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价值 5.7 亿元的问题疫苗罪该至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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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价值5.7亿元的问题疫苗犯了什么罪?

在长达五年多时间,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手中,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人用疫苗,然后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加价售往湖北、安徽、广东、河南、四川等24个省,涉案金额达5.7亿元。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庞某卫母女涉案金额达到5.7亿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经营罪法定最高刑不是死刑。

缓刑期间又犯同类罪行,可否加重惩罚?

2009年,庞某卫因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仅其一个人就涉及489万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我们可以看到庞某卫已经判刑,是在缓刑期间又犯同类罪行。只是此次涉案金额巨大,基准刑应该会从五年起算,而且不会再适用缓刑。

哪些人可以在疫苗非法买卖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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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腾讯·健康新闻《妈妈必看:5.7亿元问题疫苗的最全解答》)

具体包含哪些疫苗,涉及哪些省市?

从2010年开始至2015年4月被抓,犯罪嫌疑人累计销售疫苗超过200万支。3月19日和21日,山东食药监局分别发布了两个公告《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公告》和《山东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公布了本案中涉案疫苗的上下线,以及目前查封疫苗的种类。其中查封疫苗中涉及的种类包括疫苗12种(全部为第二类疫苗)、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分别为: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汉逊酵母)

A群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水痘减活疫苗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2种免疫球蛋白分别为: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为细菌溶解物。

如何判断接种的是二类疫苗?

国家规定孩子必须打的,免费的,即是一类疫苗。收费的即是二类疫苗,可以对照上一问排查是否接种了收费疫苗,然后再排查地区。

如果打了本批问题疫苗会有何后果?

涉案疫苗是合格生产后的过期、变质疫苗,不是伪劣疫苗。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在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过期、变质疫苗带来的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

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本可通过接种疫苗免避免死亡,但接种问题疫苗导致免疫无效,接种者可能会感染发病死亡。

而其他的风险,例如因储存不当导致污染或抗原变性引起不良反应的可能性较小。

这次发现的疫苗中,有水痘、甲肝等疫苗,对于甲肝、水痘等疾病,人在接种无效疫苗后会认为自身有抗体,而放松警惕,增加感染疾病的可能。(引自:腾讯·健康新闻《妈妈必看:5.7亿元问题疫苗的最全解答》)

需要确认的是,疫苗过期或未经冷冻,可能导致无效,并非确定无效。

可是在财新目击者的「疫苗之殇」中,似乎后果非常严重,以后不敢打疫苗了……

以下是财新记者郭现中2013年《疫苗之殇》的报道节选,很多人看到这组图片,认为犯罪嫌疑人罪该至死。非法经营罪最高法定刑不是死刑,犯罪嫌疑人也无杀人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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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俊杰今年5岁,本应该是起淘气不消停的年纪,但他大部分的玩耍时间都是在阁楼上独自度过,一刻也不能离开父母的视线。注射疫苗导致的“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这个拗口的名字如同一个隐身的魔鬼,随时威胁着他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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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佳润现在的智力基本为零,母亲带她看院子里早开的樱桃花,她在怀里一动不动,却一直睁着眼睛。卢佳润曾经在七个月大的时候就能挨着墙站,每天早上六点就会醒来,趴在卢卫卫脸上喊爸爸。卢卫卫觉得自己是最幸福的人,但四年前的一针疫苗让这种幸福戛然而止。

此次疫苗案爆发家长们最大的惶惑是,当初报道中的孩子们,可以用「疫苗正常的不良反应率」来解释,但天灾与人祸的叠加,加重了家长们的疑虑。由于麦田主要是从刑事责任方面分析该案,具体的医学判断大家可以搜索阅读协和医院郭帆博士这篇《关于「致死」问题疫苗你所需要知道的全部》。

家长们会畏病就疫的吧……

事实上国产疫苗生产技术已经看齐甚至领先于国际水平,但由于生产商偷工减料而导致的疫苗「效价不足」才是值得媒体及管理部门警惕的。买卖中的各种非法因素,与生产的偷工减料只是一体两面。从业者的道德冷漠与群体互害最为让人恐慌。

同时,虽然一类疫苗没有问题,但信息的传播总是伴随谬误和扩大化,不接种甚至反对接种疫苗的呼喊已经出现。反对接种潮一旦出现,大规模传染性疾病反而有了爆发预期。在美国好莱坞,认为疫苗会导致自闭症而进行的反疫苗接种行动,已经持续多年。这会形成一个无解的循环,家长们操碎了心,却无法有整体的改善。

当然,对于一类疫苗,当然是该打还得打!

疫苗案的最新进展是什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查扣药品的数据分析发现,有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嫌虚构疫苗销售渠道,可能是造成涉案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者。

一、存在问题的9家药品批发企业分别是: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请各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上述9家药品批发企业立即开展调查,彻底查清其虚构销售产品的真实流向,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立案查处,依法严肃惩处。涉及其他企业的也必须追查到底。

三、各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将调查结果于2016年3月25日前上报总局,由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开。

这次疫苗事件有上线、下线之分,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运输环节出错呢?

本次问题疫苗事件中,即便是一线城市的北京也未能幸免。作为二类疫苗消费量全国领先的上海却安全过检,其作法值得借鉴。上海疫苗由政府统一采购,从采购到接种点冷链运输执法部门全程监管,没有空子可钻。

归根结底,因为监管严厉导致疫苗贩子无法套利,无利可图自然也不会有失效疫苗流入。

花钱接种疫苗反而让孩子暴露在危险中,我们到底做错了什么?

从生产、储藏、运输到最后的注射,我们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能在缓刑期,继续「非法经营」达五年之久,涉及全国24个省份。有利可图、监管缺失、执法不严……换言之,所有人的合力造成了系统的崩坏,崩溃是从每人贡献的一点小恶开始的。

在汉娜·阿伦特所撰写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关于邪恶之强制性报告》中这样描述审判席上的纳粹党徒艾希曼,「不阴险,也不凶横」,完全不像一个恶贯满盈的刽子手,就那么彬彬有礼地坐在审判席上,接受绞刑,他甚至宣称「他的一生都是依据康德的道德律令而活,他所有行动都来自康德对于责任的界定。自己是齿轮系统中的一环,只是起了传动的作用罢了」。这种不思考,不思考人,不思考社会的恶,便是现代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平庸之恶」。

恶是平庸的,因为你我常人,都可能堕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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