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恶还是向善?――说说康德宗教哲学中的人性善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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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思想深邃,博大精深,这是不言而喻的。人们每每谈起康德,总会不约而同的想到他的“头顶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以及他著名的“三大批判”,但对于他在宗教哲学方面的研究,则常常被人们被人们忽略。而事实上,《纯粹理性限度内的宗教》的问世,早就弥补了康德在宗教哲学方面的欠缺。通过这本书,康德系统的阐释了自己对于宗教的见解。而在康德的宗教哲学体系里,最重要的莫过于他对于人性善恶的探究。而这,也是康德宗教哲学体系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一、康德对传统人性论中的善恶观的否定

从康德的角度来说,宗教存在的意义在于解决“我可以希望什么”的问题,而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作为希望的主体的人的本性,继而对人的本性做出善与恶的评价。那么,人的本性,也就是人性,究竟是什么呢?按照通常的理解,“人的本性是指人身上与生俱来的、天赋的属性,而这种天赋的属性又往往是指人作为自然存在者所具有的自然本性。人们往往把人的各种自然本能、冲动和欲求,当作人的本性。”当然,康德对此是持否定态度的。其次,传统的讨论里,关于人性善恶的说法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相信人的本性生来是善的,只是在后来受到某些恶的因素的影响而走向了堕落。但同时他们也相信只要我们愿意,与生俱来的这种向善的道德禀赋会帮助我们恢复善性;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世界是从恶向善不停顿的向前进步,因为在人的本性中可以发现这种进步的禀赋,但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不太能迎合大众的想法。但这两种观点都在康德这里被推翻。康德认为:“如果我们说,人天生是善的,或者说人天生是恶的,这无非是意味着:人,而且是一般地作为人,包含着采纳善的准则或者采纳恶的(违背法则的)准则的一个(对我们来说无法探究的)原初根据。”而这个原初根据确实无法探究的。因为采纳是自由的,而我们在善与恶准则中进行选择的时候就会产生一个疑问,即“我为什么选择了善而非恶”或“我为什么采纳了恶的准则而非善”,如此一来,我们就还要为这个原初根据在寻找根据,继而难免陷入类似于还原论的怪圈中。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前两种观点在经验上的检验都存在困难。故而有人试图在人性的善恶性归属中找到一种调和,即认为人性可能没有绝对的善恶,就人的种族而言,人可能既非善也非恶,或者既是善的也是恶的,还可能是部分为善部分为恶。这种论断虽然改善了前两种观点过于绝对化和片面化的缺陷,但康德认为,“假如法则并没有在一个与它相关的行动中规定某人的任性,那么,就必然会有一个与它相反的动机对此人的任性发生影响;而且,由于这种情况在上述前提下只有通过此人把这一动机(因而也连同对道德法则的背离)纳入自己的准则才会发生,所以,此人的意念就道德法则而言绝不是中性的(绝不会不是二者中的任何一个,既不是善的也不是恶的)。”同理,康德也否定了“既是善的也是恶的”和“部分是善的部分是恶的”的假设。

康德宗教哲学中的善恶观

康德认为,人与人性善恶的探究往往有两种路径,即从时间上探究善恶的起源和从逻辑上探究善恶的起源。前者属于传统人性论的探讨思路,康德认为这一方式存在一定的问题,故而他极力推崇从逻辑上寻找人性善恶的根源。其次,康德在探讨人性问题时,非常强调族类的观点,而非个人的特性。

康德对于人性中“向善的原初禀赋”的解读

在对善的讨论中,康德首先把这种原初禀赋与其目的相联系,作为人的规定性的三个要素,即“作为有生命的存在者,人具有动物性的禀赋;作为一种有生命同时又有理性的存在者,人具有人性的禀赋;作为有理性同时又能够负责任的存在者,人具有人格性的禀赋。”三种禀赋层层递进,从不以理性为根源进阶到以隶属于其他动机的理性为根源,最后发展为以无条件的立法的理性为根源,完成了人之为人的人格性的建构。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种禀赋可以嫁接本性粗野的恶习,如贪婪等;第二种禀赋可以嫁接文化的恶习,例如嫉妒、忘恩负义等;只有第三种人格禀赋,属于一种易于接受对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的纯然敬重的素质,也就是道德情感,在它之上是不能嫁接任何恶的东西的。

