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困难群体大病报销将不设年度上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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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大病保险相关文件“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的要求,我市针对困难群体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昨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调整后困难群体个人支付的起付标准调低了,不再设年度支付限额的限制。此次调整将从明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介绍,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体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此次调整主要对象为我市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根据调整要求,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 ,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800元以上部分,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问答

A这次调整的主要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B调整前后有什么不同?

1.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因病住院的,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的费用——

◆调整前:20000元。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50%。

◆调整后:4000元。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80%。

2. 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因病住院的,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的费用——

◆调整前:6000元。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80%。

◆调整后:2800元。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80%。

3.主要支付限额——

◆调整前:设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调整后:不设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C大病医疗保险有具体的数据吗?

我市制定的《中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截至2016年10月底——

1.享受大病医保待遇:42693人次。

2.支付大病保险基金:5599万元。

3.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了9.28%。

D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1.有效减轻了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2. 进一步提高了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3.减少了参保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

(记者 何淼 通讯员 李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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