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方案“亮点”纷呈

 

通过带动金融、税收、贸易、政府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变革,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可能为全国性的改革破局带来巨大的示范效应。

  文│编辑 陈 芬

  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这是中国大陆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共计28.78平方公里。据悉,目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行政管理主体已经基本组建完毕。

  根据国务院此前公布的方案,要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将上海自贸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将比此前的综合保税区和其他试验区更加开放,将推动税收创新、监管创新、行政法规创新,诸多开放性政策将先试先行,成为十分吸引企业和投资者的政策亮点。

  遵循负面清单原则

  “负面清单”是上海自贸区内一项典型的制度创新,它体现了在投资领域“非禁即入”的原则,即除了清单上规定不能干的,其他都可以干,且不再需要政府事前审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在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同时制订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所谓负面清单,指的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负面清单”事实上是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明确政府需要管的事,而不是无限制伸手。试验区采用这种新的经济管理模式,与新一届政府强调的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在本质上一致,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采用“负面清单”制度后,政府的事前审批权力会弱化,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却需要强化。为加强风险管控,未来政府在反垄断审查、金融审慎监管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真正实现“境内关外”

  上海自贸区建立在保税区的基础上,但与保税区的“境内关内”模式相比,试验区将真正走向“境内关外”。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包括保税区在内,我国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110余个。货物进保税区时,需要事先登记,并且是“暂不征税”,而不是豁免。自贸试验区将按照“一线彻底放开,二线高效管住”的要求,改革现货物“先申报、后入区”的海关监管模式,允许企业“先入区,再申报”。凡符合国际惯例的货物均畅通无阻,不存在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目前,包括向日葵、上海绿新等多家上市公司,纷纷公告拟在自贸区设立子公司。

外资可经营特定形式增值电信业务

  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逐步开放电信增值业务是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之一。但由于电信增值业务一向属于敏感领域,工信部此前对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属于从严管理,且要求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随着中国电信市场的持续发展和行业成熟度不断提高,电信增值业务扩大开放已较为可行。2012年,工信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此次允许外资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标志着中国进一步放宽外商进入增值电信业务领域。中国电信企业也将在试验区内直面来自外资独资或控股电信增值业务企业的竞争。同时,由于电信业务的敏感性,此次政策对开放电信增值业务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作了规定,部分业务开放许可需要得到国务院层面批准。

外资销售游戏机禁令解除

  根据自贸区政策规定,将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目前,国外游戏游艺设备必须通过中国代理商才能顺利进入中国,这极大限制了境外游戏游艺设备巨头在华业务的拓展,也使得国内的盗版游戏盛行。此次允许外资企业在试验区内开展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并可将经过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直接向国内销售,将加快PlayStation、任天堂等游戏游艺设备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促进一批优质游戏游艺设备龙头企业的崛起。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这成为上海自贸区的又一开放性政策。投资信调查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它是以一定的调研技术(包括调查技术、财务技术等)和专业人员为基础,对相关企业或个人的资信情况或专项项目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分析,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一种信用服务行业。1992年,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企业资信调查服务的公司——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信调查行业开始起步发展。

  此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将推动国外资信调查公司加快在中国市场落地、实现法人化运作,为中国各类企业特别是试验区内企业带来先进的信用评估技术,减少企业经营中的各种信用风险。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国内政策对于外资进入医疗领域一直持保守态度。2010年12月,国家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2012年,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由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目前,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合作框架,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可在内地部分省市独资设立医疗机构。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一些合资高端医疗品牌已经相继在国内大城市落户发展,并取得良好业绩。此次政策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意味着中国在医疗服务领域对外资的进一步放开,将推动一批国际高端医疗品牌进入中国,有助于打破中国医疗服务领域的垄断局面,实现更为充分的市场竞争。

你可能感兴趣的:(上海自贸区方案“亮点”纷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