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五行学说!(中医人必读)

一文读懂五行学说!(中医人必读)


源于古代哲学思想的阴阳五行学说,一直以来,不少中医人士都为之纠结不清。所谓五行,木、火、土、金、水也。这样一说,很多人好像都懂,但五行学说真正的奥秘,又有几人能懂得?今天,且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五行学说的那些的事儿吧!

五行学说是中国古代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属元素论的宇宙观,也是一种朴素的普通系统论。五行学说认为: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由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元素所组成,自然界各种事物和现象的发展变化,都是这五种物质不断运动和相互作用的结果。天地万物的运动秩序都要受五行生克制化法则的统一支配。五行学说用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来说明世界万物的起源和多样性的统一。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可按照木、火、土、金、水的性质和特点归纳为五个系统。五个系统乃至每个系统之中的事物和现象都存在一定的内在关系,从而形成复杂的网络状态。人在天中,天在人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天人交相生胜。五行学说认为大千世界是一个“变动不居”的变化世界,宇宙是一个动态的宇宙。

中医学把五行学说应用于医学领域,以系统结构观点来观察人体,阐述人体局部与局部、局部与整体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人体与外界环境的统一,加强了中医学整体观念的论证,使中医学所采用的整体系统方法进一步系统化,对中医学特有理论体系的形成,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成为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哲学基础之一和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医学的发展,中医学上的五行学说与哲学上的五行学说日趋分离,着重用五行互藏理论说明自然界多维、多层次无限可分的物质结构和属性,以及脏腑的相互关系,特别是人体五脏之中各兼五脏,即五脏互藏规律,揭示机体内部与外界环境动态平衡的调节机制,阐明健康与疾病、疾病的诊断和防治的规律。

一、

五行的概念

(一)五行的基本概念

五行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五,是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行,四通八达、流行和行用之谓,是行动、运动的古义,即运动变化、运行不息的意思。五行,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运动变化。不可将五行看作是静态的,而应看作是动态的相互作用。五行不仅是物质和运动,而且又不再是物质和运动,不即不离,亦即亦离,是五种物、五种性、五种能力,故称五德。五行学说和阴阳学说一样,从一开始就着眼于事物的矛盾作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五行的概念,不是表示五种特殊的物质形态,而是代表五种功能属性,“是五种强大的力量不停地循环运动而不是消极无动性的基本(主要的)物质”(英·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是自然界客观事物内部阴阳运动变化过程中五种状态的抽象,属于抽象的概念,也是中国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哲学的重要范畴。

(二)五行与气、阴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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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与气

气与五行均为中国古代哲学对世界本原认识的哲学范畴。气范畴说明物质世界的统一性,而五行范畴则说明物质世界的物质形态的多样性。气与五行体现出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一”和“多”的辩证统一,万物本原于一气,一气分五行,五行归于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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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与阴阳

阴阳是宇宙的总规律,是气本身内在的矛盾要素。气有阴阳,一气分五行,故五行也含阴阳。五行的运动也必然受阴阳的制约。阴变阳合而生五行。五行中木、火属阳,金、水、土属阴,而五行中每一行又各具阴阳。

(三)对事物属性的五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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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的特性

古人在长期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对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朴素认识基础上,进行抽象而逐渐形成了五行特性的理论概念。五行的特性为下。

木曰曲直:曲,屈也;直,伸也。曲直,即能屈能伸之义。木具有生长、能屈能伸、升发的特性。木代表生发力量的性能,表示宇宙万物具有生生不已的功能。凡具有生长、升发、伸展、舒展、扩展性能的事物或现象,都可归属于“木”。

火曰炎上:炎,热也;上,向上。火具有发热、温暖、向上的特性。火代表生发力量的升华,光辉而热力的性能。凡具有温热、升腾、茂盛性能的事物或现象,均可归属于“火”。

土曰稼穑:春种曰稼,秋收曰穑,稼穑指农作物的播种和收获。土具有载物、生化的特性,故称土载四行,为万物之母。土具生生之义,为世界万物和人类生存之本,“四象五行皆藉土”。五行以土为贵。凡具有生化、承载、受纳性能的事物或现象,皆归属于“土”。

