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住店规矩:犯人免费,吃饭自做,不接单身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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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水浒,包罗万象,期间一些不起眼的细节也很有意思,像住店,就很有几项奇葩规矩。

要住客店,得实名登记

晁盖、吴用等人智取生辰纲后,济州缉捕使臣何涛被令限期破案。他正一筹莫展,不想弟弟何清提供线索说:有个一起赌博的哥们儿在客店当小二,不识字,有天求他替抄客店文簿,结果从中发现了问题。具体情况,书中是这样写的:“为是官司行下文书来,着落本村,但凡开客店的,须要置立文簿,一面上用勘合印信;每夜有客商来歇宿,须要问他‘哪里来?何处去?姓甚名谁?做甚买卖?’都要抄写在簿子上。官司查照时,每月一次,去里正处报名。”

由此可知,那时住店是要实名登记的。不过,晁盖、吴用一伙在登记时没用实名,而是含混地说“我等姓李,从濠州来贩枣子,去东京卖”。

即便以假名蒙混,但登记制度还是起到了作用,晁盖正因用假名,被原本认识他的何清怀疑上。

城中客店,不接单身客

为打大名府救卢俊义、石秀,时迁愿意潜入城中,以放火为号,引梁山人马劫牢。

且说能飞檐走壁的时迁,不从正路入城,夜间越墙而过到了城中。书中接下来写道:“城中客店内,却不着单身客人,他自白日在街上闲走,到晚来,东岳庙内神座底下安身。”

这就有意思了,客店竟然不让单身客人居住。

公人犯人,可免费住宿

林冲误入白虎堂,被刺配沧州,董超、薛霸监押林冲上路,出得城来,离城三十多里。接下来,书中写道:“宋时途路上客店人家,但是公人监押囚人来歇,不要房钱。”当下董、薛二人带林冲到客店里,歇了一夜。

公人押送犯人住宿不要房钱,倒是很有点人情味,特别是于贫穷的犯人。

住在客店,得自己做饭

卢俊义因“勾结梁山贼人”吃了官司被发配,在一个客店,卢俊义“带着枷来到厨下,问小二哥讨了个草柴,缚做一块,来灶前烧火”,“卢俊义是财主出身,这般事却不会做,草柴火把,又湿又烧不着,一齐灭了,伏能尽力一吹,被灰眯了眼睛……”

这样的打火做饭情节,在《水浒传》中还有不少。这明白告诉我们,古代住店是要自己烧火做饭的。

这四项住店规矩里,实名登记便于监管有助于安全,公人犯人免房钱有利于减轻负担,住店客人自己做饭能多快好省,可不接纳单身客人却是为何?估计这一规矩也是从安全角度考虑,以农为主的古代社会里,人的流动性相对较小。即便出门,走亲会有仆从,赴任会有亲随,经商会有伴当,赶考会有书童,一个人单身乱跑,确实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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