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及其在自然中的位置

  • Chalmers, D., 2003 , Consciousness and its place in nature, in S. Stich, T. Warfield (Eds.), The Blackwell Guide to Philosophy of Mind, Blackwell Publishing.

围绕感受质问题,物理主义与反物理主义在辩护与反驳过程中产生了种种复杂的立场,查尔默斯这篇文章算是对所有这些立场的一个比较系统也比较权威的梳理。有了这种系统化的把握,才能为各种具体的论证细节做出“定位”,更容易发现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和争论的实质。

当然在现实的哲学争论中,具体论证很多时候并不是循着如此清晰、“系统”的方式展开的,查尔默斯的这种“系统化”工作,是否可能存在对具体论证观点的曲解、误读,强行将它们置入一致的框架中?这一点应当时刻保留谨慎态度。

查尔默斯:自然世界是个物理世界,而意识概念并不容易嵌入物理世界。为了在自然秩序中为意识找到一个位置,我们要么就修改关于意识的概念,要么就得修改自然的观念。【102】

认为这是物理主义面对的困难,然后将反驳物理主义的论证划分为三种主要类型:1.解释论证;2.可构想性论证;3.知识论证。

三种反物理主义论证的共通之处,都是认为物理和现象之间存在某种认知间隔,接着又从认知间隔推论出本体论间隔,于是查尔默斯将它们统称为 “认知论证”(epistemic argument)

然后查尔默斯将物理主义分类为A类(不承认认知间隔)、B类(承认认知间隔,但不承认能从中推论出本体论间隔)【此外还有难以稳定存在的C类,这里不做讨论】

A-C都被查尔默斯说成是“还原”观点:将意识视为无需涉及超出物理学本体论的物理过程。

【此外D-F为非还原观点:意识包含了某种在自然中不可还原的东西,需要对物理的本体论进行扩展或重构。查尔默斯认为这里A-F的六类划分,几乎穷尽地划分了关于意识的形而上学。】

回到物理主义。其中A类被认为立场太强,也太难以辩护。

B类相对容易辩护:物理主义者可以回应说,认识论的前提并不能导出本体论的结论。

这种辩护的实质,其实借助了克里普克的思想资源——克里普克在对“固定指示词”的分析中,区分了“认知领域”和“模态领域”,也就是说否认了“可想象性”蕴涵着“形而上可能性”。

  • 克里普克,命名与然性
  • Putnam, H., Is Water Necessarily H2O? In his Realism With A HumanFace.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而查尔默斯则通过二维语义学【渊源上来自卡普兰、斯道纳克、埃文斯等人主张的二维分析方法】的论证,来攻击B类物理主义做出的这种“认知-模态”的区分——也就是说,查尔默斯的二维语义学论证,实质上是对“可构想性论证”的升级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为什么要用“认知论证”来概括将三类反物理主义论证、而不是将它们的实质归结为“可构想性论证”?查尔默斯自己对反物理主义论证的进一步精致化,不就是通过二维语义学来修补“可构想性论证”吗?至少在二维语义学论证中,我没有看到“认知间隔”发挥多少威力。】

二维语义学以前读的时候我觉得勉强吃透了。但现在重新翻一遍,惊觉很多论证细节都没印象了。其实我觉得我从来没有整体性地、从直观上把握这个论证。这个论证本身比较复杂,有很多技术处理,而且模态的东西离我们的(朴素)直观本来就远。话说当年学数理逻辑的时候,涉及模态的部分我记得也是糊弄过去的。反正我不认为我能对查尔默斯这部分论证做出什么有价值的评论,也不打算再去精读一遍、试图提炼出什么直观理解。我现在只需要一个大体的框架,把现有的研究都囊括进去,大致清楚谁在什么地方做了什么事儿,避免自己其他地方的论证犯了无知的错误,就够了。

另外还有一个定位问题不是太有把握:查尔默斯划分的“A类/B类物理主义”,与“先天/后天物理主义”这种划分,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完全重叠吗?后一种划分又是谁第一个做出来的?

三种反驳物理主义的论证:

1. 解释论证(The explanatory argument)

  • Chalmers, D. J. (1995). “Facing up to 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 Journal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 2: 200–19.
  • Levine, J. (1983). “Materialism and Qualia: The Explanatory Gap.” Pacific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64: 354–61. 【on the “explanatory gap”】
  • Nagel, T. (1974). “What Is It Like To Be a Bat?” Philosophical Review, 83: 435–50.