金曰从革:从,顺从、服从;革,革除、改革、变革。金具有能柔能刚、变革、肃杀的特性。金代表固体的性能,凡物生长之后,必会达到凝固状态,用金以示其坚固性,引申为肃杀、潜能、收敛、清洁之意。凡具有这类性能的事物或现象,均可归属于“金”。

水曰润下:润,湿润;下,向下。水代表冻结含藏之意,水具有滋润、就下、闭藏的特性。凡具有寒凉、滋润、就下、闭藏性能的事物或现象都可归属于“水”。

由此可以看出,医学上所说的五行,不是指木、火、土、金、水这五种具体物质本身,而是五种物质不同属性的抽象概括。

02

事物属性的五行分类

五行学说根据五行特性,与自然界的各种事物或现象相类比,运用归类和推演等方法,将其最终分成五大类,具体推理方法为下。

(1)类比: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或关系上的相似或相同而推出它们在其他方面也可能相同或相似的一种逻辑方法。类比也是一种推理方法。类比法,中医学称之为“援物比类”或“取象比类”。中医学五行学说运用类比方法,将事物的形象(指事物的性质、作用、形态)与五行属性相类比,物象具有与某行相类似的特性,便将其归属于某行。如方位配五行、五脏配五行等。方位配五行,旭日东升,与木之升发特性相类,故东方归属于木;南方炎热,与火之炎上特性相类,故南方归属于火。又如五脏配五行,脾主运化而类于土之化物,故脾归属于土;肺主肃降而类于金之肃杀,故肺归属于金等。

(2)推衍:是根据已知的某些事物的属性,推衍至其他相关事物,以得知这些事物属性的推理方法。推衍属中国古代的类推形式,包括平行式推衍和包含式推衍两种类型。

平行式推衍:与类比思维相比,实际上是发生了量的变化,并没有改变思维作水方向运动的性质。平行式推衍通常是某种法则或范本的延伸,这种法则、范本与新的推衍对象之间并不存在包含关系。以木行推衍为例,已知肝属于木,而肝合胆,主筋,开窍于目,故胆、筋属于木。五志之怒、五声之呼、变动之握,以及五季之春、五方之东、五气之风、五化之生、五色之青、五味之酸、五时之平旦、五音之角等,亦归于木。根据木行的特性,在人体以肝为中心,推衍至胆、目、筋、怒、呼、握;在自然界以春为中心,推衍至东、风、生、青、酸、平旦、角等。肝与胆、目、筋、怒、呼、握,以及春与东、风、生、青、酸、平旦、角等之间并不存在包含关系,仅是在五脏之肝、五季之春的基础上发生了量的增加,其他四行均类此。

包含式推衍:包含式推衍又可分为抽象模型推衍和类命题推衍两种形式。五行学说按木、火、土、金、水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规律,说明人体肝、心、脾、肺、肾五脏为中心的五脏系统,以及人体与自然环境各不同要素之间的统一性,便是五行结构模型推衍的具体应用。类命题推衍属中国古代的三段论推理。中国古代的三段论属“不完整不规范”的推理形式,尚不具备类型或范式的意义。

总之,五行学说以天人相应为指导思想,以五行为中心,以空间结构的五方、时间结构的五季、人体结构的五脏为基本框架,将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以及人体的生理病理现象,按其属性进行归纳,即凡具有生发、柔和特性者统属于木,具有阳热、上炎特性者统属于火,具有长养、化育特性者统属于土,具有清静、收杀特性者统属于金,具有寒冷、滋润、就下、闭藏特性者统属于水,从而将人体的生命活动与自然界的事物和现象联系起来,形成联系人体内外环境的五行结构系统,用以说明人体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统一性。

二、

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

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包括五行的相生与相克、制化与胜复、相乘与相侮和五行的母子相及四个方面。

(一)相生与相克

五行相生与相克是指五行间存在着动态有序的相互资生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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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生规律

