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我说:今天整理电脑时,无意发现了这篇当初写到一半就被抛弃的小文。为什么写这些文字呢?我早就已经忘记了。重读一遍,就着沉淀的思绪,添上一两笔,刚刚好,适用每一个夜晚。


一般来说,人们对和自己有关的纪念性时间都比较敏感:

2011年9月15日,我第一次在杂志上发表文章,我用人生第一笔稿费请朋友吃了烤鸭。

2012年9月28日,我踏足在悉尼的热土上,那天最高温度32摄氏度。来年那个日子,我请一个姑娘在China Town吃了碗很不正宗的云南米线。

2014年8月29日是我回国的日子,第二年的那一天,我和新结实的朋友在一家华丽得不像烧烤店的店铺里撸串喝酒。

这些案例可能说明了三个问题:

首先,我在意生活中的仪式感;

其次,食物永远是最好的庆祝方式;

最后,我内心不甚鲜明而又鲜活的孤独。

小津安二郎说,一个人生活久了,觉得日子都变长了。于是这个人好酒,常常酩酊大醉,60岁便化作了永恒。孔乙己拉着我的手说,你知道茴字有几种写法吗?我不屑地把他放任在角落里,最后他再也没来过。尼采倒是狂莽,断言今天你离群索居呀,总有一天你会成为一个民族哒,可惜,他最后发了疯。

唯一带给我正能量的是叔本华,他说,要么孤独,要么庸俗。

这句话让我孤独的心倍受鼓舞。

有一天晚上我从地铁站中走出来,月亮在头顶高高悬挂。走在凹凸不平的道路上,因为喝过酒,晚风吹得脸蛋倍感清爽。走着走着,世界逐渐安静起来,也可能是被具象化的情绪遮住了耳朵,遂转为内观,倾听自己的心跳。

扑通,扑通,扑通……

声音越来越大,就像一个不成熟的摇滚乐鼓手在勤奋加练。道路两旁的树木走得好慢,只有在移动的时候你才会意识到时间的匍匐前进。加快了脚步,鼓手也就越发兴奋起来,打出了颇有节奏感的鼓点。

我好久没有听过这么好听的音乐了。

那个夜晚我躺在床上,辗转反侧,根本无法入睡。

前阵子有朋友向我倾诉烦恼。我对他说,你无法让所有人理解你,寻求理解的行径本身就是徒劳无益的。人们出于情感的联结赞同你,宽容你,一切是有容量的-比如你哪天做了微商,我可能第一个屏蔽你的朋友圈-你就做独一无二而又善良的自己,躲在灵魂的小木屋,慢慢长大,壮硕到保卫家园,又不去侵犯他人的田地。做到这些,你就是个厉害的家伙了。

我总觉得孤独是无法言及,亦又能无法治愈的东西。即使在曼妙和喧闹中,你还是会被缠绕。既然无法摆脱,不如索性学会把玩。在一方小田地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辛勤的劳作,快乐的自慰。

无奈而又慵懒的活着。

自得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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