该论证是基于“容易问题”与“难问题”的区别,认为:物理说明仅仅解释了结构和功能——相关的结构是时空结构,而相关的功能是产生系统行为的因果角色。但解释功能和角色并不足以解释意识。【104】如前所述,意识状态包含了知觉经验、身体感觉、心理图像、情感经验等等。“这些经验无疑与脑系统的物理过程有着紧密联系,但物理过程究竟是怎样、为何产生了经验这些物理过程为什么不“在一片黑暗中”、不伴随任何经验状态地发生?”【103】

  1. 物理说明最多解释了结构和功能。
  2. 解释结构和功能并不足以解释意识。因此,
  3. 没有物理说明可以解释意识【105】

如果这是对的,那么“自然世界就包含了多于物理世界的东西。”【105】

2. 可构想性论证(The conceivability argument)

  • Campbell, K. K. (1970). Body and Mind. London: Doubleday.
  • Kirk, R. (1974). “Zombies vs Materialists.”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Supple mentary Volume), 48: 135–52.
  • Kripke, S. A. (1980). Naming and Necessit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Bealer, G. (1994). “Mental Properties.” Journal of Philosophy, 91: 185–208.
  • Chalmers D. (1996). The Conscious Mind: In Search of a Fundamental The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该论证的重要先行者包括笛卡尔关于离身(disembodiment)(@??)的可构想性论证,以及莱布尼茨的“磨房”论证:“假如有一架机器,构造得可以思想、感觉、具有知觉,我们可以设想,把这架机器放大了,而仍然保持着同样的比例时,我们可以走进去,像走进一座磨房一样。这样一来,我们在视察它的内部的时候,将会只发现一些零件在彼此相互推动,而找不出什么东西来说明一个知觉。”【@但我感觉莱布尼茨这个论证更接近前面第一种“解释论证”的思路。】

按照这一论证,如下情况是可以构想的:

  • 存在一个物理上同一于有意识存在的系统,但缺乏该存在的至少某些意识状态。(僵尸论证);
  • 它也可以是一个颠倒感受质的个体,在其中,原先那个存在的经验被不同的经验替代。

【@所以“颠倒光谱”和“僵尸论证”都被Chalmers划分为“可构想性论证”的特殊形式?】

这些系统从第三人称视角看,同一于正常的意识存在:尤其是,它们的脑过程将会是原先存在的分子对分子的复制品,它们的行为也将会不可区分。

但从第一人称视角看,事情就不一样了。

没有理由假定僵尸存在于现实世界。但许多人认为,它们至少是可构想的:我们可以在观念中想象僵尸,而在观念中不存在冲突。【“形而上的可能性”(metaphysical possibility)】

作为对这一观点的扩展,甚至可以构想,存在一个僵尸世界,一个在物理上同一于我们的宇宙,但其中不存在意识。【105】

如果有一个形而上地可能的世界,在物理上等同于我们的世界,但缺乏意识,那么意识就可能是我们世界的一个进一步的、非物理的成分。【106】

3. 知识论证(The knowledge argument)

按照知识论证,存在着一些关于意识的事实,它们无法还原为物理事实。某人可能知道全部物理事实,是一个完美的推理者,但在此基础上,仍然不知道所有关于意识的事实。【106】【@这直接陈述的是知识论证的强形态】

三种反物理主义论证的共同形式:“认知论证”

上述三类论证密切相联。它们都是从建立物理和现象领域之间的认知鸿沟(epistemic gap)开始。它们都拒绝了从物理真实P到现象真实Q的一种认知蕴涵:从P到Q的可演绎性,或通过P对Q的可解释性,或基于对P的反思性构想来构想Q。【107】

三个论证都是通过认知鸿沟,推断出本体论鸿沟【107】

【@所以可以认为,“知识论证”在上述三种反物理主义论证中,是一种有代表性或“概括性”的形态。】

我们可以将这三个论证都称为反对物理主义的“认知论证”(epistemic arguments)。认知论证可以上溯到笛卡尔反对物理主义的论证,在C.D.布劳德的著作中得到了完整表述,包含了上述三个论证的要素。【Broad, 1925, The Mind and its Place in Nature.】认知论证的普遍形态如下:

  1. 物理和现象真实之间存在认知鸿沟。
  2. 如果在物理和现象真实之间存在认知鸿沟,那么就存在本体论鸿沟,而物理主义就是错的。因此,
  3. 物理主义是错的。【108】

物理主义对认知论证的回应:

  • A类物理主义:拒绝认知鸿沟存在
  • B类物理主义:承认认知鸿沟存在,但拒绝本体论鸿沟存在
  • C类物理主义:接受存在着深刻的认知鸿沟,但坚持认为它最终可以被弥合。【查尔默斯将其分析为难以稳定存在的立场,不做过多讨论】
    【108】

@有个问题是,查默斯这里对“A类-B类”物理主义的划分,是不是(严格)对应着“先天-后天”物理主义的划分??

