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公关不行?估计钱都花在法务上了

昨天乐视公关估计忙坏了,但还是慢了一步,被群众吐槽公关力太差。据说乐视这届公关不给力,完全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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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段子内容不知真假,先回顾一下这场互撕大战:

易到CEO周航发表声明手撕乐视,指出易到当前确实存在着资金问题,但这是由于乐视挪用易到13亿资金导致的。

随后乐视与易到发布就周航恶意诽谤的联合声明,称乐视投入近40亿元支持易到,周航仍为易到二股东,“堪称农夫与蛇的现代版”

周航深夜回应称,在对他泼脏水的同时,请解决司机、用户面临的实际问题。

易到目前面临着巨大的困境,资金问题造成司机提不了现天天去维权,用户打不到车要求退钱。可见这次口水战背后真正的受害者不是周航也不是乐视,而是用户和司机。

“挪用资金”罪名或不能成立

易到CEO周航在声明中提到:

据我所知,易到当前确实存在着资金问题。而这个问题最直接的原因是乐视对易到的资金挪用13亿。易到所面临的并非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而是可能会引发妨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而易到与乐视控股联合声明提到:

乐视从未挪用过包括用户充值在内的易到任何资金,而且已投入近40亿元资金及大量生态资源,支持易到发展。周航所说的“挪用13亿”,事实上是2016年11月,在易到单独贷款困难的情况下,乐视控股以名下乐视大厦作为抵押物,以乐视汽车生态内的易到为主体取得的一笔14亿联合贷款中的一部分。当时双方已明确约定该笔资金用于包括易到在内的乐视汽车生态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其中,1亿用于易到,13亿用于乐视汽车生态。对此,周航本人不仅知情,也在相关的董事会文件上签字确认,并且易到与乐视控股也已经签订了相关协议。

就此次双方指控来看,按照一般合同章程,作为拥有70%股权的大股东,在双方确认签字的情况下,乐视有权决定发债、资金的划拨和拆借挪用资金等。但如果具体的贷款合同有约定,如果当时与银行合同约定是易到专用的贷款用途,就算乐视是大股东也无权挪用资金,一旦发现挪用银行很有可能启动迅速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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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乐视的联合声明中提到“双方已明确约定,该笔资金用于包括易到在内的乐视汽车生态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就目前双方表述的情况来看,乐视“挪用资金”不成立,而周航却可能涉嫌诽谤。

估计钱都花在法务上了

由于乐视公关的反应慢了很多,所以大部分媒体都把矛头指向了乐视。虽然公关不给力,但乐视法务却很厉害,在股权设计的很讲究。为什么乐视持股70%?因为既超过67%拥有了绝对控制权,而创始人的股权又少于34%丧失一篇否决权,也就是创始人连个说不得权利都没有,不过也要考虑实际合同中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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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的申明中提到:在易到单独贷款困难的情况下,乐视控股以名下乐视大厦作为抵押物,以易到为主体取得的一笔14亿联合贷款,但1亿用于易到,13亿用于乐视汽车生态。对易到来说显然很不公平,借了14个亿,只让你用1个亿,还要承担利息。

乐视也可以反驳易到自己没有融资能力,贷款是靠集团信用借的来的。

所以,大家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哪有什么"农夫与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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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有个关于“乐视控股是一个庞氏骗局”讨论很热。有网友分析乐视以生态之名扩展业务,再拆分旗下业分别去融资、借贷,再用新贷、新融资弥补旧的亏损和旧账,像极了庞氏之局。即使大家会嘲讽乐视知乎炒概念、玩合同、卖会员,但经过上市洗礼的乐视在法律方面的战斗力,是能秒杀大多势单力薄的创业公司。所以乐视公关不行,估计是他们把钱花在法务上了!

法律是武器,但初心则是底线

乐视作为上市公司来说,法律上暂时没大毛病,商业上也不是个例,无非就是他做的更激进一点。但初心是这一切基于都是为了真正做企业,如果拟定合同是为了不承担合同责任,那么已经失去了底线。如果乐视的初心不在,生态业务只为集资而生,那么就和跑路的P2P没有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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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次双方法律方面的战斗力来说,创业公司就像拿着步枪对抗上市公司的航母,结局是显而易见的。《孙子兵法·谋攻篇》中有句话“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孙子主张战时抓住战机、慎重开战、做好充分准备。在创业上,创业者如何做好充分准备呢?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至少在法律装备上你需要更好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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