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未通知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赔!

目前,隨着網絡經營业务的興起,很多家庭用車开始从事網約車营运服務。對此,律師要提醒你的是,家用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未通知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赔!免賠!免賠!

案例:2015 年 x月㐅日下午,被告张涛 驾驶其自有轿车接到网约车乘客行驶过程中,遇原告程春颖 驾驶电动自行车,两车碰撞,致程春颖受伤、车辆损坏。交警部门以无法查清程春颖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为由,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合计279236.34元。

后,兩人协商无果,訴至法院。法院經审理后判决:一、保險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程春颖110000元 ; 二、被告张涛赔偿原告程春颖99915.34元;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在当前车辆保险领域中,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车辆的用途,将其分为家庭自用人和营运车辆两种,并设置了不同的保险费率,营运车辆的保费接近家庭自用的两倍。

这是因为,相较于家庭自用车辆,营运车辆的运行里程多,使用频率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自然更大,这既是社会常识也是保险公司对风险的预估,车辆的危险程度与保险费是对价关系,家庭自用车辆的风险小,支付的保费低;营运车辆风险大,支付的保费高。

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车辆的风险显著增加,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保费,投保人未通知保险公司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营运造成的事故损失,显失公平。

綜上所述,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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