  • 无命题知识策略——A类物理主义——先天物理主义

  • 新知识/旧事实策略——B类物理主义——后天物理主义

A类物理主义:消除主义、功能主义、(表征主义?)

  • Ryle, G. (1949). The Concept of Mind. London: Hutchinson and Co.
  • Lewis, D. (1988). “What Experience Teaches.” Proceedings of the Russellian Society (University of Sydney).
  • Dennett, D. C. (1991). Consciousness Explained. Boston, MA: Little, Brown.
  • Dretske, F. (1995). Naturalizing the Mind. Cambridge, MA: MIT Press.
  • Rey, G. (1995). “Toward a Projectivist Account of Conscious Experience.” In T. Metzinger (ed.), Conscious Experience. Paderborn: Ferdinand Schöningh.
  • Harman, G. (1990). “The Intrinsic Quality of Experience.”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 4: 31–52.

A类物理主义认为,在物理和现象真实之间不存在认知间隔:

  1. 缺席或颠倒意识状态的意识存在,是不可构想的。
  2. 不存在玛丽在黑白房间里忽略的现象真实(当她离开房间后,她最多获得了一种能力)。
  3. 只要我们解决了容易问题(解释各种认知、行为和环境的功能),就再也没有什么意识解释的“难问题”了。【108-9】

A类物理主义有时候采取消除主义,认为意识并不存在,也不存在现象真实;
有时候采取分析的功能主义或逻辑行为主义,认为意识存在,而“意识”概念完全由功能或行为属于定义(例如,有意识就是具有特定类型的信息通道【功能主义】,以及/或者特定种类的做出语言报告的倾向【逻辑行为主义】)【109】

A类物理主义经常通过类比做论证。他们指出,在科学的其他领域,我们接受了各种功能解释可以解释现象,所以我们在意识领域也应当接受这种做法。【110】而A类物理主义的反驳者则认为,意识的情况有所不同,有可能是独一无二的,正是因为存在某种其他的东西,某种现象经验,需要解释。【109】于是,A类物理主义者经常给出另一种类比,认为在过去很多地方,思考者认为对其他现象存在着类似的认知间隔,但这些间隔最终都被物理地解释了。例如Dennett (1996) 指出,活力论可能认为,在生物学功能之外和之上,还存在着进一步的关于生命的“难问题”,但这其实是误导性的。【109】(1996). “Facing Backward on 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 Journal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 3: 4–6.【丹神真是花。。。】

Chalmers指出,前面这些类比存在各种类比不当,因此不足以论证A类物理主义。但我认为Chalmers说它类比不当,其实最终还是诉诸直观争夺:那些得到物理解释的其他科学领域,并不存在像意识领域这样的主观性;在其他那些类比例子中,显然结构和功能穷尽了待解释项,而与意识自身相连的例子则不然。也就是说,Chalmers对A类物理主义的反驳,在“根本要害”之处总是在做直观争夺,反复强调“存在着意识事实,你们没有解释。”

——当然与之相应地,物理主义者(比如丹神)对感受质“取消主义”的论证,严格地讲其实也并非“论证”,而是试图通过设计一系列“直觉泵”来占据直观优势。

也许A类物理主义最有趣的论证是,我们可以对我们关于意识的信念做出物理解释,这些信念包括“我们是有意识的”、“意识是一种进一步的待解释项”、“意识是非物理的”。
他们论证,一旦我们解释了信念,我们就足以解释现象。

  • Clark, A. (2000). “A Case Where Access Implies Qualia?” Analysis, 60: 30–8.
  • Dennett, D. (forthcoming). “The Fantasy of First-Person Science.” http://ase.tufts.edu/cogstud/papers/chalmersdeb3dft.htm.

Chalmers (2002a)给出了拒绝这一策略的理由。【111】

  • (2002a). “The Content and Epistemology of Phenomenal Belief.” In Q. Smith and A. Jokic (eds.), Consciousness: New Philosophical Essay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http://consc.net/papers/belief.html.