康德认为,人身上的这些禀赋本身不仅仅是善的,同时还是向善的禀赋,它们不仅不会与道德法则之间产生冲突,还能够促进人们遵从道德法则。

康德对于人性中“趋恶的倾向”的解读

康德所说的倾向,是指一种偏好的可能性的主观根据,与“一般人性完全是偶然的”相对立。与禀赋不同,倾向虽然也有可能是与生俱有的,却不可以被想象为与生俱有的。但另一方面,善的倾向可以被设想为是赢得的,本真恶或者道德上恶的倾向则是由人自己招致的。

同向善的原初禀赋一样,康德也把“趋恶的倾向”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人心在遵循已被接受的准则方面的软弱无力,或者说人的本性的脆弱;第二,把非道德的动机与道德的动机混为一谈的倾向(即使这可能是以善的意图并在善的准则之下发生的),既不纯正;第三,接受恶的准则的倾向,即人的本性或人心的恶劣。5康德认为,前两个层次里,人性表现出一种不作为或不纯粹,即使为恶,属于人心所犯的一种“无意之罪”,但是“人心的恶劣”则属于“有意之罪”。它将人心中道德的动机置于非道德的动机之后,造成了道德次序的颠倒,使得人的思维方式从根本上被败坏了。从康德的主张来说,这种恶是真正的恶。康德强调,即使是行动上表现的最好的人那里,也同样存在趋恶的倾向。

因此,综合看来,康德对于人性善恶问题的观点是:人天生是恶的,因为人的本性中具有与生俱来的恶的倾向。但是,又由于人天生具有“向善的原初禀赋”,因此,从应然层面来说,人本性应该为善。虽然有人斥责康德的这一论断,认为这样的想法太过理想主义而与现实脱节,但事实上,这种指责是错误的。康德并没有忘记在应然与事实两者之间寻找连结的纽带。他主张,直面现实中普遍存在的人心的败坏,重建人们本性里向善的原初禀赋的力量。

康德关于重建向善的原初禀赋的力量的主张

首先,康德指出,从逻辑上对人性的善恶进行探究虽然更根本,但是在现实中也存在一定的困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为人性的善恶属性寻找时间上的起源也是有可取之处的。继而,康德援引《圣经》中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因为受到蛇的引诱而偷食禁果,使得后世人类整个族群都因此而具有原罪的故事,康德认为人虽然因为外界的一些原因而陷入恶,但只要不是从根本上(即人的向善的原初禀赋)败坏了,就还是可以恢复善性的。换言之,只要人保有善良意志,就可以回到人曾经背离的那个代表了人的最高道德准则的善。

其次,康德强调原初的善就是要纯然出自义务地遵循个人在义务方面准则的圣洁性。而所谓的重建也正是要建立道德法则作为我们所有准则的最高根据的纯粹性。因此,人们如果想要回到原初的善,一方面必须坚定的遵循自己的义务,培养自己的德性,纯化个人行为的动机,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做一个善良的人;另一方面,人们要学会经常鼓励自己,增强自己对道德使命的崇高感,以唤醒个人的道德意念。这一行动可以压制把我们任性的准则中的动机颠倒过来的那种与生俱来的倾向,有利于在作为所有可被采纳的准则的最高条件的对法则的对法则的无条件敬重中,重建各种动机中的原初的道德秩序,继而以此为基础,重建人类心中向善禀赋的那样一种纯粹性。

再者,人类还可以借助宗教的力量,但是前提是,这种宗教必须是道德的宗教,而人们对它的求助也绝不能是单纯的祈祷,而是要在信仰宗教的基础之上,尽力做自己可以做的事情,努力成为一个更加善良的人。

以上,是康德在《纯粹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一书中对于人性善恶方面的解读。其实,总结来说,康德肯定人的趋恶的倾向,但同时也肯定人性本应该为善的理想状态。在人的善恶判定上,他是一个坚定的动机论者,提倡要肯定人们心灵上的善,而非从行为结果来判定善恶。对于人性的探讨构成了康德宗教哲学的基础。尽管后来的学者康德在宗教和人性方面的解读存在质疑,但就总体而言,康德的在宗教哲学方面的研究仍然是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的,需要我们在以后的时间里更加深入的去学习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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