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解《易经》第六十二卦:小过

䷽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解:《小过卦》由艮下震上组成,象征小有过度。立身行事有所不及与有所过度的行为都是难免会出现的,然而若能坚守正道,知过能改,就会不断地改变与完善,这样是亨通的。所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如果不能做到恰到好处是不利于完成重大的事件的,日常小事并不要求尽善尽美,也就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所以说可小事。小鸟在山中听到雷声便会悲鸣敛翼避高就低。所以懂得顺势而为,逆势而止,是吉祥的。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析:《象辞》说:山上雷鸣,声响过常。取象而用,使言行略过于恭谨,丧事略过于哀伤,用度略过节俭。对于需要慎重对待的事以略有小过来表达重视。

初六,飞鸟以凶。

解:初六,任何事情都有限度,做事过了度,就像飞鸟在雷鸣时极力地向上飞翔一样,这样就会出现凶险。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析:《象辞》说:就像飞鸟在雷鸣时极力的向上飞翔是凶险的,是说明知是险境而逞强犯险不知回避,又如何能不遭遇凶险呢?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解:六二,无法与其祖父遇合与交流,却可以与祖母遇合与交流。无法与其君主进行遇合与交流,却可以与其臣下遇合与交流。这样没有过失。是说有些行为规则是不可以过越的,比如法治和礼守。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析:《象辞》说:因身份地位的不同,无法与其君主直接对话交流,是说六二与六五无应,只能与九三相合。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解:九三,没有出现过分的行为时要时时警惕,以防备过分的行为出现。如果不加警惕而放纵行为就会身受其害,这样是凶险的。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析:《象辞》说:放纵行为就会深受其害,凶险是如何之深啊!是说没有什么凶险能超过言行放纵的了。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解:九四,没有过分的行为从而得到了机遇与相合,是没有过失的。明知有危险的境遇就远离它。会带来危险的行为就戒除它。能坚持这样就会永远地绝除祸患。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析:《象辞》说:没有过分的行为得到了机遇与相合,是说九四阳爻处阴位,容易有过度的行为。前往有凶险就禁绝自己的行为,凶险就无法滋长,难以长久。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解:六五,居于正位却不能泽被天下,就像乌云密布于西郊上空却并没有降下雨来一般。居于主位却没有处位的品德与能力就会被胁制或推翻。就像王公戈鸟兽于巢穴之中一般。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析:《象辞》说:乌云密布于西郊上空却并没有降下雨来,是说六五爻下无应上无合,违背了泽被于人的为上之道,难以获得贤者辅佐和下层的支持。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解:上六,没有得到机遇与相合,是因为行为的过度,就像飞鸟在雷鸣中高飞遭受到凶祸一般。是说灾祸的发生是由自己行为造成的。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析:《象辞》说:没有得到机遇与相合,是说上六爻极为过度导致难以与之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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