最后Chalmers自己也承认:A类物理主义及其反对者的争论经常来到到直观层面:最要紧的是,意识(在一种非功能定义的意义上)存在,或者(在功能解释之外和之上)存在某种有待解释的东西。这一主张并不是从论证中获得支持,而是从观察中获得支持。【112】

但他接着又说,他们所主张的这种“(非功能的)意识存在”的直观,看起来被大多数哲学家、科学家及其他人共享;这种直观如此之强,要想要拒绝它,A类物理主义需要非常有力的论证。结果是,即使在物理主义者中,A类物理主义也是非常少数的。【112】

B类物理主义:现象概念、(弱?)表征主义

  • Levine, J. (1983). “Materialism and Qualia: The Explanatory Gap.” Pacific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64: 354–61.
  • Loar, B. (1990/1997). “Phenomenal States.”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 4: 81–108. Revised edition in N. Block, O. Flanagan, and G. Güzeldere (eds.), The Nature of Consciousness. Cambridge, MA: MIT Press.
  • Papineau, D. (1993). “Physicalism, Consciousness, and the Antipathetic Fallacy.”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71: 169–83.
  • Tye, M. (1995). Ten Problems of Consciousness: A Representational Theory of the Phenomenal Mind. Cambridge, MA: MIT Press.
  • Lycan, W. G. (1996). Consciousness and Experience. Harvard, MA: MIT Press.
  • Hill, C. S. (1997). “Imaginability, Conceivability, Possibility, and the Mind–Body Problem.” Philosophical Studies, 87: 61–85.
  • Block, N. and Stalnaker, R. (1999). “Conceptual Analysis, Dualism, and the Explanatory Gap.” Philosophical Review, 108: 1–46.
  • Perry, J. (2001).* Knowledge, Possibility, and Consciousness*. Cambridge, MA: MIT Press.

按照B类物理主义,物理和现象领域之间存在着认知间隔,但不存在本体论间隔。

【@不要忘了,B类物理主义的背景是查尔默斯限定的一个专门领域,试图对前面那几种“认知论证”做回应。】

  1. 僵尸是可构想的,但并不是形而上学可能的。
  2. 玛丽在房间里的时候并不知道某些现象的真[命题],但这些真命题背后并没有物理实在(当她离开房间时,他以新的方式学到了旧的事实)。
  3. 尽管存在着区别于简单问题的难问题,但这种区分并不对应本体论领域的区别。

B类物理主义最常见的形式是认为,现象状态可以同一于特定物理或功能状态。

这种同一被认为在特定层面类似于与水和H2O的同一、基因和DNA的同一。这些同一并非源于概念分析,而是经验地被发现:水的概念不同于H2O的概念,但它们被发现指称着自然中同样的东西。按照B类观点,某种类似的事情可以套用在意识上:意识概念不同于物理或功能概念,但我们可以经验地发现,它们指称着自然界中同样的东西。

Chalmers认为,B类物理主义面对的困难,源于如下事实:意识的认知间隔的特点,似乎与其他领域中认知间隔不同。他又一次提指出类比不成立。

  1. 要解释基因和水,只需要解释“功能和结构”,而这对意识的解释来说不成立【解释论证】。
  2. 给定完整的物理描述,玛丽能所有关于基因和水的相关事实。【知识论证】
  3. 我们可以融贯地构想一个物理相同、但无感受质的世界,但无法融贯地构想一个物理上相同、但没有基因和水的世界。

因此,对基因和水来说,不存在认知间隔。Chalmers认为,基因与DNA的同一是经验的,不是认知上原始的:同一本身是可以从关于世界的完整的物理真命题中演绎出来。

而在B类物理主义这里,意识与物理或功能状态之间的同一,则是认知上原始的:同一无法从完整的物理真命题中演绎出来(如果可以演绎,那么A类物理主义就会是真的了)。

而我们通常认为,这种原始性——无法从更基础的原则中演绎出来——是自然的基础性律则的标志。

在物理与现象状态之间存在着某种可观察到的联系,无法用更基础的词项解释,而B类物理主义武断地将它当成了同一。在Chalmers看来,这种观点最好地说,是特设性与神秘的,最坏地说,是不融贯的。【113】

物理主义者对此做出的回应:Loar1990/1997承认,牵涉到意识的同一不像其他同一那样,它是认知上原始的,但Loar试图通过诉诸意识概念的一种独特特征,来解释这种独一无二性。

B类物理主义还可以采取“后天物理主义”的回应策略。在这里,B类物理主义可以自然地诉诸克里普克1980的工作,认为某些事实是必然为真的,但不是先天的。

@按照查尔默斯这里的表述,B类与后天物理主义就不是重叠的划分,而是认为B类物理主义范围更大,包含了后天物理主义。!