相生即递相资生、助长、促进之意。五行之间互相滋生和促进的关系称作五行相生。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在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有“生我”和“我生”两方面的关系,《难经》把它比喻为“母”与“子”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所以五行相生关系又称“母子关系”。以火为例,生“我”者木,木能生火,则木为火之母;“我”生者土,火能生土,则土为火之子。余可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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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克规律

相克即相互制约、克制、抑制之意。五行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称之为五行相克。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这种克制关系也是往复无穷的。木得金敛,则木不过散;水得火伏,则火不过炎;土得木疏,则土不过湿;金得火温,则金不过收;水得土渗,则水不过润。皆气化自然之妙用。

在相克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有“克我”“我克”两方面的关系,《黄帝内经》称之为“所胜”与“所不胜”的关系。“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所以,五行相克的关系,又叫“所胜”与“所不胜”的关系。以土为例,“克我”者木,则木为土之“所不胜”。“我克”者水,则水为土之“所胜”。余可类推。

在上述生克关系中,任何一行皆有“生我”和“我生”,以及“克我”和“我克”四个方面的关系。以木为例,“生我”者水,“我生”者火;“克我”者金,“我克”者土。

(二)制化与胜复

五行的制化和胜复是指五行系统中具有的自我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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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化规律

五行制化是指五行之间既相互资生,又相互制约,维持平衡协调,推动事物间稳定有序的变化与发展。

五行中的制化关系是五行生克关系的结合,五行中一行亢胜时,必然随之有制约,以防止亢而为害。相生与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成长;没有克,就不能维持正常协调关系下的变化与发展。因此,必须生中有克(化中有制),克中有生(制中有化),相反相成,才能维持和促进事物相对平衡协调和发展变化。五行之间这种生中有制、制中有生、相互生化、相互制约的生克关系,称之为制化。

生克制化规律是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正常现象,在人体则是正常的生理状态。在这种相反相成的生克制化关系中,还可以看出五行之间协调平衡是相对的。因为相生相克的过程,也就是事物消长发展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一定会出现太过和不及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其本身就是再一次相生相克的调节。这样,又出现再一次的协调平衡。这种在不平衡之中求得平衡,而平衡后又立刻被新的不平衡所代替的循环运动,不断地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和发展。五行学说用这一理论来说明自然界气候的正常变迁和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以及人体的生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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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复规律

五行胜复是指五行中一行亢盛(即胜气),则引起其所不胜(即复气)的报复性制约,从而使五行之间复归于协调和稳定。

五行学说把由于太过或不及引起的对“己所胜”的过度克制称之为“胜气”,而这种胜气在五行系统内必然招致一种相反的力量(报复之气),将其压抑下去,这种能报复“胜气”之气,称为“复气”,总称“胜复之气”。“有胜之气,其必来复也”(《素问·至真要大论》)。这是五行结构系统本身作为系统整体对于太过或不及的自行调节机制,旨在使之恢复正常制化调节状态。如木气太过,作为胜气则过度克土,而使土气偏衰,土衰不能制水,则水气偏胜而加剧克火,火气受制而减弱克金之力,于是金气旺盛起来,把太过的木气克伐下去,使其恢复正常。反之,若木气不足,则将受到金的过度克制,同时又因木衰不能制土而引起土气偏亢,土气偏亢则加强抑水而水气偏衰,水衰无以制火而火偏亢,火偏亢则导致金偏衰而不能制木,从而使不及的木气复归于平,以维持其正常调节状态。故《素问·天元纪大论》有曰:“形有盛衰,谓五行之治,各有太过不及也。故其始也,有余而往,不足随之,不足而往,有余从之”。

胜复的调节规律是:先有胜,后必有复,以报其胜。“胜气”重,“复气”也重;“胜气”轻,“复气”也轻。在五行具有相克关系的各行之间有多少太过,便会招致多少不及;有多少不及,又会招致多少太过。由于五行为单数,所以对于任何一行,有“胜气”必有“复气”,而且数量上相等。故曰:“有重则复,无胜则否”(《素问·至真要大论》),“微者复微,甚则复甚”(《素问·五常政大论》)。这是五行运动的法则。通过胜复调节机制,使五行结构系统整体在局部出现较大不平衡的情况,进行自身调节,继续维持其整体的相对平衡。

