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国力思考:电动车上牌后,违章现象能否得到控制?

近段时间,关于整治电动车的新闻层出不穷,先是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低速四轮电动车的违规现象,后是各省级频道生活和法治类栏目报道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交通行为乱象,在电视画面中,电动自行车在实施上牌管理后,街面电动车违章行为依然 “涛声依旧”;虽然超标电动车的上户登记时限已过,但多家商户仍在公开销售超标电动车;同时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对电动车违章行为也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

那么电动车上牌后,违章现象能否得到有效的管控?跟随中润国力小编的脚步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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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妨看看各地实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后,街面上交通出行现况,在四川遂宁市区主要路口上,不少市民骑着电动车在路口处等候红绿灯,但由于是上班高峰期,也有一些骑车人为了赶时间纷纷闯红灯通行。而一人闯红灯行为,往往引起其他骑车人仿效,不顾安全在车流中穿梭,甚至为了抄近路,不惜在路口逆行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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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再看几个媒体报道的案例:

撞人

行人被撞后死亡

2016年1月11日18点3分,卢某琳驾驶着电动车,沿垵炉村道由五显镇区往后塘方向行驶,行驶至五显镇垵炉村路段时,与行人许某女发生碰撞。

事故不仅造成车辆损坏,许某女也因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卢某琳驾车临危措施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撞杆

骑手抢救无效

2016年2月7日10时47分许,关某杰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沿莲前东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莲前东路(潘宅公交车站)前路段时,正面与绿化带灯杆发生相撞,关某杰受伤,经送厦门市中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8日死亡。

经调查,关某杰驾车疏忽大意,未注意安全驾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撞车

酒后骑车被撞飞

2016年2月29日凌晨1点18分,在湖里区云顶中路吕岭路路口,一辆电动车与一辆轿车相撞,电动车上的两名男子被撞飞、受伤。经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并闯红灯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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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商家:

电动车乱象已经不能再视而不见了,因此,我国交通部门从2018年开始,不断的加大对电动车的检查、处罚力度,并颁布了新的电动车标准,在2018年新颁布的电动车标准中明确规定,电动车车速最高不得超过25公里每小时,整车重量不得超过55公斤,最大功率不得超过400W,而且必须有脚踏功能。

在四川某市城区一电动车销售点,记者注意到,大量电动车摆放在外,其标准时速均为60—80公里每小时。“这些车放心买,不存在不允许上路的问题。”在市城区开善路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销售人员向记者保证可以上牌,“只需要把发票时间写成去年就可以了。”记者了解到,对这些电动车销售点而言,超标电动车逾期禁止上路的公告如同一纸空文,超标电动车销售未受到丝毫影响。

针对低速电动四轮车这些车辆是否需要挂牌呢?又是否在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呢?我们把镜头切换到山东烟台市大阳巧客四轮车专卖店的高经理表示他们所销售的产品并不在目录当中:“这种四轮电动车属于低速电动四轮车,不是电动汽车,因此目前不需要挂牌。”同时他对记者表示:“驾驶人不需要驾照,只要不违反交通规则,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交警一般不会查。”而奥特姆专卖店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所销售的车辆最高时速只有60公里,因此无法被纳入目录当中:“时速超过80公里才能纳入目录,驾驶这个车只需要C3的驾照就可以,可以挂牌,但是现在不需要挂牌。”当记者详细询问可以挂什么样的牌照时,工作人员说:“如果要挂牌是挂烟台的牌照,牌子是蓝底的,前面是鲁F,中间是四个数字,最后加一个“电”字,挂牌需要工本费,还要缴纳交强险,费用不到10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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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市民:

对于电动车上牌,各位市民怎么看呢?下面我们来看看几位市民的看法。

家住宿迁的市民王女士说,电动车灵巧方便,价格适中,速度又快,所以很受市民欢迎,但是确实给城市交通造成很多麻烦。前两年买电动车还有要求,必须上牌,这两年再去买,根本没人提上牌这回事了。上牌政策又成了一纸空文。平时路面上经常能看到违章的电动车,但是交警这边刚看见,那边人家一加速就溜之大吉了。

来自四川某城市的市民蒋先生认为,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既然都是交通参与者,那么无论谁违反交通法规都应当给予处罚,特别是对电动车上户上牌后,更应当有监管措施。”蒋先生表示,若交警部门仅对机动车违法行为予以处理而放任电动车,那么不仅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也让电动车上户上牌流于形式。

“不是我们爱往机动车道上挤,有时真的是无路可走。”在记者采访中,多位电动车主这样叫屈。这是因为不少城市公共交通空间的设计、建设缺乏合理性。比如,有关部门在大桥设计、道路规划时,没有考虑电动车的通行需要。像尤溪洲大桥的非机动车道就过于狭窄,鼓山大桥则索性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此外,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不少非机动车道频频被挤占。因此,可借鉴南宁经验,在道路建设和道路路标设置时,把电动车道、行驶、停靠等问题考虑进去,使其有道可行、有地可停、有序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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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

长期以来,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与处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难点。下面我们听听交管部门看法。

对于市民的质疑,四川某市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实现对街面电动车违章驾驶行为的查处,不仅现有警力严重不足,更重要的是缺乏对违章电动车的有效约束力。

 “交警在对路面违章行为查处时,都是实行贴单处罚。”该负责人介绍,在对机动车查处时,将对机动车违章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张贴违法告知单,对该机动车录入相应的违章记录,驾驶员若不及时处理,将受到多项约束,从而起到教育处罚的目的。然而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监管上却遭遇了尴尬,虽然对非机动车违章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条例,在处罚实施上却面临多种问题,“一是处罚力度很轻,一般就20至50元;二是处罚后对违章非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任何约束力。”该负责人介绍,即使遭到贴单处罚后,电动车车主往往不予理睬,其违章记录也无法对其后续使用驾驶车辆起到任何约束能力。

针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也让交警部门陷入了尴尬,“一边根据《道安法》超标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一边工商、质监、经信等部门又允许其销售,源头难以禁止,仅靠交警部门要根本遏止电动车乱象几乎不可能。”该负责人表示。

通过上述不同角度的看法,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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