例如,克里普克建议,“水是H2O”在所有可能世界中是必然为真的,但并不是先天可知的。

这里,B类物理主义可以建议,“P蕴涵Q”可以是一种克里普克式的后天必然性,正如“水是H2O”。(需要注意的是克里普克本人拒绝这一主张)。

然后Chalmers搞出了二维语义学来打B类物理主义的这种回应。二维语义学有点复杂,现在没有力气对它做正面分析。特别是这东西还需要对模态的深入理解。我到现在直观上仍然觉得很不舒服。我猜测这种“不舒服”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对模态性质的理解不到位。但是目前为止不需要专题化地再去研究这东西,离我的研究目标太远了。目前来说需要的仅仅是定位,避免在大方向上走错,然后专注搞我自己的细节论证。

“A类/B类”与“先天/后天”

先天决定:“组成X轮廓的点的位置”决定了“X的形状”;后天决定:H2O和水。【p.186】主张物理主义应当是后天物理主义。

  • Jackson, 2007, A priori physicalism, in: B. P. McLaughlin, J. Cohen(Eds.), Contemporary Debates in Philosophy of Mind, Blackwell Publishing.

“先天”和“后天”这对术语主要用来指命题得以认识的基础。一个给定命题是先天可知的,如果它能独立于任何经验被知道;而一个命题是后天可知的,则是在经验基础上被知道的。例如,所有单身汉都是未婚的,这个命题式先天的,而外面在下雨这个命题则是后天的。

  • IEP, A Priori and A Posteriori

斯图加和麦克劳林 ( B. McLaughlin) 指出, 先天物理主义和后天物理主义的划分是误导性的, 因为这种探讨不是关于物理主义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 但是他们在讨论中还是沿用了这个术语。 ( Stoljar, 2010, p.142; Mclaughlin, 2007, p.217)

  • Stoljar, D., 2010, Physicalism, Routledge.
  • McLaughlin, B., 2007, On the limits of a priori physicalism, in B. P. McLaughlin, J. Cohen (eds.),* Contemporary Debates in Philosophy of Mind*, Blackwell Publishing.

转一段“认知间隔论证”前史

早在近代析学时期,莱布尼兹已关注过意识经验和大脑神经活动之间的关系问题,由于当时科学发展条件所限,对该问题的讨论尚处于最朴素的设想阶段。莱布尼兹提出“心灵的磨坊”来比喻该问题。

“假如有一架机器,构造得可以思想、感觉、具有知觉,我们可以设想,把这架机器放大了,而仍然保持着同样的比例时,我们可以走进去,像走进一座磨房一样。这样一来,我们在视察它的内部的时候,将会只发现一些零件在彼此相互推动,而找不出什么东西来说明一个知觉。”

莱布尼兹把人的大脑比作某个被放大的、可以产生思想和感知觉的机器。当我们想象自己走进这个被放大的大脑,仔细观察其内部结构时,我们只看到了产生感知觉和思想的零件在运动,而找不到思想或者知觉的踪影。

如果我们在现代神经科学的背景下,用神经科学的相关术语来描述这个假设,那么我们会对此问题有更清楚的认识:假设我们能够把大脑放大到足够大的比例,人在走进大脑中观察内部的神经活动时会发现,我们只能看到各种神经元和神经通路的传输活动,而看不到所谓的某个伟大的思想,某种愉悦的感受或者某种知觉,在大脑中似乎都找不到它们的存在。

那么问题就此产生了,当我们对大脑神经活动观察得一淸二楚的时候,我们最真实的意识感受存在于何处?为什么我们仍然无法说明它们?

英国学家伊温(A. C. Ewing)对此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于1962年在莱布尼茨提出“心灵的磨坊”的幕础上提出了名为“经验间隔论证”(The experience gap argument)的思想实验。假设把烙铁烧红放到一个人的手上,让他仔细体验自己的感受。同时,让生理学家对他的各项生理指标进行监测,最后将他对自己感受的描述和生理学家对其身体状况进行监测的结果进行对比。

通过对比两种描述,我们会发现,“你所感受到的感觉,完全不同于生理学家问时对你的身体内部进行观察的结果”【A.C. Ewing: The Fundamental Questions of Philosophy. New York: Collier Books, 1962:110.】

生理学家所观察到的只是大脑内部的神经活动,比如某条神经通路上的神经元正在激活,然而,被烙铁所烫的人却直接感受到的则是难以用语言表达的剧烈疼痛。

通过这种对比,经验间隔论证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为什么同一个主体的主观感受与他的神经活动之间有如此大的差异?这种差异的根源是什么?为什么在大脑内部,我们找不到被试主体的疼痛感?为什么在同一个主体身上发生了两种迥然不问的描述?主观感受与神经活动同时发生于同一个主体的大脑当中,该如何解释两者的关系?意识的主观感受和神经活动的描述之间似乎存在一个说明上的间隔,或者说明上的孔雀。

你可能感兴趣的:(意识及其在自然中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