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大快人心,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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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昆山反杀案”的警方调查结果出来了:骑车男子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听到这个消息,网络上一片大快人心、叫好点赞之声。

我之前没有太多关注这个事件,等看到警方通报才了解事件的整个过程。醉酒驾驶的带有黑社会背景的刘海龙,开着宝马车差点撞上了在非机动车道骑车的于海明,起了冲突后,刘海龙从车里拿出刀想教训于海明,结果刀没拿好掉了,捡到刀的于海明出于正当防卫杀死了刘海龙。这一“反杀”事件得到了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负刑事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凶狠的恶人想施恶,结果自己反丢了性命。被欺凌的弱势方,却能侥幸反杀,既保护了自己,又伸张正义,为民除害。仿佛就是狭义小说里的情节,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看了这个“反杀案”的调查通报,不禁让人胸中涌起一股邪不压正的浩然正气。

但细思一想,又觉得有哪里不对。整个事件里的醉驾,挑衅,砍人,全都是由刘海龙引起的。正常骑行在非机动车道上的于海明,却要受此无妄之灾。

一边是十足的恶人,一边是受欺凌的弱势方,这样明明白白的黑与白,邪恶与正义,却只有在得到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之后,才能艰难的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当人们为这结局大声叫好欢呼时,可原本“反杀”明明无错,无罪本该理所应当,当一件理所应当的事的实现让那么多人欢呼,说明的是现实生活弱者不被欺凌其实很难。君不见一年前的辱母杀人案的于欢却被判刑五年吗?

“反杀”是幸运的,更多的弱势者并不能反杀,也不能保护好自己。在当前这个资源分配不均的社会,弱势者连保护自己仅有的利益(包括生命与一点点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都很难,我觉得是有些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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