行商标注册还不太方便,就要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这才有了代理机构以企业直接申请的方式去商标局现场办理,然后当天拿到受理通知书的情形,也就是我们能听到的加急申请。

2014年5月1日以后,商标局依照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调整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流程及申请方式,其中,形式审查调整至发放受理通知书之前(即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延长了),并将受理通知书统一改为以邮寄方式送达。

“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在3个月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受理通知书》将分别邮寄到企业或代理机构手里。”

所以,当天拿到受理通知书的情况不复存在。企业如果是在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或听到类似的承诺,要注意鉴别。

其次,商标局官方并没有商标受理通知书加急程序。

2014年5月1日以后,商标受理通知书下发时间相较于以前时间晚了些,那商标局到底有没有商标受理通知书加急程序?

官方的回复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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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官方公布的收费项目,我们能发现,受理商标注册、转让、续展、评审、异议等项目倒是罗列详细,而有关“加急”的项目费用并没有。

所以,有关商标受理通知书加急办理的说法并不可靠。

搞清楚了认识上的误区,企业通过找寻正规的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在着急等受理通知书的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同的问题:

提交了注册申请,但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不到。

这可能是因为信息填写不符,需要作补正后,信息才会在网上公开;也可能是信息更新到网上有个时间差,暂时查询不到。

如果一切进展顺利,经过了形式审查,最终,企业可能拿到的是《受理通知书》,也可能是《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果是后者,那说明商标不被受理,官费是会退回的。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一点,提交当天缴费流水号不能代表代理公司速度与实力,最终结果才最考验代理水平。

至此,通过了初审,拿到了受理通知书,是不是就可以当商标使用了?

这个嘛!首先要搞明白一点:受理通知书能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被商标局受理,但不能表明商标核准注册。这是它与商标注册证的本质区别。

官方的说法是,商标在提出申请但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需要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换句话说,企业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可以当未注册商标使用,比如说标记上“TM”符号等,以示宣告主权,暗示其他企业不要再觊觎它。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表明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及在先使用过的证明。风险在于,如果注册申请被驳回,或申请类别保护不全,而别人刚好就有,那就存在侵权可能,(与他人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足以导致混淆误认的,或者与他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商标相同,都构成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拿到《受理通知书》后,不要高兴得太早或当作商标使用,大规模推广、宣传,而应该“谨慎驾驶”,避免因注册失败带来的损失。

准确来说,商标受理通知书加急是没有的,企业在选择时要注意鉴别所谓的加急是快在哪里,违反商标审查流程和时间的承诺不能偏信。同时,企业要注意规避尚在注册商标审理进度及使用上的那些细节,为企业发展做出明智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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