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森办温馨提示:争创国家森林城市,清明祭扫以下几点千万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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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各种农事用火和进山入林人员将大量增加,火源管理难度增大,是我市森林火灾易发高发的重点时段。今年又是泉州市争创国家森林城市的关键一年,为此,市林业局创森办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注意野外用火安全,争当文明祭扫,文明用火好市民,用实际行动守护好家乡的这片青山绿水。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请注意以下事项:

1 祭扫应到指定地点烧纸、焚香、放鞭炮。焚烧完毕,要等余火燃尽方可离去。应避免在树林、草地和草垛附近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最好携带铁锹、水桶等灭火物品,以防疏忽造成突发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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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要在小区楼道内、草坪上、燃气管道旁、高压线下、汽车旁、化粪池边、芦苇草垛及工地工棚附近焚烧香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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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严禁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要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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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假如不慎引发火灾,不要慌张,更不可盲目逃离现场,可充分利用身边可灭火的物品进行扑打,并立即请求周围群众及园林工作人员支援,市区防火可及时拨打110、 119等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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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果发现有野外森林消防隐患,可以拨打市森林防火消防指挥部电话:221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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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泉森防指〔2017〕17号

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泉州台商投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泉州森林大队:

现将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森防指〔201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一、制定宣传方案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宣传重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发生,确保春防期间不发生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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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宣传重点

要以《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针对近期春耕备耕烧田埂草等现象,加大对野外火源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抓好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针对清明节前后森林火灾高发频发阶段,联合民政、宣传、林业执法等部门,突出绿色祭扫这个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倡导民众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改变祭扫陋俗,减少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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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富宣传形式

各地要不断创新丰富森林防火宣传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森林防火规定宣传到林区每个村,每个农户,每个山头地块,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的主渠道作用,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制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公益宣传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实时预警预报,发送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手机短信,大力提高社会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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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下级单位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及时编发防火简报、动态信息,推介各地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营造全社会“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武警森林部队要积极主动参与地方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市防火办将适时检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执行2017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情况的重要考核评分依据。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于4月17日前报市防火办(逾期未报视为该项工作未开展,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泉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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