(三)相乘与相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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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乘规律

乘,即乘虚侵袭之意。相乘即相克太过,超过正常制约的程度,使事物之间失去了正常的协调关系。五行之间相乘的次序与相克同,即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

相乘现象可分两个方面。其一,五行中任何一行本身不足(衰弱),使原来克它的一行乘虚侵袭(乘),而使它更加不足,即乘其虚而袭之。如以木克土为例,正常情况下,木克土,木为克者,土为被克者,由于它们之间相互制约而维持着相对平衡状态。异常情况下,木仍然处于正常水平,但土本身不足,因此,两者之间失去了原来的平衡状态,则木乘土之虚而克它。这样的相克,超过了正常的制约关系,使土更虚。其二,五行中任何一行本身过度亢盛,而原来受它克制的那一行仍处于正常水平,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被克一方正常,但由于克的一方超过了正常水平,所以也同样会打破两者之间的正常制约关系,出现过度相克的现象。以木克土为例,正常情况下,木能制约土,维持正常的相对平衡,若土本身仍然处于正常水平,但由于木过度亢进,从而使两者之间失去了原来的平衡状态,出现了木亢乘土的现象。

相克和相乘是有区别的,前者是正常情况下的制约关系,后者是正常制约关系遭到破坏的异常相克现象。在人体,前者为生理现象,而后者为病理表现。但是近人习惯将相克与反常的相乘混同,病理的木乘土,也称木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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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侮规律

侮,即欺侮,有恃强凌弱之意。相侮是指五行中的任何一行本身太过,使原来克它的一行,不仅不能去制约它,反而被它所克制,即反克,又称反侮。五行相侮的次序是: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相侮现象也表现为两个方面,以木为例:其一,当木过度亢盛时,金原是克木的,但由于木过度亢盛,则金不仅不能去克木,反而被木所克制,使金受损,这叫木反悔金;其二,当木过度衰弱时,金原克木,木又克土,但由于木过度衰弱,则不仅金来乘木,而且土亦乘木之衰而反侮之,习惯上把土反侮木称之为土壅木郁。

相乘相侮均为破坏相对协调统一的异常表现。乘侮,都凭其太过而乘袭或欺侮。“乘”为相克之有余,而危害于被克者,也就是某一行对其“所胜”过度克制。“侮”为被克者有余,而反侮其克者,也就是某一行对其“所不胜”的反克。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将乘侮分别开来一一加以分析。实际上,相乘和相侮是休戚相关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现在,我们将两者统一起来分析之。如木有余而金不能对木加以克制,木便过度克制其所胜之土,这叫作“乘”,同时,木还恃己之强反去克制其“所不胜”的金,这叫作“侮”。反之,木不足,则不仅金来乘木,而且其所胜之土又乘其虚而侮之。所以说:“气有余,则制己所胜而侮所不胜;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己所胜轻而侮之”(《素问·五运行大论》)。

(四)母子相及

五行的母子相及包括母病及子和子病及母两种情况,皆属于五行之间相生关系异常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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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病及子

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异常,累及其子行,导致母子两行皆异常。母病及子的一般规律为:母行虚弱,引起子行亦不足,终致母子两行皆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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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病及母

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异常,影响到其母行,终致子母两行皆异常。子病及母的一般规律有三种:一是子行亢盛,引起母行亦亢盛,结果子母两行皆亢盛,一般称为“子病犯母”;二是子行虚弱,上累母行,引起母行亦不足,终致子母俱不足;三是子行亢盛,损伤母行,以致母衰,一般称为“子盗母气”。

总之,五行结构系统具有两种调节机制,一为正常情况下的生克制化调节机制,一为异常情况下的胜复调节机制。通过这两种调节机制,形成并保障了五行结构系统的动态平衡和循环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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