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原始创新,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特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需满足本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具体见附件1、2。
 
2.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即可满足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二、说明

 
1. 本规定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其他成果)内容应与申请者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
 
2.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科技获奖必须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授权专利必须第一专利权人为北京理工大学。
 
3.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是指已正式发表(含网上在线on line)的学术论文,允许有1篇学术论文处于录用状态。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及论文底稿;对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提交国外出版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录用通知书及国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文章校样。
 
4.本规定中SCI是指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其英文全称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含网络版;EI是指美国《工程索引》的简称,其英文全称为:Engineering Index。SCI、EI源期刊以及SCI影响因子以学术论文收稿日期前(无收稿日期则以发表日期计)最新公布为准。
 
5.本规定中“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每年出版一次)。以学术论文收稿日期前(无收稿日期则以发表日期计)最新版本为准。
 
6.若申请者未满足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两年内,硕士研究生毕业一年内,发表学术论文满足基本要求后,本人可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7.本规定自2012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同等学力申请者自2013年开始实施,我校专业学位申请者可不执行本规定。
 
8.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信息与电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     光学工程:

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EI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

2、     仪器科学与技术:

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EI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

3、     电子科学与技术:

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EI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

获得1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替代在第三层次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4、     信息与通信工程:

至少发表EI刊源论文或EI检索论文1篇(排名前三)。

获得1项授权的国家或国防发明专利,等同发表EI刊源论文或EI检索论文1篇。

5、     控制科学与工程:

至少发表1篇EI刊源论文(录用即可)。

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可视同学生发表论文。

授权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2)等同于1篇EI论文。

申请并受理2项发明专利(排名前2)等同于1篇EI论文。

6、     电气工程:

至少发表1篇EI刊源论文(录用即可)。

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可视同学生发表论文。

授权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2)等同于1篇EI论文。

申请并受理2项发明专利(排名前2)等同于1篇EI论文。

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EI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

8、     软件工程:

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EI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


(理学与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物理学: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作者(导师需挂名)公开在期刊或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

发表影响因子在2.0以上SCI源刊论文1篇(排名不限,1篇论文只能供1名硕士研究生使用);

申请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可替代1篇SCI收录论文。

2、生物学、药学: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在SCI源期刊、EI源期刊、SCI或EI检索的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

3、化学: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发表1篇SCI或EI检索论文;

申请发明专利1项;

理论化学方向不要求公开发表论文。

4、材料科学与工程: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在期刊或会议上公开发表1篇论文;

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5、化学工程与技术:

在SCI源期刊、EI源期刊、SCI或EI检索的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

6、环境科学与工程:

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层次期刊发表1篇论文。

7、数学、统计学、生物医学工程:

不要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机械与运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人文与社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法学、哲学(伦理学)、哲学(科学技术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中国近现代史)、科学技术史、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

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2、美术学、设计学:

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公开发表1篇论文(含作品),或获国际、国家级专业竞赛优秀奖以上(排名前三名),或获省部级及专业协会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二名)。

 

3、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外国语言文学、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不要求公开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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